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日,黑石集团( Blackstone Group Inc.,NYSE: BX)宣布其旗下的私募股权基金已经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泛海集团”)旗下公司签署交易协议,将以13亿美元的企业价值收购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nternational Data Group ,简称“IDG”)的100%股权。出售IDG有助于泛海集团更好地整合优势资源,深耕金融服务和房地产等主要业务领域,推动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黑石集团的投资将有助于IDG加快在其科技业务领域创造更先进产品的计划和扩大业务覆盖范围,在全球领先科技服务公司的基础上更进一步。 Continue Reading 泛海集团向黑石集团出售IDG
开利完成对广东积微集团的收购
2021年6月3日,开利宣布完成对广东积微集团(简称“积微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控股权收购,包括广东志高暖通股份有限公司。此次收购帮助开利实现在多联机及轻商市场的快速增长。 Continue Reading 开利完成对广东积微集团的收购
简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已从“规范为本”向“风险为本”逐步过渡,反洗钱义务主体不断扩大,反洗钱标准也日趋严格。但是,《反洗钱法》已不适应国际和国内的反洗钱形势,存在较多空白,有必要对《反洗钱法》进行全面的修订。总体来看,实务界对《反洗钱法》的修订意见主要集中于改善部门间反洗钱协作、强化“风险为本”的工作理念、拓宽反洗钱义务主体、规范反洗钱上游犯罪类型、丰富反恐怖融资内容、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1]
2021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反洗钱修订草案》从原有七章37条修改为七章63条,新增单位和个人对反洗钱工作的配合义务、反洗钱域外管辖、反洗钱特别预防制度、收益所有人等内容。我们拟结合我国反洗钱相关法规,对《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主要修改内容进行梳理和简要评析,明确《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的修法方向和其对日后反洗钱工作的影响。 Continue Reading 简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一致行动协议”约束力研究
作者:顾海啸、李欣妍,金杜律师事务所
一致行动协议系各方就特定事项承诺作出一致意思表示的协议,是公司股东为增强控制权、话语权,巩固在公司决策中影响力的常见操作。实践中,一致行动协议是否能够起到约束的规制效果,如果违背会有何种纠正性措施,守约方法益是否会受到弥补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也没有确定性做法。 Continue Reading “一致行动协议”约束力研究
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专题探讨(四)——因果关系认定之疑难问题

随着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机制运作的不断成熟、证券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对中介机构责任的不断压实,证券中介机构被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甚至被判决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的风险也在逐步加大。作为证券合规、证券诉讼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近年来我们成功代理了数起中介机构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从中也积累了对相关问题的感悟与见解。对此,我们整理形成了本系列文章,以供各界同仁交流探讨。
如前文《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专题探讨(三)——“共同侵权”理论基础之解析》所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系属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属性项下,因果关系要件系责任成立的关键一环。通过检视这一要件,可以确认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在事实上引发投资者投资损失、且在法律上应对此负责。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下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债券纪要》)均就此类纠纷的因果关系判断提供了可操作的裁判性规范。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前述规范面临着诸多适用障碍,长期困扰着人民法院和各方当事人。该等背景下,本期将聚焦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就此类纠纷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提出相应理解与思考。 Continue Reading 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专题探讨(四)——因果关系认定之疑难问题
近期欧洲外商投资监管政策变化概览
作者:熊进、罗海、陈岚,金杜律师事务所
在刚刚过去的5月,英国、德国以及欧盟在外商投资的监管方面不断出台新的政策,不断强化对欧盟以外的特定外国投资者以及敏感行业的外商投资的监管。其中,英国与德国的新政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结合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的持续影响以及变化中的中欧政治与经贸关系,中国投资人在未来的欧洲投资活动中需要特别关注相关新政带来的重大影响。 Continue Reading 近期欧洲外商投资监管政策变化概览
洞悉中概股回归要点
作者:孙昊天、李楠、黄凯、蔡昌盛、郑兆江,金杜律师事务所
在港股和A股相继修改、完善上市规则后,越来越多的中概股企业通过第二上市回归港股或通过科创板回归A股。
