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进 金怡 胡海盼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xiong_jin背景: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印度至今仍然是煤炭生产(全球第三)及消费(进口量全球第一)大国,煤炭消耗在本国能源的近60%,在能源结构及供需平衡上,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自1970起,印度逐渐意识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并通过MNRE(即Ministry of New and Renewable Energy,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根据印度国家自定贡献目标(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印度将大力推动清洁能源的长期发展,并致力于在2030年前,将该国非化石燃料资源在发电组合中的比例提高至40%。 Continue Reading 一带一路:印度光伏产业投资的新契机

作者:刘海涛 刘倩 李嵘辉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liu_harryliu_qianli_ronghui《反不正当竞争法》现在仍适用的版本是1993年施行的。同时期的《产品质量法》、《公司法》都已经过了多次修改。从93年至今已经将近24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的市场竞争行为在24年中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修改是势在必行的。

修改历程

实际上在24年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历过多次修改尝试,但最终并未形成结果。从网上公开信息搜集到的主要修改历程如下: Continue Reading 以人民的名义将反腐进行到底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现状预测反商业贿赂执法走向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5月16日,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正海生物”,股票代码300653)在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挂牌上市。正海生物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网上发行数量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1.72元/股,新股募集资金达2.34亿元。正海生物此次登陆资本市场,促成国内首个拥有两家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民营企业问世。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助力国内再生医学生力军成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

作者:肖马克  陈兵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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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药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

意见稿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新食品安全法以及2016年2月26日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所确立的原则,但也表明了当前监管部门对于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的思考:

备案是多数,注册审批是少数

意见稿提出,今后将逐步形成备案是多数、注册审批是少数的监管新格局。 Continue Reading 食药监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

作者:肖马克  陈兵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schaub_m12017年3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了谈话(“3.17谈话”),很多通过中国电子商务而将产品销量大幅提升的跨国公司都将该谈话视为政策利好还将持续的信号。但正如我们在上篇文章[1]中表达的担忧,很多人可能过度解读了3.17谈话,而中国监管部门将会继续关注对消费者安全的保障。

近日,商务部财务司副司长袁晓明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就3·17谈话的背景和涵义进行了阐释。

袁晓明副司长的评论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为商务部是过渡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制定的牵头部门,而财务司正是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业务司局。 Continue Reading 中国跨境电商:意图愈为清晰

作者:吴巍 朱媛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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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是专注于亚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国际金融机构。“一带一路”沿线的基础设施建设,离不开亚投行的推动。

亚投行自2015年12月25日创办以来,批准了9个融资项目,发放贷款总额约17亿美元。未来亚投行还将继续扩大运营规模,提高贷款额度。

为了确保资金能够真正用于指定用途,亚投行严厉打击资金使用中的腐败及其他不当行为。在不当行为的界定、调查及制裁手段等方面,亚投行采用了与世界银行相同或近似的反腐政策,并积极参与世界银行等5家国际金融机构的联合制裁行动。 Continue Reading 参与亚投行项目?不可不知的连带制裁与联合制裁

作者:姜俊禄 梁燕玲 徐晓丹 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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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17年4月24日公布的北京市《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解答》”),我们分三期与各位分享其主要内容,本文是其中第三篇。在第一篇和第二篇中,我们主要从以下方面解读了《解答》的主要内容:

  • 有条件地确认了在特定情形下企业的单方调岗权利;
  • 列举“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若干情形;
  • 放宽试用期解除的审查标准;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特殊待遇的处理;
  • 即使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实际已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有效。

Continue Reading 不谈理想,聊聊工资——北京最新劳动争议审理意见解读(三)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在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为河南省某合资租赁公司(作为所有权人和出租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融资,助力其与俄罗斯某航空公司(作为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就多架飞机融资租赁达成合作。2017年4月28日,该项目中首批交付的三架全新空客A320-214型飞机分别在空客公司的法国布拉尼亚克交付中心及德国汉堡交付中心顺利完成交付。该项目成为河南省金融机构的首单飞机融资项目,实现了河南省在飞机租赁行业的零突破,标志着河南飞机融资租赁产业向市场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这也是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在的首单飞机融资项目。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助力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完成首单俄罗斯飞机融资项目

By Mia Qu, Hannah Sun and Wendy Dong King & Wood Mallesons’ Dispute Resolution group

qu_miaoTo protect your IP rights, sending potential infringers a Cease & Desist Letter or Warning Letter (the “Letter”) is one of the most common tools. Is it a necessary step before starting any legal proceedings in China?What legal consequences does it entail? Are there any issues that must be attended to? How effective is the Letter? This article will try to project a bird’s eye view regarding everything you should know before sending the Letter to your potential infringers.

Purpose of Sending the Letter

Sending the Letter is not a condition precedent for the right holder to initiate legal actions in China. The purpose of sending the Letter includes: Continue Reading Everything You Should Know before Sending a Cease & Desist Letter in China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5月14日、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办。全球目光再次聚焦中国、聚焦北京。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部分是处于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是发生合规问题的高危区。

中国企业既要抓住机遇做大做强,又要迎接挑战防控风险、依法合规运营。
Continue Reading “一带一路”部分沿线国家反腐败法律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