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吴涵 潘驰(合规业务部)

 

 

 

引言

2021年11月14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上位法依据,对于2021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条件,在行政法规层面进行了调整与细化。《条例》的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以及第三十二条为数据处理者设定了赴境外上市的全周期合规义务群,旨在规范赴境外上市企业的数据处理活动,管控数据安全问题所可能引发的国家安全风险,从而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叶国俊 陈轶(金融证券部)

 

 

 

在股权投资领域,由于各种特殊原因和现实需求,股权代持的现象颇为常见。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以他人(显名股东)名义向公司出资,公司章程和商事登记中股权为名义股东所有,但隐名股东实际享有投资收益等部分或全部股东利益的一种股权(股份)处置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投资实务中,投资人往往较为普遍地认为股权代持是有效的,从而忽视了潜在的投资风险。本文从近年的司法判例切入,尝试分析股权代持在企业不同上市状态下的法律效力。

11月23日,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资本集团)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集租赁)等主体签署协议,深圳资本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9.2亿元,通过受让老股及增资的方式战略并购中集租赁,合计持有中集租赁53.32%的股权。交易完成后,中集租赁将成为深圳资本集团控股子公司暨深圳市属国资金融服务板块重要成员企业。

作者:黄任重(金融证券部)

导言

科创板作为我国境内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生物医药行业被誉为“永远的朝阳行业”,在科创板中亦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截至2021年11月1日,科创板已受理申请的652家公司(其中12家终止后二次申报的公司不重复计算)中,生物医药企业就占据了其中的132席,占比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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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东霞 杨婷 王琦(争议解决部)

 

 

 

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或“一审法院”)对投资者诉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美药业”)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是我国首例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一审法院对各被告共判赔约24.59亿元;该判决结果公布后,立即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震动”效应。作为长期深耕证券合规及证券诉讼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我们对新《证券法》项下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落地实施以及该案的进展情况均保持了密切关注。根据本案一审判决所载情况,从专业角度来看,我们总体上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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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科技企业桥彼道有限公司(简称桥彼道)成功设立首笔1.5 亿美元的仓储融资证券化交易。花旗银行在本交易中作为优先融资人,而Integrated Alternative Credit Fund则作为夹层融资人。

桥彼道是一家获阿里巴巴创业者基金支持的电子商务融资平台,专注于为跨境电商卖家提供数字化融资解决方案,公司近年发展迅速。

2021年11月19日,汤森路透《亚洲法律杂志》(ALB)举办的首届ALB中国区域市场法律大奖:沿海地区颁奖活动在广州举行。金杜律师事务所获得了“年度北部沿海地区律师事务所大奖”以及“年度沿海地区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大奖(非本地)”;金杜中国管委会委员、金杜国际中心暨粤港澳大湾区管理合伙人王立新获得“年度沿海地区管理合伙人大奖(非本地)”,上海办公室合规业务部合伙人柴志峰获得“年度沿海地区青年律师大奖(非本地)”。

《金杜知识产权经典案例集Ⅱ》由金杜律师事务所与金杜法律研究院联合推出,精选了金杜知识产权律师过去5年办结案件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69个代表性案例,由专利、商标、知识产权诉讼和知识产权交易领域数十位合伙人共同撰写。本集所选的案例涵盖了知识产权保护所有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的确权及侵权;著作权保护及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领域。选择这些案例时,作者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典型意义及其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的参考价值,通过对案件的分析从实践的角度论述了上述领域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法律问题及中国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司法审判理念和实施标准。

作者:刘凌云 王囝囝 成功(争议解决部)

 

 

 

伴随着资本市场加强投资者保护、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热潮,以及新《证券法》(即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同)将“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纳入规制范围,有投资者依据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规则,对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人和中介机构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日前已有法院对类案作出初审判决。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能否适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规则?

 

作者:张逸瑞(知识产权部)

 

 

 

上一篇《NFT:交易的不仅是寂寞》中,我们介绍了NFT艺术品的基础概念,本文将探究NFT艺术品交易平台(下称“NFT平台”或“平台”)在国内“着陆”运营所需要的资质证照。

为便于讨论,本文提及的NFT艺术品交易平台,是指将艺术品的数位文件铸造成NFT,进而将该NFT及其对应的数位文件提供访问、分享、交易等业务的、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的区块链网络平台,其中艺术品往往是指包括音乐、绘画、摄影等在内的能满足人们审美需要和精神需要的艺术家的智力劳动成果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