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邰红 郭煜 韦嵥 谌侃

知识产权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鼓励创新原研药加快在中国上市,同时鼓励高质量仿制药进入市场以惠及患者,自2016年以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多次发文,明确指出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将药品专利链接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列入2020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之中。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特别是如何在专利链接制度下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专利争议解决方式成为该制度落地的焦点问题。 Continue Reading 《中国专利链接制度中的争议解决方式探讨》导读(完结篇)

知识产权C位战略入门手册系列

作者:楼仙英 张逸瑞 杨恺盛

知识产权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通过这篇文章,您将至少了解:

  • 如何证明相关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 如何证明被告“接触”过商业秘密
  • 如何证明被告所使用的信息与商业秘密“实质相同”

Continue Reading 决胜商业秘密(四):员工可能泄密?证据如何收集? ——从3500万赔偿额胜诉案例看员工泄密风险应对

作者:丁宪杰 金杜律师事务所

长期以来,商标抢注现象在中国屡见不鲜,甚至曾经成为一门“生意”,给品牌拥有者带来无穷烦恼,因为并非如普通人所想像的那样,针对各类抢注行为都能利用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予以规制,否则商标抢注现象也就不会长期难以根治。中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都是品牌拥有人对抗抢注人的常用条款,但第十三条基于驰名商标认定、其适用条件高,第十五条第一款限于代表人或代理人抢注、适用情况有限,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二条又限定于商标必须在中国有在先使用并仅禁止他人在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即便是放宽类似商品和服务认定的条件以适用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也是仅可禁止他人在放宽类似认定标准的商品或服务上的抢注,对打击商标抢注的效果有限。 Continue Reading 针对明知他人商标存在而进行抢注的行为又有了一个新的阻击点

作者:丁文联 知识产权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历史总是从偶然处切入,而后带着其偶然的印迹发展出其必然的逻辑。1900年《巴黎公约》出于实用主义的考虑,而不是出于体系逻辑统一的考虑,将反不正当竞争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补充,与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在一起,结果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渊源。[1] Continue Reading 市场机制与竞争秩序 —— 反不正当竞争新范式下的分析进路

世界知识产权日

2020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9年度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金杜团队代理的“‘武侠Q传游戏’侵害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10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金杜代理的“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同时入选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武侠Q传游戏”侵害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即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与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本案是涉及作品游戏改编权的典型案例。此案涉及金庸先生创作的四部知名武侠小说《射雕英雄传》《倚天屠龙记》《神雕侠侣》《笑傲江湖》。

被诉侵权卡牌游戏对权利人作品的改编方式,不同于通常形式上的抄袭剽窃,侵权人在改编时并未完整使用权利人作品中的故事情节,而是对人物角色、人物特征、人物关系、武功招式以及武器、阵法、场景等创作要素进行了截取式、组合式的使用。

二审法院明确,在游戏改编过程中,未经许可对他人作品中人物角色、人物特征、人物关系、武功招式以及武器、阵法、场景等具体创作要素进行截取式、组合式使用,且由此所表现出的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以及其他要素间的组合关系与原作品中的选择、安排、设计不存在实质性差别,未形成脱离于原作品独创性表达的新表达,即构成对他人作品改编权的侵犯,进一步厘清了侵害改编权与合理借鉴的行为边界。此外,二审判决在充分考虑权利人作品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判令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坚持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切实保障权利人获得了充分赔偿。

金杜团队代理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和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主办合伙人为桂红霞孙明飞


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该案件明晰了专利侵权案件中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划分和被诉产品上对应的技术单元的确定规则。在划分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时,一般应把实现一种相对独立技术功能的技术单元作为一个技术特征,不宜把实现不同技术功能的多个技术单元划定为一个技术特征。

对应于权利要求所划分的技术特征,在确定被诉产品上的对应技术单元时,也应当考虑产品上部件的基本功能,不应把实现某一功能的技术单元进行生硬的切割,从而使某一部件重复的对应于权利要求的不同技术特征,这种确定不应违背技术领域的通常技术认知。

