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
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 因其包括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流通性等在内的特殊法律属性, 使其得以作为一种特别的通道性工具, 在结构化融资和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挥独特的功用。但与此相对应地, 在票据类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构建中, 也会因其特殊的法律属性, 而衍生出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为此, 我们整理总结了关于票据资产证券化实务操作中如下的法律问题, 供各位读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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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ul Stothard Alexis Namdar 金杜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自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伊朗一直受到联合国、美国和欧盟的联合制裁,但是继今年7月伊朗与欧盟和“P5+1”(英国、法国、德国、美国、中国和俄罗斯)达成历史性的协议之后,如今正准备放松其中大部分制裁。来自这些国家及相关司法辖区的投资者的外国投资可能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投资涉及伊朗核心产业时尤为如此。保护外国投资者不受伊朗国家/国有企业的非法干预可能极其重要。
本文旨在为放松对伊制裁后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一个详细指南,并将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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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5年12月14日,在两国领导人见证下,中国-阿联酋投资合作基金(简称“中阿基金”)正式宣布成立。中阿基金由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开金融”)、国家外汇储备局与阿布扎比的穆巴达拉开发公司共同设立,投资方向将主要是中阿两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高端制造业、清洁能源及其他高增长行业。该基金的设立对进一步深化我国与阿联酋等海湾国家务实合作,配合 “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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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5年11月30日,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在南方电网下属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与招商局集团下属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集团下属深圳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的全国首家增量配售电混合所有制供电企业——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在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挂牌成立。Continue Reading 金杜助力首家混合所有制供电企业在前海落地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郑州银行在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香港法以及美国证券法律师团队的协助下,成功完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码:6196),融资规模达50.82亿港币(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金杜又一次运用一体化的‘同一家律所’解决方案,在本项目中同时为发行人提供横跨中国法、香港法、美国证券法在内的一站式全方位法律服务。在2015年赴港上市的三家中资商业银行中,金杜作为其中两家的境内外法律顾问为其上市项目提供了一站式法律服务。
金杜全球管理合伙人傅思德表示,“今天,我们很荣幸能够助力郑州银行成功完成在香港上市。对中国发行人而言,在美国证券法领域的执业能力重要性日益显著。我们为客户提供横跨美国法、中国法、香港法一站式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独有能力使我们的全球证券业务在业界独树一帜,并得到客户认可。”
郑州银行是一家位于河南省业务发展迅速,且总资产规模第二大的城市商业银行,近期获2014年度注册规模2000亿元以上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第一名、2014年度最佳城市商业银行等奖项。
作者:尤杨 蔺楷毅 赵之涵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设置明确的预警线、止损线,在特定情形下赋予受托人强制平仓的权利,是受托人对该类产品实现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正常情况下,强制平仓表现为受托人在符合平仓条件后立即以市场价委托卖出,受托人与委托人/受益人发生争议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是,当出现股价大涨、连续涨停,或者股价大跌、连续跌停,特别是今年6-8月股市剧烈震荡这样的极端情况时,受托人的强制平仓行为受到更多不可控制、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超出人们的预期。从结果上看,受托人有可能在股价上涨过程中“过早”地卖出股票(卖出后该股票当天可能涨停甚至持续多个交易日涨停),或者在股价下跌时“过晚”地卖出股票,强制平仓的时点以及委托、成交价格与委托人的预期发生较大偏离,平仓结果不佳,因而引发委托人与受托人就平仓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适当的争议。
我们倾向于认为,平仓结果是由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应以结果论成败。就此,我们对受托人平仓职责的合同依据和事后评价原则进行初步分析,供各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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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近期宣布人民币将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新的货币篮子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人民币在SDR货币篮子中的权重为10.92%,仅次于美元和欧元。
人民币加入货币篮子以及2015年中国采取的其他重要举措都显示了中国正在放宽对跨境资本流动的严格管制。人民币在跨境贸易结算中不断扩大的影响力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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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5年12月16日,在金杜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的协助下,韩国政府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30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三年,利率3.00%。韩国政府人民币债券(又名“熊猫债”,指境外机构在中国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成为首只成功发行的外国主权政府人民币债券,助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金杜助力境外政府发行人完成的又一个重要创新性交易。凭借突出的跨境执业能力和高质量服务,金杜在支持境外政府在华人民币债券领域显示了领先的市场实力。
此次韩方人民币主权债券的注册发行,是今年11月李克强总理访问韩国期间两国达成的金融合作成果之一,将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品种,促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也有利于加强中韩金融合作、深化中韩经贸关系。
在本项目中,金杜团队作为主承销商中国律师,代表五家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丰(中国)有限公司以及渣打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为此单熊猫债的注册、发行等方面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中英文发行文件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