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商标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也就是说,地理标志代表了在某个特定区域或在某个特定区域内的地区的商品的原产地。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在很大程度上与商品的原产地密切相关。即便是同种类的商品来自于不同的地区,由于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的不同导致商品的质量和信誉也不尽相同。

地理标志目前已经成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不仅可以刺激某个特定地区或国家的经济发展,而且可以保护生产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Continue Reading 外国地理标志如何在中国获得保护?

作者:徐萍 金杜律师事务所外商投资

长期以来,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即Variable Interest Entity,“VIE”结构)一直是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外商投资限制领域的常用模式。与此同时,VIE结构一直以来也是中国境内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实现上市的常用做法。

第一个通过VIE结构上市的著名案例便是新浪,其于2000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实际上,VIE结构的另一种常用的说法就是“新浪模式”。新浪使用VIE结构成功绕开了中国电信增值产业对于外商投资的限制。从那以后,无论是外国投资者还是国内投资者在中国很多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始复制使用VIE结构。

VIE结构实质上是指一种安排,根据该安排,在中国境内的一家全资或合资外商投资企业(“控股公司”)取得另一家实际运营公司(“运营公司”)的控制权,而该运营公司则持有必要的许可以在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内开展业务。由于这些产业被中国政府规定为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所以外国投资无法直接向该运营公司进行投资。相应的,外国投资者会在控股公司和运营公司之间采取多种合同安排,以便使该控股公司获得对运营公司的运作和管理的实际控制权。该运营公司的利润也将流回控股公司,并其业绩将最终纳入控股公司。
 Continue Reading 在中国通过VIE结构进行外商投资将遇到挑战

作者:张维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逐步出现在世界经济舞台的中心,中国的经济和法制也不断发生变化。随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专利投入快速增长,越来越显示出中国创新政策的优势,专利申请也出现了自己的特色。中国公司也创造了大量专有的知识产权,并对外国公司和中国当地的竞争对手提起侵权诉讼。中国第三次专利法修正案[1] (“新专利法”)也在很多方面改变了中国专利实务和程序。

这些新变化对所有中国境内开展的公司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知识产权的公司。应对这些重要变化的最好的方式是什么呢?中国境内公司在设计其中国专利战略时,至少要考虑到下述几点要素。Continue Reading 对中国境内公司专利战略实施的几点建议

作者 宁宣凤、吉凯伦、尹冉冉

        2011年12月30日,商务部发布了《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于2012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暂行办法就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规定了调查处理程序。

        根据暂行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商务部举报涉嫌应报未报的经营者集中,商务部也可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相关信息。如果有初步事实和证据表明存在未依法申报嫌疑,商务部就应当立案,并书面通知被调查的经营者。Continue Reading 商务部将加大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查处力度

作者:关峰 金杜律师事务所融资

一、引言

在抵押贷款中,银行为了担保债权利益的实现,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担保,但是,如果抵押物因客观原因发生毁损、灭失,由于法律没有赋予抵押权人直接扣押抵押物的保险金、补偿金等赔偿金的权利,因此,抵押权人在取得抵押物的赔偿金之前,存在不能就抵押物的赔偿金优先受偿的风险。为此,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希望直接受领抵押物的赔偿金,以实现其债权利益。

实践中,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对抵押物投保,并在保险单中指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以使银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能直接受领抵押物的保险赔偿金。但是,在我国的《保险法》上,只在人身保险中规定了受益人,在财产保险中未规定。中国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在1992年9月23日颁布的《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中曾出现过“第一受益人”的概念,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5月9日颁发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已没有“第一受益人”的概念。因此,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中,暂且没有关于财产保险中受益人的规定。财产保险中的受益人享有的是什么性质的权利,是否因此而取得了保险金请求权,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都不甚明确。为此,上海市高院在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金融审判白皮书》中,也明确:根据保险法和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受益人仅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设置。并且建议保险公司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清理、批改,以保障投保人的信赖利益。Continue Reading 抵押贷款项下银行获得贷款抵押物保险收益法律问题研究(1)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

2011年12月7日,商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简称“投标管理办法”)。投标管理办法对之前适用的相关规定做出了较大的改动,对企业的要求更加明确和具体,同时也扩大了银行开展相关业务时的要求。当前,中资工程项目承包类企业在海外的业务日益壮大和发展,而在这一过程中中资银行提供的支持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因此,在业务开展中,企业和银行需要注意新的投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投标管理办法将自2012年1月15日起施行。

投标管理办法提出的具体要求和对之前的规定作出调整的领域主要包括:Continue Reading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发布

作者:矫鸿彬 金杜知识产权

2011年12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在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上表示,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将加快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的修改,提高罚款数额,研究引入对营利性故意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表明,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有可能被引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

从赔偿的目的来看,侵权赔偿责任可以分为补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根据中国现行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是以补偿性为原则,按照权利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专利侵权案件中还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二者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则由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法定赔偿数额。Continue Reading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将可能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作者:吴巍 苏少华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对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时,行贿受贿数额在何种情形下会被累计计算,实务中的做法不统一。在司法实践经验中,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打击腐败的政策等原因, 无论是受贿还是行贿均存在被累计计算的法律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一、受贿罪累计计算问题

1、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Continue Reading 商业贿赂数额累计计算问题

作者:冯艾  陈旭楠 金杜律师事务所融资

A股首发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过程中,发行人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版权等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直接关系到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等,历来为审核部门的关注重点。

一、A股IPO法律规范框架内的IP问题

本文侧重探讨的,系A股IPO法律规范框架内,被审核部门特别关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版权等广义的IP。

A股IPO法律规范框架内,与IP相关的核心规定主要散见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Continue Reading A股首发上市视野下的知识产权问题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商标

今年3月,国内工业记录仪龙头企业杭州盘古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发现在百度网站www.baidu.com搜索“盘古记录仪”等时,返回的搜索结果的第一条的标题为“盘古记录仪专业生产厂家,杭州盟控仪表www.mkong.com.cn”,点击后即进入杭州盟控仪表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网站。

盘古公司早在2002年10月14日就已经在“集成仪表;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商品上注册了“PG图+PANGU+盘古”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如下图所示)。Continue Reading 一审认定将他人商标设为网络搜索关键词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