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ette Huard-Bourgois 与Swati Tripathi 金杜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国际仲裁程序的实施,从仲裁协议的执行到仲裁裁决的执行,有时会涉及法院诉讼。在欧盟,国际仲裁不仅必须与每个司法辖区的国内程序法共存,更须与欧盟程序法共存,而欧盟程序法协调了欧盟国家之间的管辖权规则及执行规则。

欧盟程序上的协调,通过欧盟国家采用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22日通过的《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与判决承认及执行的规则》((EC) 44/2001)(下称“《布鲁塞尔规则》)得以实现。《布鲁塞尔规则》的目标为创建一个欧盟司法区,在该区域内禁止平行审判程序,而且司法判决也易于传播。
Continue Reading 《重订布鲁塞尔规则》:欧盟仲裁的未来更美好

作者:刘郁武  吕梦丹  郑璇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组 

刘郁武近几十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企业的对外经济活动日益扩大深入。由于仲裁具有专业性、程序灵活性、保密性以及裁决跨境执行力等特点,仲裁成为中外企业国际经济活动中最受欢迎的争议解决机制之一。

本文将结合办案经验和仲裁实践中的情况,对中国企业如何选择合适的国际仲裁机构进行探讨。

中国企业的选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海事中发生 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书面仲裁协议提交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也就是说,在涉外纠纷中,中国企业既可以选择提交我国的仲裁机构仲 裁,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北京仲裁委员会等,也可以选择提交境外的仲裁机构仲裁,如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ICC)、香港国际仲 裁中心(HKIAC)等。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Continue Reading 如何“量体裁衣”选择适合的国际仲裁机构?

作者:Julia CourtPaul StarrRichard Lyons与Suraj Sajnani 金杜律师事务所

court_jstarr_plyons_richardNEC3工程施工合同(“NEC3”)的任务是重塑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方式。从新颖的方式,到语言,再到贯穿整个合同的合作精神——NEC3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摆脱了JCT或FIDIC系列合同及常用于香港公共及私营部门的标准格式合同等传统合同的对抗性文化。

进展之一是NEC3对合同产生的争议的影响。NEC3的支持者称,NEC3的厌讼性质是其广受欢迎的一大原因,并指出相关判例法数量有限,以此支撑NEC系列合同不鼓励诉讼的观点。
Continue Reading 新工程合同——仲裁解药?

作者:Justin Lo  Alan Zhang  Alice Leung 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跨境投资的增长使商事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特别是在涉及涉外因素时。越来越多的商事主体选择将国际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法。

对于考虑在亚太地区进行仲裁的当事方,香港以诸多原因成为极具吸引力的仲裁地。

独立稳健的法律体系

香港的法律体系以法治和司法独立为根基,并且保留了普通法。2013年和2014年的《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竞争力报告》在司法独立性方面,将香港列为148个司法辖区中的第四名,领先于英国、美国、新加坡及众多欧盟成员国。

香港的法律专业人员经验丰富,能够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专业法律意见及相关服务。香港的仲裁员被认为具有独立性,并对处理跨境商事争议具有丰富经验。由此,香港被国内外当事方视为更具吸引力的争议解决仲裁地。
Continue Reading 当事方为何应考虑将香港作为仲裁地?

作者:Mark Hoyle 金杜律师事务所迪拜办公室

Mark Hoyle任何一个学过英国法的学生都知道:公共政策是一匹“不羁的骏马”,能否驯服它,全凭马背上的人是末日使者还是正义骑士。在阿联酋,当仲裁裁决作出后,仲裁庭以及获胜一方终于能松一口气,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公共政策”就是那块石头,悬在仲裁程序的结束。

以前,仲裁员只需在仲裁裁决的末尾签个名,他们所要做的工作已经完成了。但是逐渐地,对仲裁庭的要求越来越多:为了让裁决生效,仲裁员必须在裁决书每一页上签字。当然,没人指出这样做真正的法律依据,但这并不妨碍执行。之后,就像仲裁庭的无偿工作还不够繁重一样,每份裁决都注有“每页需签字”字样。有人觉得到这一步也不会再有新的要求了。但最新的苛求是仲裁裁决以及附件上的每一页都要有签字。当然,这项不成文的规定并不是出自法庭判决,也没有相应法规出台,没有修订法律。 
Continue Reading 公共政策、阿联酋仲裁及对规范的挑战

