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党喆 贺诗佳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dang_zhe2016年12月30日,迪尔公司(Deere & Company, 美国)及其在华子公司约翰迪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迪尔中国公司)在金杜知识产权诉讼团队的协助下获得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一审胜诉判决。本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迪尔公司第7和12类上的“JOHN DEERE”、第7类上的“约翰.迪尔”三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判令三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发表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全额支持了原告关于五百万元惩罚性赔偿和三十六万余元合理支出的请求。在2017年1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两周年新闻发布会中,本案被评为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类”典型案例。
Continue Reading 驰名商标保护不只限于“跨类”

作者:刘海涛 刘倩 李嵘辉 夏莹 余琳达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刘海涛liu_qian编者按:相较于沉寂的2015年,在2016年我们又再一次见识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英文缩写“FCPA”)的威力。案件执法数量直逼历史记录。按罚款金额排位的前十大案件也被接连刷新。涉及中国的案件在2016年也显得尤其瞩目。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案件以及其中蕴含的新变化吧。

一、 2016年涉及中国的FCPA执法案件统计

说明:FCPA由美国证监会(SEC)和美国司法部(DOJ)负责执行。上图执法案件数量,系以SEC网站(https://www.sec.gov/spotlight/fcpa/fcpa-cases.shtml)和DOJ网站(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fraud/case/related-enforcement-actions/2016)公布的执法案件清单为标准所作的统计。按上述清单中单列的案件,无论是否与其他案件关联,本文均算作一个案件进行统计。不予起诉类案件系2016年4月DOJ启动FCPA Pilot Program下新型的执法案件类型。DOJ在网站中将不予起诉类案件单独作为一个项目类别。
Continue Reading 2016年FCPA涉中国案件回顾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1月12日,在最新发布的《钱伯斯亚太概览》2017年度中国律所评级榜单中,金杜律师事务所、以28个领先业务领域和49名领先律师排名的成绩,再创领跑中国法律市场的好成绩。在28个今年获评的业务领域中有17个业务领域获得“第一等”排名,除了多个数年保持第一等排名的业务领域之外,金杜在环境法、公司调查/反腐败和知识产权非诉业务方面的突出表现也获得了提升至“第一等”的排名成绩。金杜获评 “领先律师”的49名合伙人覆盖了各业务领域,体现了金杜备受业界和客户认可的综合团队实力。
Continue Reading 钱伯斯年度榜单:金杜再获市场新高分

作者:吴晔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吴晔自去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制订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出台后(可参见《摘掉“黑车”帽子,网约车的春天真的来了吗》),按照“一城一政”的原则,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20余座城市先后公布了地方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京、沪两地于2016年12月21日分别发布并实施《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深圳也紧随其后于2016年12月28日发布并实施《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本文以此三座一线城市(也是国内网约车最为普及和竞争最为激烈的城市代表)为例,看看网约车地方管理规章会对这个行业和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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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萝卜章”引发资本市场的混乱暂时平息。从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萝卜章”事件中可以看出,这不是某一时期的特殊事例,而是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高危事件,也是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关键点。本文重点谈谈,遭遇“萝卜章”后,被私刻印章企业该如何报案。
Continue Reading 企业被私刻“萝卜章”该如何报案

作者:保罗仕达、麦健思和 Nicholas Lee  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starr_p在最近发布的《第三方资助仲裁》报告书(“报告书”)中,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修订《仲裁条例》(第609章),以准许第三方资助《仲裁条例》下的仲裁、调解和诉讼程序。

虽然此项改革尚待香港立法会通过,但一旦通过,它可能引发资助领域的一连串行动,而过去18个月,在等待改革出炉期间,已有数名出资者在香港设立办事处。

该项改革将对建筑业带来深远影响,因为业内将继续以《仲裁条例》下的仲裁、调解和诉讼程序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方式。以下我们将探讨报告书的背景和结论,以及我们从中领略到的给香港建筑业的一些重要启示。
Continue Reading 代价是否恰当?香港第三方资助情况以及对建筑业的潜在影响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1月7日,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年会公布了首届中国资产证券化(ABS)年度评选结果,金杜收获了包括“2016 ABS最佳律师事务所”机构类大奖在内的11个奖项。在当晚揭晓的各类奖项中,金杜提供服务的十个项目均以其结构创新性和行业代表性摘得不同类别奖项。此次中国资产证券化年度评选由金融时报社、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主办,天风兰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承办,旨在表彰和激励对资产证券化域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组织机构和个人,促进资产证券化行业积极发展。当晚,一共揭晓了产品类47项奖项、机构类32项奖项以及个人9项奖项。作为中国资产证券化领域的法律创新先行者,金杜凭借雄厚实力和对于前沿产品的不断开拓再次为其赢得来自行业和客户的赞誉。
Continue Reading 金杜摘得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2016 ABS最佳律师事务所”大奖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1月07日,在《人民法院报》最新公布的 “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中,金杜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舜天船舶”)破产重整案名列其中。该案不仅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之间会商机制的首个案例,也是上市公司重整同时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首个案例,在案件处理的参考性以及对于市场和社会的整体影响方面均意义重大。每年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出的十大案件均为在过去一年中全国各级法院审判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案情疑难复杂或审判结果有重大突破和借鉴作用的典型案件。
Continue Reading 舜天船舶破产重整案获评“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作者:吴青 赖金明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2016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新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旧司法解释”)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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