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绪华 莫海波 金杜律师事务所

untitleduntitled自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3年10月首次提出“一带一路”的倡议(以下称“一带一路”)后,全球各界纷纷关注作为中国重要经济政策的“一带一路”将为中国经济全球化进程带来何等影响。作为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战略蓝图,“一带一路”的实施将积极推动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欧非之间基础设施网络的形成。

最近,“一带一路”进一步获得了国家政策的力推。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称“《愿景与行动》”),对“一带一路”作出整体的战略部署。

《愿景与行动》特别提到将通过铺就面向东盟的海上丝绸之路,加快“一带一路”战略的实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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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绪华 包瓯鸥 金杜律师事务所

untitled从1995年起,每隔三、四年,中国政府都会颁布一份经更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目录”),以及时根据当时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外商投资产业的指导方向。

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新一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2015年目录”)。

2015年目录包含了几处深受外国投资者——特别是来自新加坡和其他东南亚国家的投资者——欢迎的重大变化。近年来,新加坡已经成为对华投资的第二大投资来源地(包括来源于新加坡公司的投资以及通过新加坡设立的公司进行的投资);而且,预计到2015年年底,自1979年中国开始实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的三十六年中,新加坡完成的对华投资的总投资额也将位列所有投资来源地中的第二位(仅次于香港)。其中,制造业、房地产、基础设施、港口、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环境保护、医疗/制药及教育等行业领域是吸引最多新加坡投资者对华投资的主要行业领域。

本文将概述2015年目录较以往目录的变化,并展望目录在未来中国外商投资规管方面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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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hn Sullivan 李帼孙 蔡宗明 金杜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

untitled如近期数据显示,在两年的低迷之后,亚太私募股权(PE)领域在2014年展现了有史以来的最佳表现,交易金额与退出活动均飙升至新纪录,分别为810亿美元与1110亿美元(贝恩公司《2015年亚太私募股权报告》)。

仔细观察亚洲私募股权市场,在融资、交易与退出方面全方位地展现出令人鼓舞的迹象。提升的活动水平也已经在市场引发了有趣的趋势,许多普通合伙人(GP)采用新的策略与方法,力图在日益拥挤的市场里从同行中脱颖而出。

这些进展与前些年的挑战形成鲜明对比,在2011年前的高期望之后,分析人员将亚洲私募股权市场描述为“被现实打击”。然而,有待观察这些活动水平是否将延续至2015年及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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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zanne GibsonJohn Sullivan  金杜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

gibson_suntitled最近,掀起了一场全球监管改革浪潮,对资金募集产生了影响。这些变革影响深远,对基金管理人如何设计基金架构、其预期的投资者基础、基金营销的方式和地点、可能得到的报酬、可能所需的注册以及与投资者的交易均产生了广泛影响。

近期全球改革盘点:共同的监管主题

大多数新监管仍为对全球金融危机做出的反应。

世界范围内的金融服务监管者已对一些关键主题有所关注,如投资者保护、投资者适用性及复杂产品的不当销售。很多国家,包括新加坡、香港和美国,已经对“散户投资者测试”做出了改变,并且在澳大利亚也出现了关于上述的拟议改变。同时,对于金融建议的质量以及报酬安排的透明度的关注也更为密切,如澳大利亚的“未来金融建议”(FoFA)改革,英国的“零售分销评估”以及欧洲通过提议的第二次重申《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 2)。在此之前,各个国家纷纷采取行动引入对批发基金(如私募股权基金)的许可和/或披露机制,而这些国家此前并未出现该类机制,如欧洲《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以及根据美国多德•弗兰克改革而引入的投资顾问许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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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hael Lawson 金杜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

untitled2014年年中以来,亚洲液化天然气市场经历了油价下滑、因新项目投入运行所致的供给增加以及需求疲软;具体而言,投入运行的新项目位于巴布亚新几内亚及澳大利亚东海岸(尽管其所增加的供给部分被某些既定来源的供给削减而抵消)。尽管需求形势部分归咎于季节性因素,亚洲市场的长期结构性变化似乎也起了一定作用。

