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继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交易能否得到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在实践中颇多争议,但是,出于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区别管理的规划,不少融资租赁公司仍然或多或少配置了不动产租赁业务。如何化解不动产租赁的效力风险,是实务中普遍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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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继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交易能否得到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在实践中颇多争议,但是,出于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区别管理的规划,不少融资租赁公司仍然或多或少配置了不动产租赁业务。如何化解不动产租赁的效力风险,是实务中普遍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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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海涛 戴书晖 曹熙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近
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不单单是金融业利用“互联网+”的介质飞速发展,各大电商也搭上互联网金融的快车,比如淘宝推出的“花呗”、京东的“京东白条”、苏宁的“任性付”等等,这些产品可以说在性质上都是消费金融产品。在这些产品推出的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诚然是攻下了广阔的消费金融市场,使得电商消费量上升、也使得消费者购买更便捷;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在这些消费产品推广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比如金融消费贷款的套现、金融消费信贷的被骗、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等等。本文试从“花呗”、“京东白条”、“任性付”的模式来讨论个人金融消费信贷账户被冒用骗取消费金融贷款的行为在刑法上如何认定,如何通过刑事途径来保护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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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永华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突袭检查”又可称为“黎明时分的突然袭击”,单从名字就能闻出浓浓的火药味,颇有战时惯用战术“攻其不备、出其不意”的意思;具体而言,“突袭检查”是指执法机关在不事先通知调查对象的情况下,针对相应公司或具体员工开展的现场调查; 由于检查目的和执行机构的不同,“突袭检查”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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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文静 刘志陟 张琛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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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年4月,与习近平主席赴巴商签中巴经济走廊项下460亿美元大单几近同时,巴基斯坦政府公布了《2015年发电政策》(Power Generation Policy 2015,下称“新政策”),这意味着在巴基斯坦电力投资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长达13年、为巴基斯坦吸引2,934MW装机容量的电力政策(Policy For Power Generation Projects Year 2002,下称“02政策”)将淡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新政策将在巴基斯坦电力投资市场的调整期发挥积极作用。目前新政策出台已一年。据我们了解,中巴经济走廊项下已有电站项目正在根据新政策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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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华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This article was written by Yang Hua King & Wood Mallesons‘ IP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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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年4月7日中国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一条引人注目的消息: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5月底前将积压的商标注册证全部发放[1]。
On April 7th, 2016, the China Trademark Office(CTMO) announced on its official site that the spokesperson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SAIC) said overdue trademark registrations certificates will be issued by the end of May.
商标注册证问题肇始于2015年8月,自去年8月份起,国内外商标申请人就未能收到中国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官方给出的解释是打印商标注册证的纸张告罄,需要通过正式的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但是随后采购环节和部门衔接的问题导致出现了这种不该发生的情况。
Neither overseas nor domestic registrants received trademark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 since August 2015, which marked the start of the delay in the issuance. The official explanation was it took time to go through proper channels to purchase paper used to print the certificate. But uncoordinated cooperation between procurement and relevant departments worsened the sit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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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永青 余悦 马晓煜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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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 [2016] 36号文,明确了营改增最后一战的具体方案。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将全面扩围。金融业,作为营业税时代对营业税源贡献最大的行业之一,也将参与到本次改革中。
在新的改革方案中,根据36号文,金融业的主体将按照销售额的6%缴纳增值税,这不仅是对中国金融行业的全新挑战,由于中国很可能是经济大国中第一个真正意义上对金融行业实施全面增值税的国家,这其实也开创了金融行业税制建设的国际先例,从而具有更为特别的含义。我的一位好友曾坚定地指出,这个行业的增值不符合增值税最基本的原理所以不应该征收增值税,然而无论是任性还是理性,我们只能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继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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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慧文 丁戊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由
原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联合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已是96年的陈规,施行多年未进行修改。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才市场的国际化,各式各样的外国人劳动争议新型案件也层出不穷。无论是以就业证为核心考量因素的合法就业判断,还是近来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离职经济补偿金对于外国人的适用与否、以及由此引申出的企业与外籍员工自由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司法认定,再到外籍员工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都是值得从实践操作中进行总结提炼的典型问题。
本文选取了2015年上海市二中院(2015)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7号案件作为切入,综合上海市的实务操作和相关案例的调查总结,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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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晓丹 齐一多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在
一个发生在广东省的案例中,2012年7月1日,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工作地点在广东,合同首部写明“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南区城南二路12号B栋二层”。2013年5月13日,公司贴出通知,告知员工公司决定将公司地址变更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路2号三楼”,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到新地址上班。2013年9月25日,公司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正式对公司的注册地址进行了变更。由于公司新址距离员工的住处过远,给员工上班带来极大不便。员工认为,公司迁移地址属于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取得员工同意。如果未经员工一方同意,则构成“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公司在本市内注册地址发生变更导致员工的工作地址发生变更究竟是否需要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文尝试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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