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少波 林婷 吴巍(争议解决部)

 

 

 

引言:

为服务“六稳”“六保”,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及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20年3月起,已先后启动两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目前,试点范围从最开始的6家基层检察院扩大到北京、江苏、浙江等地的165家基层检察院。

 

作者:马绍基萧乃莹苏萌顾婕妤丽安莉,Claire Potter(Hong Kong Office)

 

 

 

 

 

 

 

中国内地(“内地”) 现已启动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碳交易市场”),以交易量和交易价值计,预期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虽然统一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在内地属于新体系,但碳市场的概念和运作早已存在。早在十年前,内地便已开始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批准了多个碳排放配额(“碳排放配额”)交易的区域试点市场。该等试点计划均已获得成功,并将继续与新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并行。中国的长远目标是将区域试点市场并入全国碳交易市场,作为内地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基石。

作者:胡耀华 谢岸琳(公司业务部)

 

 

 

前言

信息权(Information Rights)是指投资人有权接收被投公司主动提供的财务及经营信息的权利。检查权(Inspection Rights)指投资人有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的权利。由于投资人尤其是财务投资人,一般不深度参与被投企业的管理,因此信息权和检查权成为保障其了解、跟踪被投公司情况的重要渠道。对于接受融资的公司而言,则需要考虑向投资人提供的信息的边界及成本。

本文将分析投资人的信息权与检查权在境内架构与开曼架构下的区别,以及投资协议中信息权与检查权条款的主要谈判点,并介绍在何种情形下需要签署管理权利清单(Management Rights Letter)。

 

作者:冯晓鹏 李思然(合规业务部)

 

 

 

为顺应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自2003年以来,我国积极推进自贸区建设进程,积极“进群”。11月2日,我国参加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RCEP已达到协定生效门槛,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生效。除此以外,我国还积极拥抱《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这个“十一国大群”,在今年9月,正式提交“入群申请”。

近日,苏州熹联光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熹联光芯”)完成对德国Sicoya GmbH(简称“Sicoya”)的股权并购,成为其100%控股母公司。本项目自2020年8月签约,至2021年10月获得德国政府批准并完成股权交割,历时约14个月。期间经历了德国外商投资审查新规等众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但各方始终不言放弃,坚持努力,最终促成交易成功。

作者:袁敏林喆,卞一粟(金融证券部)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保险中介市场行政许可和备案行为,明确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条件和程序,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2021年11月5日,银保监会在2020年8月18日公布的《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88条,其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的事项范围、办事条件、申请/备案材料、申请程序等。

作者:陈青东 张逸瑞 冯宝宝 张一凡(公司业务部)

 

 

 

【前言】

双十一的大幕徐徐降落,各大平台纷纷发布战报,千亿级的全民盛宴依然继续。然而,千亿盛宴的背后,我们也关注到了各方对于电商交易回归真实、回归理性的期待,其中特别典型的便是对于“刷单”行为的杜绝。自今年4月底开始,某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启动了近年来最大规模的“封号”行动,在此期间,多家中国跨境电商卖家损失惨重。据该平台的统计,此次“封号”行动中,总共关闭约600个中国品牌、3000个账号;而据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7月统计,此次“封号”行动波及超过5万中国商家,行业损失金额预估超千亿元。部分业内人士表示,在未来还会有更多账号被该平台查封,目前至少有20万到30万个卖家账号存在问题,已被列入审查范围。该平台对于卖家采取“封号”处罚的原因在于,这些卖家多次反复滥用评论功能,实施了包括操纵评论、商品中放礼品卡索评、通过在社交媒体上使用现金等方式索取虚假评论等“刷单”行为,违反了该平台的相关政策;在“封号”之前,该平台曾对这些卖家进行过多次警告,并给予他们多次申诉机会,甚至恢复了一些停用过的账号,但是这些卖家持续的违规,因此该平台最终决定终止与这些卖家的合作关系。

作者:叶永青 余悦 肖颖(合规业务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和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在上海浦东特定区域试行公司型创投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