随着A股、港股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注册地为境外、主要生产经营地在境内、于美国交易所上市的中概股企业(下称“中概股”)回归方式日益多样化。本文就中概股不退市前提下回A股及港股上市的实操问题及案例情况展开论述。 Continue Reading 洞悉中概股回归要点
“未来”与“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系列2:场内衍生品
作者:金杜衍生品工作组,金杜律师事务所
接上篇【 “未来已来——试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期货法》(草案)”或“草案”)的公布,因为对场外衍生品基石制度“单一协议”及“终止净额结算”的有效性的确认,得到了相关市场参与者的高度关注并给从业人士带来巨大振奋;本篇是本系列文章的第二篇,我们将回归本源,从《期货法》(草案)所主要规范对象——场内衍生品合约角度——谈谈我们的看法和市场的期待。
在《期货法》出台之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简称“《期货条例》”或“条例”)及两份关于期货交易的司法解释是当前法律层级较高的现行法律法规,待《期货法》正式颁布并生效后,关于期货交易、结算、交割以及各个市场主体的规定都将上升到正式法律的层面,而期货市场国际化道路上境外投资者最为关注的两个问题(1)净额结算的有效性和最终性;以及(2)保证金的权属和隔离,特别是在破产法下的效力,也有望得到正式法律层面的认可。
本文中,我们将继续抛砖引玉,对于如何理解草案中关于期货交易结算和保证金制度,以及从立法角度如何进一步完善对相关制度的认可,以进一步提升法律对市场有效性的支持,提供思路。 Continue Reading “未来”与“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系列2:场内衍生品
中国裁判所、初の冒認出願差止命令、冒認出願の弁護士費用支払を原告に命じる
筆者:徐静、叶万理、刘新宇, 金杜法律事務所知的財産権
2021年4月22日、アモイ知的財産権法廷は、エマソン・エレクトリック社(以下、「エマソン」といいます)がA社等を訴えた不正競争紛争事件の第一審判決を下し、被告1のA社、被告2のH社、及び2社の事実上の管理者である被告3のWに対し、10年近くエマソンに対し行った大量の冒認出願(商標の抜け駆け登録)行為を停止するよう命じ、冒認出願対応に要した弁護士費用の損失を賠償するとともに、影響を排除するための声明を発表するよう命じました。また、被告3者の商標代理機構に対しても、侵害幇助に該当するとし、エマソンに対し損害を賠償するよう命じました。
本件は、冒認出願行為が不正競争に該当すると認定し、侵害行為の停止、損害賠償、影響の排除を命じた中国初の事例であり、悪意の冒認出願を抑制する上で積極的な意義があります。金杜[1]は2014年6月以来、当該商標の行政訴訟手続及び新たな冒認出願の異議申立・無効審判手続を担当し、2015年12月、クライアントのために行政訴訟で勝訴を勝ち取り、エマソンをサポートして冒認商標に対する異議申立・無効審判手続を成功させました。本件で勝訴したことで、冒認出願対応に要した弁護士費用の損失を全額賠償させることができました。 Continue Reading 中国裁判所、初の冒認出願差止命令、冒認出願の弁護士費用支払を原告に命じる
Chinese Court Issues Its First Injunctive Order against Trademark Piracy and Granted Recovery of Attorney Fees for the Genuine Brand Owner
By Xu Jing, Ye Wanli, Liu Xinyu, Intellectual Property group, King & Wood Mallesons
On April 22, 2021, Xiamen IP Tribunal issued a judgment for Emerson Electric Co. (“Emerson”), ordering the defendants – Company A, Company H, and their person in charge, Mr. W – to stop its trademark piracy that had been lasted for 10 years, compensate attorney fees, and make a public statement to eliminate negative effects. The trademark agency for the three defendants were also ordered to stop its 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 and compensate Emerson.
This is the first time that Chinese courts grant an injunctive order and an award of damages against a trademark pirate without malicious assertion (e.g. filing malicious notice-and-take-down requests or civil lawsuits). Xiamen IP Tribunal moves a big step further from the existing cases, which the court found the defendant for violation of Article 2 of the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for its trademark piracy and malicious assertion of the pirate marks. The judgment demonstrates the Chinese court’s strong efforts to defeat trademark piracy, and set up a precedent for genuine brand owners. It is also encouraging to see that the court also found the trademark agent liable for its knowingly assistance in the trademark piracy, which delivers a very strong message to those service providers which are actively assisting with serial trademark piracy. Continue Reading Chinese Court Issues Its First Injunctive Order against Trademark Piracy and Granted Recovery of Attorney Fees for the Genuine Brand Own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