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晓莉 王艳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焦点:在先知名的影视或动画作品名称可构成在先权益。将他人具有知名度的影视或动画作品名称或与之高度近似的标识进行商标注册、损害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加以保护。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Continue Reading 金杜知识产权主题月 | 改了口音就能抢注“憨豆先森”?“憨豆先生”SAY NO!

作者:刘婷 潘芳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此前,我们为各位介绍了有关美国出口管制法律下美国商务部产业和工业安全局(BIS)的行政处罚措施及有关裁量因素。本次,我们将继续讨论美国出口管制的另一个问题,即究竟在美国出口管制法律中,什么是“出口”?企业的哪些出口行为可能会受到美国出口管制法律的监管?

在美国出口管制法律下,“出口”是一个极其广义的法律概念,几乎囊括了来源于美国的产品及/或技术的所有流转过程,其所要考察的是该等产品/技术的最终用户或最终用途是否可能为美国出口管制限制或禁止的对象、是否需要事先获得美国出口管制的许可,如无许可,则可能违反了美国的出口管制法律。 Continue Reading 不可忽视的美国出口管制之二: 聊聊“出口”那些事

作者: 张守志 熊焰 武卓韵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在过去四五年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在项目数量、投资金额、投资方式和参与深度等方面,都有显著发展。尤其是刚刚过去的2017年,虽然中国企业全年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比上年大幅下降近三成,但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仍与上一年基本持平,显示出了强劲韧性[1]Continue Reading 投资仲裁作为PPP项目争议解决的路径

作者:程世刚 孙慧丽 孙玲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前言

我国土地所有权区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并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则上只能通过国家征收变为国家所有,并公开出让后,才能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形式进行流转。但实践中大量存在转让或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买卖或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的情况。随着国家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的松绑,以及各地方的实践先行,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买卖与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司法实践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在上述大背景下,如何认定该等行为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利益影响巨大,也事关我国土地管理的根本制度。 Continue Reading 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买卖与租赁合同有效吗?

作者:廖飞 王斯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焦点:电视节目属于商品范畴,有一定影响的电视节目名称可构成在先权益。如果抢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电视节目名称,可以认定为抢注人不正当利用节目知名度,损害了权利人对电视节目知名商品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包括当事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其他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 Continue Reading 金杜知识产权主题月 |“最强大脑”电视节目名称权可以保护么?

作者:胡喆 陈府申 史晟杰 杜婧 张海云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境, 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里, 银行愿意提供的贷款数额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并且相应的监管成本较高导致其普遍融资难。备案制改革三年多以来, 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不断丰富, 交易结构不断创新, 为了迎合国家政策协助中小企业融资, 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也随之成为了热点, 针对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 本部分拟从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动因与运用、交易结构及交易流程、基础资产及其构建流程、保理法律框架、法律关注要点及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创新等方面进行探讨。 Continue Reading 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

作者:聂卫东 张涵钰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

投资人的不竞争承诺

越来越多的创始人和公司在交易中要求投资人在交易文件中作出不竞争承诺。投资人的不竞争承诺一般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人在持有公司股权期间不能投资于公司的竞争对手;二是投资人不能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的竞争对手。后者更为常见。 Continue Reading 金杜遇见独角兽丨投资人的不竞争承诺

作者:楼仙英 孙浩洸 张逸瑞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编者按:霞飞路的小酒馆里,IP交易专家英律师一樽煮酒,拆解各类IP交易。连载系列,带你一同诗酒趁年华,仗剑IP天涯。

摘要:游戏侵权?护甲何在?

番外3:游戏IP?我说你听! Continue Reading 英律师煮酒论IP │游戏IP侵权风险?我说你听

作者:程世刚 孙慧丽 张龙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前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经历了深刻的变革,特别是自2002年以来,我国逐步确立、完善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该制度被称为本世纪初的“土地革命”。但是在个别地区,包括地方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在内的政府部门,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执行不严,甚至为了预先确定用地主体,存在恶意规避招拍挂制度的现象,由此导致一些未经招标、拍卖、挂牌程序而签订的经营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类似协议的存在。就此,司法裁判机关如何看待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相关商业主体应如何防范可能的法律风险? Continue Reading 房地产工程纠纷 | 未经“招拍挂”程序签订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段桃 王燕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On 1 April 2018, the Announcement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n Issues Relating to “Beneficial Owner” in Tax Treaties[1], (“Announcement 9”) came into force. It applies to both foreign and resident enterprises and individuals of Hong Kong and Macau[2] who obtain dividends, interest or royalties from China. They can apply for a beneficial owner (“BO”) status, which will allow them to enjoy tax treaty and arrangement benefits[3]. Continue Reading New “Beneficial Owner” rules will be of major benefit to foreign inves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