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我们为您带来7月份有关欧洲法院将无固定地点工作者的上下班在途时间计为工作小时潜在审判的最新信息。

We updated you in July about a potential ruling from 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the “ECJ”) that travelling time to and from work might count as working time for some peripatetic workers.

欧洲法院的判决现已确认

The ECJ has now confirmed that position.
Continue Reading 欧洲无固定地点工作者及工作时间 指令:企业面临更高成本/Mobile workers in Europe and the working time directive: business faces higher costs

作者:雷继平  李文杰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代位权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的代位请求权。当下,为了解决因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大量债务纠纷,配合民事诉讼中的执行规定,进而更加全面地解决实践中债务执行难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这一制度。该制度的设立通过有条件地舍弃保护债务人对债权的自由处分权,对债务人消极不主张的自由进行有条件地干预,保护债权人利益,从而稳定整个社会的商品流通秩序与交易安全。债权人拥有代位权是基于两项权利,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基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同时又基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且怠于行使而取得了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资格。

在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中,代位权的客体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代位权既然原则上是以责任财产的保全为目的,因此其客体是一种财产权且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也就是说,代位权的客体是指除去专属于本身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不得扣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之外的一切权利。那么,侵权之债是否属于代位权的客体,尤其在民商事诉讼中,股东侵犯公司权益或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屡见不鲜,由此形成的“侵权之债”是否能够代位行使呢?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5年9月17日,在《中国法律商务》于北京举办的年度颁奖晚会上,金杜律师事务所(简称“金杜”)凭借在多个业务领域的创新性和突出表现,一举获得十项大奖。

King & Wood Mallesons collected a series of award wins at the annual China law & Practice (“CLP”) awards ceremony in Beijing, being recognized across a number of categories reflecting the firm’s innovation and leading performance.
Continue Reading 金杜揽获《中国法律商务》十项2015年度大奖 / King & Wood Mallesons wins Ten of China Law & Practice Awards 2015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案例:某国际知名饮料A企业集团公司于2012年8月100%出资在华设立了生产型企业B公司,主要从事饮料成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5年2月,海关以B公司从A公司进口的饮料原液申报价格普遍低于同期市场行情为由,向B公司制发了《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2015年7月,经过海关审价调查以及价格磋商程序,海关最终认定A公司和B公司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且该特殊关系对进口饮料原液的申报价格造成了实质性影响。据此,要求B公司按照海关估价结果补缴2012年2月至2015年2月期间的漏缴税款合计360万元。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黄滔 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诉讼

黄韬今年三月份,经国家体育总局领导推荐,并经层层选拔,我有幸受冬季奥运会申办委员会之邀,代表中国政府向远道而来的国际奥委会评估团成员,就北京联合张家口申办2022年冬季奥运会进行法律主题陈述。其间发生了许多难忘的故事,点滴感受,愿同诸位分享。

本次陈述主要围绕技术条件进行,涉及愿景、政府和公共支持、法律、场馆、财务、交通住宿、医疗安保等十四个主题。由于一个主题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冬奥申委专门组建了专家小组,对各个主题的候选陈述人进行选拔,最终选聘了十七位陈述人。
Continue Reading 责任、职守与继承 从申奥陈述说起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书籍封面医药健康领域与民生紧密相连,并且随着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而迅速发展,市场潜力巨大。近年来,该领域中如《药品管理法》、《医药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纷纷修订出台,反映出市场及监管的趋势变化。我们注意到,医药健康领域立法越来越呈现出专业化和细致化的特点,既紧随时代变化,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及科学技术的创新潮流,也为医药企业提出了新的合规性要求。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长期关注医药健康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并积极为立法建言。身处医药健康领域一线的近二十位金杜合伙人带领资深律师在为众多医药卫生领域客户提供专业优质法律服务之余,亲自编写了《医药与法律——中国医药健康产业法律服务与实务指南》(“实务指南”),为读者奉上经过整理、归纳、总结的十余年医药法律实务经验的精华。该书已于近日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Continue Reading 新书推介丨2015医疗健康法律“微百科”

作者:楼仙英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

楼仙英2014年8月,知名网络大神方想的《不败王座》一字未写,就被37游戏以高达810万元的价格拍得其手游改编权。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不只关乎到版权问题,更为关键的是版权该如何界定。在我们过去认知中版权很好区分,电视是电视,网络是网络,传统知识产权管理的类型(专利,商业秘密,商标,域名,著作权)也易于辨别。

传统知识产权客体的载体是有形的,在知识产权的确认、授权、处分、转移、保护等诸多环节中,这些有形载体的存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网络空间,知识产权的载体表现为数字信息,人们可感知的只是数据和影像。如果说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已经给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与保护带来了较之有形财产权复杂得多的问题,那么在网络时代,这些资源的无形性和不确定性更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马艳晖 刘晓雯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ma_yanhui在海难事故中,如有救助人对船舶和货物实施救助,则各获救方应按照财产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支付救助报酬的义务,而一旦救助报酬纳入共同海损理算,在各获救方应按照各自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比例对共同海损进行分摊。由于救助报酬的分摊和共同海损分摊受不同法律调整,财产获救价值计算方式与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这直接导致货主实际承担的救助报酬的份额在不同的分摊机制下有所差别,还会对船东和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在货物市场价格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这种差别和影响可能会非常的显著。我们曾经在一起劳氏救助仲裁案件中代表海难事故中船载货物的国内货主方独立出庭参加了全部仲裁程序,并就英国法下货物获救价值的确定问题提出了意见,通过两审劳氏仲裁程序最终获得了仲裁庭的全部支持,成功地为当事人节省了数百万美元的救助报酬支出。本文试结合该案对货物获救价值的计算进行阐释,并对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计算方式与货物获救价值的计算方式进行系统的比较和讨论。

阅读全文,请点击此处

作者:杜慧力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

duhuili日前,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122号文”),旨在调整《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准入和管理的意见》(“171号文”)中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和境外机构、个人购房相关的部分政策。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

作者:董刚 段桃 刘勃 金杜律师事务所税务

dong_tony01股权激励,一般是指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企业有条件地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或与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其他权益,使被激励对象参与、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以期能为公司施展才智、长期服务。由于股权激励往往通过特定机制安排,使得被激励个人有条件地获得一定的收益,因此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是股权激励计划非常重要的考量,不仅与被激励个人的税后收益直接相关,也涉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的合规问题。

总体来看,我国现行税法对于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前者,现行税法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且没有明确的税收优惠;而对于后者,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税务法规体系,从实体和程序的角度均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计算方法。因此,在下文中,我们将分别探讨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下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相关涉税问题。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