2019年2月18日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从整体上界定了大湾区发展的战略和范畴,其中第六节要求“探索推进在广东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为落实上述内容,2019年11月,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所讨论的16项措施之一即是“便利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房屋。”根据该措施,香港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获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使香港居民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这项措施可便利香港居民在内地学习、就业,以及退休后在内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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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办案中多见债券和股票发行环节的信息披露问题,不仅涉及常见的重大财务信息,也有股权结构、实控人更迭、股权代持、募集资金用途等诸多方面的情形,使得我们有机会从发行人、投资人、券商等多角度探究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制度。旧《证券法》在行政责任语境下将债券和股票等证券的欺诈发行界定为“不符合发行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而新《证券法》将欺诈发行全面界定为证券发行文件中的虚假陈述,包括积极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及消极隐瞒重要事实,两者差别对责任认定有实质性影响,加之新法对欺诈发行的处罚力度全面提高,欺诈发行成为新《证券法》实施后的重要话题。本文将探讨新《证券法》下的欺诈发行,并陆续推出与此相关的一组关键词:“决策有用性”、“理性投资人”、“与过错相适应的连带责任”、“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责令回购”。
Continue Reading 票券圈(三):新《证券法》下的欺诈发行及其关键词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在物权编的用益物权分编中首次以专章立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的形式,确认了居住权制度的法律地位,其意义和影响颇为重大,学术及实务界对此持续高度关注,群众们也以极大的热情参与讨论。
Continue Reading 给你想知道的“居住权”,划重点(上)

我们比较全面地梳理了2020年度信托公司涉诉案件,剔除执行异议、信托贷款等常规案件,对体现营业信托法律特征、凸显信托创新交易结构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遴选和分析,拟对本年度信托诉讼的最新裁判动向进行实务观察,提出初步应对建议,分享我们的粗浅拙见。
Continue Reading 信托诉讼年度最新裁判动向之实务观察(一)——慧眼识别“适格金融消费者”

“智慧城市”是当前国际城市化发展的方向,亦在近期发布的十四五纲要及远景目标纲要中被重点提及,是国家及各地政府未来发展的战略重点。从目前各地政府颁布的实施方案来看,“智慧城市”(实践中亦称为“数字政府”、“城市大脑”等)是在现有城市的基础上,通过物联网、5G、人工智能、云技术等信息化技术实现城市的“数字孪生”,并通过数字化的方式来提高城市治理的质量、效率。由于“智慧城市”的复杂性和技术集成性,决定了其建设需要基于强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而这恰恰正是新基建的核心内容。因此,“智慧城市类”项目被认为是新基建的集大成者,新基建实际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Continue Reading 新基建合规指南系列(二):智慧城市类项目建设中的工程资质问题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国各地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正在大力推进落实的内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损害赔偿制度,把环境损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1]。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015年9月,中共中央审议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再次明确提出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称《试点方案》),在全国7个省(市)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称《改革方案》),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Continue Reading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及诉讼常见问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