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各方媒体几乎在同一时间发布了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对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案进行税务处理和行政处罚的新闻,讯息一经发布,引发热门讨论。总结一下,相关讯息透露出四个重要信号:
作者:郭欢、陈起超、王洪强、董梦、刘学朋、王丹(公司业务部)

随着全球化以及跨境投资与贸易活动的不断扩大,涉及跨境投资、贸易或者其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企业内部劳动合规问题不仅仅受到其所在国关注,有时也受到相关外国甚至是国际市场的关注。这既反映了企业“走出去”融入国际市场的挑战,也是美国“长臂管辖”原则肆意扩张所带来的深刻影响。近年来部分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反复使用所谓“强迫劳动”等为借口对中国实体进行打压,并在2020年、2021年初呈现大幅增加的趋势,包括针对上述实体发布具体贸易限制措施,例如进出口管制、经济制裁、签证限制及民事罚款等,让更多的中国企业深刻认识到,中国企业劳动合规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而且逐步演变为综合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问题。因此,中国企业在劳动合规及社会责任方面需要进一步顺应国际市场对劳动用工关系,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提出的更高要求。
2021年11月18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美上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股票简称:盛美上海,股票代码:688082)。盛美上海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335.575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85,239,005元。
作者:宋旭东(知识产权部)
摘要:商业秘密是一种诉讼主导型的知识产权,其权利保护范围的确定主要是在个案诉讼过程中实现的,这与专利、商标等需要主管部门审查授权的知识产权类型存在很大不同。这种诉讼主导型的特点,导致业界对商业秘密诉讼问题关注较多,而对于如何做好商业秘密管理,却甚少关注和讨论。或者即便有所讨论,也往往流于宏观,缺乏操作性。实际上,从企业的安全长远发展角度,事前的防范和管理,可能比发生侵权后进行诉讼维权更为重要。但鉴于商业秘密的独特性,不具备诉讼经验者可能很难提出真正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笔者结合多年的商业秘密案件审判经验和案件代理经验,从九个方面总结出做好商业秘密管理的具体指引,希望能对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所帮助。
作者:吴姝君(公司业务部)

自2020年国家提出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双碳”目标以来,各地方、各部委纷纷出台各项规定,以引导和规范相关地区、相关行业走上减碳低碳之路。在新型储能领域,2021年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动作频仍。2021年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发展指导意见》”);2021年9月24日,国家能源部发布了《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以下简称“《新型储能管理规范》”);此外,许多地方也相继推出了关于支持和鼓励储能发展的规定。储能从政策到规范、从国家到地方的政策规定就位,无不意味着新型储能将迈入快车道,“新能源+新型储能”的时代已来。


我国原料药行业垄断行为多发,影响药品价格和稳定供应,损害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牵涉民生福祉。因此,原料药行业一直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重点关注的领域。2017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发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2020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2021年11月18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下称“《原料药指南》”)。《原料药指南》的出台为原料药行业相关企业再添一份明确且具有实操性的反垄断合规指引性文件。本文将梳理《原料药指南》重点内容,以期为相关企业评估自身经营行为所涉反垄断合规风险、完善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