作者:Paul Stothard 与Alexis Namdar  金杜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stothard_p围绕国际争议解决首选机构展开的竞争激烈且持久。为了争取优势,迪拜国际金融中心[1](“DIFC”)和拟建中的新加坡商事法庭(“SICC”)正在探索将国际仲裁与国内法院诉讼中最吸引人的特点相结合的可能性。这两种争议解决途径各有广为人知的优缺点。[2]
Continue Reading 兼取两者之长?——DIFC和SICC的新方案在诉讼与仲裁两者优势之间寻求平衡

作者:Stuart Bruce与Juliette Huard-Bourgois 金杜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在外国司法辖区进行的大规模投资面临众多风险,特别是当投资位于具有高度政治与监管风险或欠发达的司法制度的国家时,这通常是进入特定非洲国家的国际投资者的担忧。在该情形下,投资者特别关注他们在其投资年限内可获得的法律保护。双边及多边投资协定(“BITs”,“MITs”)已成为克服这些挑战并减轻政府干预风险的基本手段。

BITs是国际法工具——协定——由两个国家约定。MITs是由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达成的协定。BITs与MITs目的在于创造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稳定的法律环境。这通过“东道国”(即投资所在国)同意对外国私人投资者(即拥有“本国”国籍或在“本国”注册的投资者)的投资提供特定担保与保护标准得到实现。同时,通过独立的国际投资仲裁,向投资者提供执行其在投资协定项下针对东道国的权利的机会。这是投资协定的重大创新,而在传统上,仅国家有资格对另一个国家提起主张。
Continue Reading 将在非投资保护最大化:投资协定与投资仲裁的角色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投资仲裁团队

2014年,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的6128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双向投资首次接近平衡。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中国投资者难免面临东道国政策变动导致投资利益受损,这时,中国投资者可以选择把东道国政府告上国际仲裁庭,充分利用中国和东道国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简称“BIT”)提供的投资保护,以求在相对平等的环境下获得相对中立的裁判结果。

平安集团面对经济危机期间由比利时政府市场干预政策导致的巨额亏损,选择了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简称“ICSID”)状告比利时政府,要求赔偿平安集团投资损失。虽然平安集团目前尚未获得理想结果,但是作为中国大陆第一个状告东道国政府的投资者,其经验和维权意识都值得我国“走出去”的投资者借鉴学习。
Continue Reading 中国投资者状告东道国政府 —— 平安集团诉比利时政府投资仲裁案之启示

作者:何薇 陈军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

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之一的仲裁,由于仲裁机构/仲裁庭的中立性、仲裁当事人的自主性和仲裁裁决依据《纽约公约》[1]几乎可全球执行等优势,正越来越广泛地为当事人所接受和选用。但是,当发生合同争议,特别是出现违约与侵权[2]相竞合的情形时,出于各种目的考虑,有的当事人又希望能突破仲裁协议的约束,通过提起侵权之诉寻求法院的救济。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这种趋利做法引发了一个新的法律问题,仲裁协议能在多大程度上约束当事人,当事人选择侵权案由是否可以突破仲裁协议的约束。这个法律问题又具体衍生为: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前提下,(1)因合同产生的侵权纠纷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2)如可以,侵权纠纷是否必须通过仲裁解决;以及(3)仲裁协议对共同侵权纠纷有无约束力。我们通过本文将分析探究这些衍生问题。

侵权纠纷可否通过仲裁解决

如果侵权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则问题的答案就变得非常简单,当事人提起侵权之诉不受仲裁协议的约束。但是,侵权纠纷是否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呢?我国仲裁法在规定仲裁的适用范围时,把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都纳入了可仲裁的范围,但明确排除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可见,违约或侵权,并不是判断纠纷可否仲裁的标准,我国仲裁法也没有限制通过仲裁解决侵权纠纷。
Continue Reading 侵权纠纷可否突破仲裁协议的约束

作者:瞿淼 金杜律师事务所IP诉讼部

2014年4月8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正式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自贸区规则”)。该规则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仲裁实践基础上进行了多处大胆尝试和革新,是一部具有重要创新意义的仲裁规则。该规则将于5月1日生效。本文着重探讨该规则对知识产权类争议的影响。

自贸区规则的创新点包括:(一)临时措施制度的规定;(二)仲裁员开放名册的规定;(三)案件合并审理的规定;(四)案外人加入仲裁的规定(包括仲裁协议其它方或甚至非仲裁协议方);(五)关于证据制度的规定;(六)关于调解既可由仲裁庭主持也可由独立的调解员主持的规定;(七)对友好仲裁制度的引入;(八)小额争议程序的引入。与知识产权争议最为相关的创新制度设计体现在上述第(一)、(五)及(八)。详述如下:
Continue Reading 自贸区仲裁:知识产权争议的新选择——评上海自贸区仲裁规则对知识产权类争议解决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