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中圣 宋新月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2017年1月,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四环制药”)在金杜知识产权诉讼团队的协助下获得一起专利侵权纠纷的一审胜诉判决。本案中,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呼市中院”)认定被告齐鲁制药有限公司(下称“齐鲁制药”)侵犯了四环制药的两件涉案发明专利权,判令齐鲁制药停止侵权行为。本案涉及药品领域的标准相关专利的法律适用问题,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呼市中院的判决结果对药品专利的司法保护,提供了具有借鉴意义的实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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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尤杨 赵之涵 李瑞轩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捕获在营业信托实践中,特定资产收益权能否作为适格的信托财产,能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下称“《信托法》”)有关“信托财产确定性”的要求,始终存在较大争议。近期,我们注意到2016年第12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一例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判决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回应,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本文将在简要回顾案情的基础上,对特定资产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的确定性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供各位读者审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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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守志、程晓燕、武卓韵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zhang_shouzhi近年来,中国在国内积极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国际上提出了“一带一路”战略,并牵头组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鼓励和引导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除此之外,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也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施政重点。种种迹象表明,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政府再次将大规模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

由于政府资本有限,各国政府普遍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称,具体形式多种多样,目前有实例的包括BT、BOT、BOOT、PFI、BTO、ROT等13种。这对社会资本投资方来说既是前景远大的机会,又在机会中蕴含着一定风险。一旦政府财政收入不及预期,或发生其他变故,社会资本投资方要顺利收回投资将面临很多困难。本文将基于我们在处理PPP项目争议中积累的经验,结合目前PPP项目普遍存在的潜在风险,对PPP项目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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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喆 贺诗佳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dang_zhe2016年12月30日,迪尔公司(Deere & Company, 美国)及其在华子公司约翰迪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迪尔中国公司)在金杜知识产权诉讼团队的协助下获得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一审胜诉判决。本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迪尔公司第7和12类上的“JOHN DEERE”、第7类上的“约翰.迪尔”三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判令三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发表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全额支持了原告关于五百万元惩罚性赔偿和三十六万余元合理支出的请求。在2017年1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两周年新闻发布会中,本案被评为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类”典型案例。
Continue Reading 驰名商标保护不只限于“跨类”

作者:刘海涛 刘倩 李嵘辉 夏莹 余琳达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刘海涛liu_qian编者按:相较于沉寂的2015年,在2016年我们又再一次见识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英文缩写“FCPA”)的威力。案件执法数量直逼历史记录。按罚款金额排位的前十大案件也被接连刷新。涉及中国的案件在2016年也显得尤其瞩目。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案件以及其中蕴含的新变化吧。

一、 2016年涉及中国的FCPA执法案件统计

说明:FCPA由美国证监会(SEC)和美国司法部(DOJ)负责执行。上图执法案件数量,系以SEC网站(https://www.sec.gov/spotlight/fcpa/fcpa-cases.shtml)和DOJ网站(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fraud/case/related-enforcement-actions/2016)公布的执法案件清单为标准所作的统计。按上述清单中单列的案件,无论是否与其他案件关联,本文均算作一个案件进行统计。不予起诉类案件系2016年4月DOJ启动FCPA Pilot Program下新型的执法案件类型。DOJ在网站中将不予起诉类案件单独作为一个项目类别。
Continue Reading 2016年FCPA涉中国案件回顾

作者:保罗仕达、麦健思和 Nicholas Lee  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starr_p在最近发布的《第三方资助仲裁》报告书(“报告书”)中,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修订《仲裁条例》(第609章),以准许第三方资助《仲裁条例》下的仲裁、调解和诉讼程序。

虽然此项改革尚待香港立法会通过,但一旦通过,它可能引发资助领域的一连串行动,而过去18个月,在等待改革出炉期间,已有数名出资者在香港设立办事处。

该项改革将对建筑业带来深远影响,因为业内将继续以《仲裁条例》下的仲裁、调解和诉讼程序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方式。以下我们将探讨报告书的背景和结论,以及我们从中领略到的给香港建筑业的一些重要启示。
Continue Reading 代价是否恰当?香港第三方资助情况以及对建筑业的潜在影响

作者:陈胜 沈迪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chen_armstrong2015年7月1日实施的《国家安全法》明确提出“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 。2017年6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简称“《网络安全法》”)第31条提出“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这些规定对金融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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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亚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彭亚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里,并购纠纷的发生更显频繁,交易各方“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其中的原因,也许是因为浆坏了,也许是因为船体漏水,但要救落水之人,不是修浆也不是修船体,而是要扎到水里——扎到并购交易背景中,才能替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维护权益的“抓手”。

并购纠纷的表现形式非常繁杂,很容易让当事人只看到纠纷的局部,做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错误决策。经整理自行处理的并购纠纷以及法院已公开的此类案例,我们初略梳理了并购交易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纠纷情形,其纷繁程度已可见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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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巍 朱媛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wu_wei在销售领域里,销售返利或销售返点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商业促销方式。它能够有效地激发下游经销商或者下游客户的购买积极性。特别是在某些行业中,企业对自己产品的市场价格定位比较敏感,他们不希望自己的产品给消费者留下低价或低端的印象。因此与价格折扣相比,这些企业更愿意通过销售返利的方式鼓励销售。

根据1993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1996年11月颁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销售返利是一种合法的商业促销方式,属于折扣的一种表现形式,即“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但销售返利必须满足《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暂行规定》关于明示、入账的要求,否则按回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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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尤杨、赵之涵、张翔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捕获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后,有观点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质上将金融机构对个人提供的所有金融服务都纳入了保护范围。同时也有观点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仍以“为生活消费需要”为限。在司法实践中,银行、保险等行业已经陆续出现认定银行存款的储户、银行委托理财的委托人、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属于金融消费者,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案例。但据公开可查信息,始终没有司法案例对信托业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明确回应。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信托行业的适用问题,我们总体持保留态度,并始终对司法实践的最新动向保持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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