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吴涵蒋科

一、 引子

当格林尼治的时针指向2021年5月25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生效实施就已正式届满三周年。回顾这三年,在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Board, “EDPB”)以及各成员国数据保护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欧盟司法辖区内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框架已渐趋成熟,并以一个统一体的姿态更加自信地向“数字主权”和“数字单一市场”的重要立法目标迈进。[1]三年来多个国家参考借鉴GDPR的立法技术,但更值得重视的是GDPR背后蕴含的个人信息保护理念和价值倾向可能将更为深刻地影响全球数字时代的发展与监管方向。

在地球的另一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顶层设计步稳蹄疾,将在不久后尘埃落定。[2]北京时间202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二审稿”)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发布并公开向社会征询意见。[3]在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点上,我们不禁思考:应当如何站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视角看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与执法的走向?在数字化尚未完全落地,智能化提前进场的复杂经济和社会变革阶段,个人信息中蕴含的人格权益与商业价值应当如何在法律规范的下取得精妙的平衡?企业又该如何自如地应对其中潜在的挑战,化风险为动力、趁势而上挖掘数据价值把握竞争优势?
Continue Reading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效果、理念及价值平衡 ——欧盟GDPR生效实施三周年比较与前瞻

2021年5月24日,金杜律师事务所在汤森路透《亚洲法律杂志》(ALB)公布的2021年知识产权排名榜单中,在“专利”和“商标/著作权”全部两个领域获得一类事务所排名。这是自2013年金杜获得ALB在“专利”和“商标/著作权”领域一类事务所排名以来,第九年蝉联该荣誉。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团队连续第九年获评《亚洲法律杂志》中国知识产权榜单一类事务所排名

债券虚假陈述案件作为一种特殊侵权案件,其在确定中介机构的责任承担时,仍需满足侵权行为中的过错要件,但此类案件中的过错要件认定又具有特殊性——过错推定,本文即尝试分析债券虚假陈述案件中,中介机构针对过错要件可以提出哪些抗辩。
Continue Reading 债券纠纷中介机构民事责任应对:对发行人虚假陈述行为之发生是否存在过错之抗辩

2021年5月7日,惠而浦集团(NYSE:WHR)通过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惠而浦投资”)接受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格兰仕”)发出的部分要约,向格兰仕出售其持有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600983.SH)(简称“惠而浦中国”)约31.1%的股份(保留19.9%股份);惠而浦中国第二大股东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向格兰仕转让其持有的惠而浦中国20%的股份(保留3.34%股份)。格兰仕在本次要约收购中共计收购惠而浦中国约51.10%的股份,取得惠而浦中国的控股权。在要约收购结束后,惠而浦集团还将与惠而浦中国签署一系列商业协议,就双方间长期商业合作做出安排。
Continue Reading 惠而浦集团通过接受部分要约方式向格兰仕出售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