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脱胎于罗马法上的信托行为理论,在学说及判例中渐渐发展成熟的让与担保制度,曾一度被冠以“一种卑劣的担保手段”、“私法上的泥沼植物”等头衔,但由于具备融资灵活、交易成本较低、第三人阻碍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小等优势,其发展的势头并未因此而被遏制,反而成为了当代社会商业交易中一种相当常见的担保方式。
Continue Reading 股权及债权让与担保的理解与适用——从《九民纪要》的新视角解读

在专题一至专题三中,我们已分别就“代持协议效力认定”、“事实代持法律关系认定”、“隐名股东显名化” 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Continue Reading 实锤干货丨最高院代持纠纷裁判规则专题四(上):隐名股东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兼析《九民会议纪要》

托管人和管理人是否为《信托法》项下的“共同受托人”并因此承担连带责任?资管产品到期未能清算的,托管人是否有义务督促甚至组织清算?
Continue Reading 《九民纪要》语境下谈资管业务之四:托管法律地图与托管人权责边界解析(上)

事务管理信托即被动管理型信托,常被称为“通道业务”,即管理人仅承担事务性工作,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进而与主动管理型信托进行区分的信托业务,其实质为管理人将部分管理责任向委托人让渡的信托业务。
Continue Reading 《九民纪要》语境下谈资管业务之三:论通道业务的前世今生—以合同效力、管理人义务及举证责任为重心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下称“《九民纪要》”)在第六章“关于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中的第二节“场外配资”与第七章“关于营业信托纠纷案件的审理”就分级化资管产品、差额补足和刚性兑付的性质和效力进行了集中释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直面这三个在资管领域已经有颇多争议的问题并做出相对全面和具体的阐释。
Continue Reading 《九民纪要》语境下谈资管业务之二:“分级化资管产品”和“超额管理费”何去何从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九民纪要》”)近日落地,其中涉及大资管业务特别是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营业性信托纠纷的审理备受大资管领域广大同仁的关注。
Continue Reading 《九民纪要》语境下谈资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卖方机构适当性义务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