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编者按:随着国际贸易、投资活动的日益频繁,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跨境争议,国际仲裁是公认的首选争议解决方式。然而,国际仲裁与国内仲裁程序有着巨大的不同,且更加繁复,使得不熟悉国际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处于天然的劣势之中。金杜的国际仲裁团队成员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香港特别行政区、悉尼、墨尔本、珀斯、伦敦、马德里、布鲁塞尔、迪拜、东京、纽约和硅谷。“国际仲裁微课堂”系列文章由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国际仲裁团队成员联合撰写,内容涵盖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投资仲裁,旨在从国际仲裁从业律师的角度,为读者介绍国际仲裁知识及分享经验。如能对国际仲裁参与人起到增益作用,我们将倍感鼓舞。本系列文章将在金杜研究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欢迎关注。
Continue Reading 国际仲裁微课堂 |(七)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2020年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在《致力公平竞争 服务改革发展——2019年反垄断工作综述》中提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已印发《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等四部指南,以阐释反垄断执法思路,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为市场主体建立公开透明的制度规则。
Continue Reading 新规速读 | 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合规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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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英国法院审议了赔偿条款的起草工作,特别是关于赔偿条款是否适用于当事人签署买卖协议前发生的损害。最终,决定赔偿是否适用的关键在于赔偿条款中使用的动词时态、该条款在协议中的位置、对保证和索赔限制的具体和一般处理以及股份购买协议中的更多规定。
Continue Reading 阐释赔偿条款时态是关键

 2020年8月6日,美国白宫网站发布了针对两家中国互联网公司的总统行政令,根据《国际紧急经济状态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下称“IEEPA”),宣布自总统行政令颁布45天后(即2020年9月20日),禁止任何受美国法域管辖的个人或有关资产与相关互联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开展被美国商务部所指定的交易。而实际上,这两家互联网企业的遭遇并非孤例,自2018年以来,美国以多种借口和手段针对中国互联网公司进行限制和打压,鉴于当前的中美关系,美国针对特定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措施或许会演变成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又一挑战,相关风险需要业界关注。
Continue Reading 美国“封杀令”之下,中国互联网企业该如何应对?

近年来,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逐渐成为证监会上市审核中关注的重点问题,尤其对科技型企业和其他主营业务涉及大量知识产权客体的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往往成为证监会上市审核的重中之重,甚至最终直接决定企业能否如期上市。据统计,有71%的拟上市企业被证监会发现并询问与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有关的问题。正因如此,越来越多的拟上市企业在公布上市信息后即被竞争对手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诉至法院,导致涉诉的拟上市企业的上市申请程序被迫推迟或中止,甚至最终不得不撤回上市申请,暂时终止上市进程。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诉讼周期较长、审理程序复杂等特点,其已逐渐成为同行业竞争者阻却企业上市的常用手段之一。这种手段往往会严重损害拟上市企业的合法权益,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不利于促进构建合法、良性的竞争关系,产生恶劣的社会效果。
Continue Reading 疏解知识产权纠纷,助力西安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

2020年7月10日,人社部与最高院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主要涉及疫情相关的劳动合同履行、双倍工资支付、竞业限制解除、用人单位调岗权利等多个实务中长期争议的问题。结合2020年7月31日生效的《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我们认为该等典型案例将成为日后劳动争议司法审判实践的重要参考指引。为此,我们对前述典型案例当中的裁审规则予以提炼总结,以供探讨。
Continue Reading 抽丝剥茧丨劳动争议典型案例的裁审规则

生物技术领域发展迅猛,专利申请量急剧攀升,CAR-T、基因编辑、冠状病毒疫苗因其展现出的极高临床价值或因应突发疫情,成为其中的热点领域。由于涉及社会伦理等复杂考量因素,以及技术发展更快且可预见性更低,生物技术领域存在更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专利审查方面即为审查政策和审查标准较快速的变化。及时、准确的理解和把握该领域的审查标准的动态变化将有助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顺利获得、维持其专利权,保护其合法权益。本文从说明书充分公开、权利要求的支持、以及创造性三个视角分析了该领域的审查审判动态,并基于此提供了一些应对的策略和建议。
Continue Reading 热点生物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策略与建议

与属于判例法的英美法系不同,中国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遵循“成文法”。专利授权程序中,原则上,仅《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具有法律效力。但实务中,不同审查员对同一法条的理解可能判断各异。对于判断受主观影响较大的问题,审查员倾向于遵循既往审查实践来进行审查。有鉴于此,恰当运用在先判例(包括复审决定、无效决定和法院判决等)将可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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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2020年7月31日试行。完善类案检索机制是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中第26项改革举措“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中的具体措施之一,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亦在积极探索类案检索机制。《指导意见》的施行对于统一裁判尺度、增加诉讼当事人对于法律适用结果的可预测性具有积极的意义。
Continue Reading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类案检索指导意见,判例作用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