金杜团队代理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主办合伙人为张晓霞

除了典型案件的发布,最高人民法院也于近期发布了2019年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报告从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了60件典型案件,并从中归纳了67个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金杜团队代理的3个案件也被收录于此报告,成为2019年同样具有业内影响力和借鉴意义的代表案例:


VMI荷兰公司、固铂(昆山)轮胎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萨驰华辰机械(苏州)有限公司
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该裁定作为最新判例对专利确认不侵权之诉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侵权警告”以及“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请求是否超越涉案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的范围”等受理条件的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适用指引和阐述,是知识产权类请求确认不侵权诉讼中的重要指导性判例。

金杜团队代理萨驰华辰机械(苏州)有限公司,主办合伙人为何放楼仙英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二审判决书围绕着百度公司提供的在先销售的实物证据能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进行了审理,百度公司通过现场实物以及动画演示等多种方式举证证明或者充分说明了公众可以直观地从该实物获得对应的技术方案,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了百度公司的主张,认定百度公司提供的实物证据构成现有技术,维持了撤销涉案无效决定的一审判决。

金杜代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主办合伙人为李辉毛琎和专利代理师赵林琳


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本案再审判决结束了江小白公司与江津酒厂之间长达7年之久的商标有效性纠纷,维护并巩固了“江小白”品牌的创新成果和市场声誉,为其未来的经营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案进一步明晰了2001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的适用要件和证明标准,对于今后同类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金杜代理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主办合伙人为矫鸿彬毛琎

以上入选案件,是金杜知识产权团队代理的众多业务成果中的突出代表,展现了金杜在处理专利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类型的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丰富经验和突破性的尝试。金杜知识产权团队以处理复杂、创新型的知识产权案件见长,并能充分运用法律和专业知识的综合优势,在以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医药医疗产业,研发、设计和技术服务业等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中,获得了广泛的认可。


相关链接 ——【2019年代理的项目链接】

 

作者:矫鸿彬 贺诗佳 知识产权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一、引言

2001年《商标法》增加了第十五条关于代理人或代表人恶意抢注商标的规定,其立法目的主要在于禁止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恶意抢注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维护诚实信用原则,保护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权益。该条的适用需要满足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拥有在先商标、双方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诉争商标与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在先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以及代理人或代表人未获授权等要件。 Continue Reading 再审申请人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与再审被申请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知识产权C位战略入门手册系列

作者:楼仙英 张逸瑞 俞世杰 金杜律师事务所

感谢实习生吴之洲对本文做的贡献!

 

通过本文,您将会了解生物信息领域的技术合同至少应当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 数据资源的获取及利用
  • 算法、模型、计算机程序等各类技术成果的归属安排
  • 与医疗产品审批进程的协调
  • 关于遗传资源的特殊要求

Continue Reading 技术合同修炼指南(一):从生物信息技术开发说起

作者:肖瑾 戴月 宋君 李政浩 苏畅 李天任 刘润泽 周小琪

争议解决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在境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趋向稳定的大背景下,促进消费回补、刺激经济复苏将成为我国下一阶段的经济工作重点。根据2020年3月18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将集中精力促进消费回补和市场潜力释放,并进一步研究推出促进重点商品消费的政策措施,有效对冲疫情造成的影响。[1]同一时间,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消费刺激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拉动内需。[2] Continue Reading 《消费品行业法律问题全书(二)——合规促销必备事项》

海关与外汇业务组 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9年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汇发28号文”),公布了涉及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的十二条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措施。在上篇《新时期企业跨境外汇资金流动的“便”与“利”(上)——跨境投融资篇》(链接)中,我们针对汇发28号文项下有关跨境投融资的内容进行梳理与解读。本篇我们将就经常项目相关便利化措施,进行简要分析与解读。最新发布的汇发[2020]8号文中的相关内容也会一并体现。 Continue Reading 新时期企业跨境外汇资金流动的“便”与“利”(下) ——跨境贸易篇

作者:景云峰 李佳 熊祎 张波 金杜律师事务所

引言

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在其官网上公布了3起因企业在未取得登记证的情况下生产新化学物质而被处罚的案件[1]。其处罚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虽然自2010年10月15日就已经开始实施,但是实务中对于相关违规行为的查处并不多见。 Continue Reading 新化学物质的法与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