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小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wang_xiaogang近期,一些有关香港立法会于3月16日作出决议并发布文件,落实CRS提速的消息在内地市场引起关注。就此,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信息:

一、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立法会”)网站提供的信息,3月16日当日立法会总共有4组会议及活动安排,其中CRS相关的是财经事务委员会(“财委会”)会议。

二、根据财委会3月15日公布的“2017年3月16日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议程”,3月16日当天的议程中,唯一同CRS相关的是11:50至12:40的“落实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最新情况”(“最新情况”)部分。
Continue Reading CRS丨3月16日的香港立法会,到底发生什么了?

作者:王小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上期介绍了财务机构项下最复杂的分类:投资实体(Investment Entity)。本期的讨论将从财务机构项下最后一个分类:指明保险公司(Specified Insurance Company)开始,并以免申报财务机构(Non-report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为财务机构部分介绍收尾。
Continue Reading CRS – 香港本地立法对高净值客户海外资产配置的意义 (三)

作者:王小刚(合伙人)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上期介绍到财务机构项下的第二个分类:存款机构。本期延续上期的内容,继续介绍财务机构项下的第三个分类:投资实体(Investment Entity)。

投资实体

投资实体指满足以下任一项的实体:

(a)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获发牌进行一项或多项以下受规管活动法团(corporation):

  • 证券交易;
  • 期货合约买卖;
  • 杠杆式外汇交易;
  • 资产管理;

Continue Reading CRS – 香港本地立法对高净值客户海外资产配置的意义 (二)

作者:王小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前言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成为中国财富管理市场关注的热点已有段时间。各国各地区落实CRS的本地立法及实践现也已渐趋明朗。无论是想了解如何履行CRS下合规义务的机构,还是评估是否需根据CRS对资产持有架构进行调整的个人,现阶段的重点都应转移到对各司法管辖区CRS本地立法和实践的比较分析上。

各司法管辖区CRS本地立法所体现出的特点,总结来说是四个字:“大同小异”。在遵循CRS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CRS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各司法管辖区都会根据本地的市场特点做出相应调整。研究大同,你可以了解CRS这一整套游戏规则背后的逻辑;研究小异,你可以找到CRS运作规则下,优化资产持有架构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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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永青 余悦 兰孟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Ye Yongqing (Bill)在过去的一个月里,中国的许多高净值人士被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所困扰着,然而,如何从体系的角度看待这一办法并作出应对?我们希望通过系列文章的方式来帮大家理清思路。

首先,我们要理解,这个的问题的本质是一个税务问题,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以及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利用离岸金融账户进行跨境交易,离岸金融账户的存在成为税收监管中重要的信息节点,而相关的信息则往往是税务机关无法取得的。

在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以下简称“BEPS”)行动计划的大背景下,为应对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国际税收监管难题,20国集团(G20)和经合组织积极推行全球涉税信息透明化,希望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搜集、报告标准,并签署多边条约的方式推行全球涉税信息的交换。而在OECD推行的金融账户自动信息交换(AEOI)体系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国际协作提高跨境涉税信息的透明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金融信息的交换当然还会带来包括外汇管理,反洗钱等综合管理措施的影响,一如此前总局和外汇管理局发文提示的一样。
Continue Reading 当银行遇见税务局——新金融下的税收征管之律师必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