本文从全新的角度考察了以上趋势对买家和卖家在长期合同价格谈判中的影响,以及对这些新的合同项下的价格审核及灵活性安排的可能启示。我们考虑建立亚洲液化天然气交易中心的持续努力可能发挥何种作用,特别是新加坡在此方面所做的工作。此外,我们还相应考察了中国的“一带一路”计划以及处于萌芽期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的发展是否会重新促进在东盟地区内全面铺设天然气管道的工作,以及是否会为新加坡带来加强其中心建设计划以及地区领导力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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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建雯 金杜律师事务所投资

huang_jianwen过去十年间,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数量上迅速增加,但是中国法律法规对此的规范和管理一直较为松散和模糊。例如,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目前只有《基金会管理条例》为合法成立的境外基金会提供了依法在中国设立境外基金会境内代表机构的依据。而基金会以外的其他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或者开展活动,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的法律法规。这为很多在中国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带来了疑惑和困难。

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草案》”)可以看作是中国监管部门对国内模糊的国际非政府组织运作现状进行透明化和规范化的重要尝试。全国人大法工委于2015年5月5日公布草案,向包括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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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继平 高峰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untitled在香港银行近期特别关注的中银香港诉辽宁省政府最高法院[(2014)民四终字第37号]判决中,该院确认了关于如何判断政府《承诺函》是否构成担保责任承诺的依据以及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据《承诺函》向承诺人主张权利的期间问题。

该案涉及的具体争议焦点有二项:(一)辽宁省政府出具的《承诺函》是否构成保证责任;(二)在债务人中辽公司破产后,中银香港向担保人葫芦岛锌厂主张权利是否超过了法定保证期间。其裁判观点分别为:
Continue Reading 政府《承诺函》的效力与破产程序中的保证期限

作者:Ramón García-Gallardo 肖瑾  金杜律师事务所

gallardo_runtitled在美国和中国同意启动双边贸易协定谈判超过五年后,2013年11月21日,在北京举办的第十六届中欧峰会上也宣布启动欧盟和中国的双边贸易协定的谈判。

为什么欧盟和中国需要双边贸易协定

尽管欧盟和中国之间商品与服务的贸易价值每日超过十亿欧元,双方之间的投资在过去二十年增长迅速,但仍显示具有潜力。欧洲境外投资投向中国的部分所占比例不到5%,并且来自于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仅占对欧盟外商投资的不到3%。双方均希望,在中国国内经济改革以及欧盟努力克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通过全面的双边贸易协定减少双方在贸易及投资领域水平的明显差异,并继续推动现有的双方互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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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hua Cole Sharon Henrick Michael Robert-Smith 金杜律师事务所

cole_jhenrick_s本文将探讨香港竞争条例中的第一行为守则,并且将关注其对拟适用于该条例的公司的重要性。

第一行为守则概述

第一行为守则针对反竞争性协议,包括公司间严重的“核心”协同行为,例如固定价格、市场分割、产量限制或串通投标。

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已经说明其将尤其关注该类行为。委员会主席胡红玉指出首先会针对固定价格的同业联合,声称她已经决心解决香港的“大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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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兵  杨玥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untitled与中国很多的法律法规的出台相似,2009年2月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从一开始即承载着特定的背景和期望。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给中国食品监管体系敲响了警钟,作为众多措施之一,《食品安全法》在事件发生后半年内迅速出台。实施了近四年后,食品安全法于2014年进入全面修订。历经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于今年4月24日颁布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如此短时间内对一部上位法律进行重大修订,反映了中国复杂食品安全状况,也凸显了中央政府强化食品监管的强烈意志。

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上位法,《食品安全法》全局性统领食品监管法律体系。对于该领域的各个主体,包括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市场主体(包括食品生产者、销售方、运输方、和其他食品相关方),新法都将带来重大的影响。
Continue Reading 企业应如何理解新《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