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者:黄滔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huang_tao尊敬的石静霞院长、法学院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上周六在纪念沈达明先生诞辰100周年的大会期间,石院长邀请我作为校友代表参加今天的法学院2015年新生开学典礼并讲几句话,我有点受宠受惊,可还是壮着胆子接受了。

记得一个多月前,丁激中老师采访我时请我送给贸大法学院的同学一句话,我当时说了八个字,仰望星空,脚踏实地。今天,我想再次把它送给大家。多年以来,贸大法学院的学生一向以上手快、务实踏实而闻名,可以说是我接触过的所有法学院毕业生中脚踏实地的代表,有时候我甚至担心他们是不是有点太务实了,会不会影响他们今后更长远的发展?所以我今天想重点谈一谈“仰望星空”- 我们的责任和使命。
Continue Reading 负重前行,登峰摘星——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滔在对外经贸大法学院的致辞

作者:陈鑫  程世刚  孙慧丽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陈鑫程世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的项目部通常发挥重要作用。项目部不仅收发与业主方的联络文件,对外与各分包方进行沟通和接洽,甚至会直接以项目部的名义签署材料、设备、劳务等合同。但是,就项目部的法律地位及项目部与施工企业的法律关系,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学理上也未形成通说的观点和看法,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做法各异,难免使人困惑。因此,明晰施工企业项目部的法律地位,及其与施工企业的关系,以及对项目部公章使用情形进行分析探讨,对处理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实践经验,提出相关观点,供实务界参考。

需说明的是,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施工企业项目部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形极为少见。因此,本文仅讨论没有领取营业执照项目部的法律地位,以及项目部对外行为的法律效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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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继平 张戴旭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意见》提出,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指导意见》中的若干重点问题进行解读。

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指导意见》提出,将取消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时的资本限制,拓展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在此之前,银监会于2014年7月11日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4〕198号)第4条第3款规定,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境内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Continue Reading 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新机遇

作者:吴青 李显峰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吴青公司新三板挂牌上市的环保条件主要是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二条第二项下的规定,即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但依据这一规定,根本无法准确把握公司新三板挂牌的环保条件。在实践过程中,中介机构往往参照IPO的相关规定。日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解答公告的形式对新三板挂牌上市的环保条件进行了明确,有效地解决了新三板挂牌环保条件不明的问题。

解答公告中的环保条件一共有五项,这五项既是条件,也是一个具体的核查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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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我们为您带来7月份有关欧洲法院将无固定地点工作者的上下班在途时间计为工作小时潜在审判的最新信息。

We updated you in July about a potential ruling from 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the “ECJ”) that travelling time to and from work might count as working time for some peripatetic workers.

欧洲法院的判决现已确认

The ECJ has now confirmed that position.
Continue Reading 欧洲无固定地点工作者及工作时间 指令:企业面临更高成本/Mobile workers in Europe and the working time directive: business faces higher costs

作者:雷继平  李文杰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代位权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的代位请求权。当下,为了解决因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大量债务纠纷,配合民事诉讼中的执行规定,进而更加全面地解决实践中债务执行难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这一制度。该制度的设立通过有条件地舍弃保护债务人对债权的自由处分权,对债务人消极不主张的自由进行有条件地干预,保护债权人利益,从而稳定整个社会的商品流通秩序与交易安全。债权人拥有代位权是基于两项权利,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基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同时又基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且怠于行使而取得了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资格。

在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中,代位权的客体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代位权既然原则上是以责任财产的保全为目的,因此其客体是一种财产权且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也就是说,代位权的客体是指除去专属于本身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不得扣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之外的一切权利。那么,侵权之债是否属于代位权的客体,尤其在民商事诉讼中,股东侵犯公司权益或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屡见不鲜,由此形成的“侵权之债”是否能够代位行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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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5年9月17日,在《中国法律商务》于北京举办的年度颁奖晚会上,金杜律师事务所(简称“金杜”)凭借在多个业务领域的创新性和突出表现,一举获得十项大奖。

King & Wood Mallesons collected a series of award wins at the annual China law & Practice (“CLP”) awards ceremony in Beijing, being recognized across a number of categories reflecting the firm’s innovation and leading performance.
Continue Reading 金杜揽获《中国法律商务》十项2015年度大奖 / King & Wood Mallesons wins Ten of China Law & Practice Awards 2015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案例:某国际知名饮料A企业集团公司于2012年8月100%出资在华设立了生产型企业B公司,主要从事饮料成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5年2月,海关以B公司从A公司进口的饮料原液申报价格普遍低于同期市场行情为由,向B公司制发了《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2015年7月,经过海关审价调查以及价格磋商程序,海关最终认定A公司和B公司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且该特殊关系对进口饮料原液的申报价格造成了实质性影响。据此,要求B公司按照海关估价结果补缴2012年2月至2015年2月期间的漏缴税款合计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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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滔 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诉讼

黄韬今年三月份,经国家体育总局领导推荐,并经层层选拔,我有幸受冬季奥运会申办委员会之邀,代表中国政府向远道而来的国际奥委会评估团成员,就北京联合张家口申办2022年冬季奥运会进行法律主题陈述。其间发生了许多难忘的故事,点滴感受,愿同诸位分享。

本次陈述主要围绕技术条件进行,涉及愿景、政府和公共支持、法律、场馆、财务、交通住宿、医疗安保等十四个主题。由于一个主题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冬奥申委专门组建了专家小组,对各个主题的候选陈述人进行选拔,最终选聘了十七位陈述人。
Continue Reading 责任、职守与继承 从申奥陈述说起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书籍封面医药健康领域与民生紧密相连,并且随着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而迅速发展,市场潜力巨大。近年来,该领域中如《药品管理法》、《医药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纷纷修订出台,反映出市场及监管的趋势变化。我们注意到,医药健康领域立法越来越呈现出专业化和细致化的特点,既紧随时代变化,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及科学技术的创新潮流,也为医药企业提出了新的合规性要求。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长期关注医药健康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并积极为立法建言。身处医药健康领域一线的近二十位金杜合伙人带领资深律师在为众多医药卫生领域客户提供专业优质法律服务之余,亲自编写了《医药与法律——中国医药健康产业法律服务与实务指南》(“实务指南”),为读者奉上经过整理、归纳、总结的十余年医药法律实务经验的精华。该书已于近日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Continue Reading 新书推介丨2015医疗健康法律“微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