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拆迁引发的矛盾愈发突出,这已成为社会一大不稳定因素。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法治要求,国务院启动了对2001年修订的《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旧条例”)(1)的修法程序,并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并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条例”)。
与旧条例相比,此次新条例的主要变化是明确了补偿标准市场化、征收程序透明化、公共利益明晰化、强制征收司法化等新制度、新原则,虽然还有不少值得探讨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但新条例已有明显的进步以及不少的亮点。新条例在规范公权、保护私权方面有了突破,是一部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反映了中国民主法治水平的行政法规。本文将对新条例的一些主要变化和亮点作简要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