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文静 张琛 蔡予蒙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

作为最早实施新自由主义的“一带一路”国家之一,为应对其快速增长的电力需求,土耳其从1984年开始出台一系列针对电力领域的PPP法律,依靠由此大量涌现的BOT、BO电站,成功解决了电力短缺。然而,随着电力供应日渐饱和,这些PPP电站成本偏高、效率较低的缺点转而成为了电力市场的负担。于是,土耳其在2001年出台了《电力市场法(6446号)》,意在全面开放电力市场,并与欧盟接轨,自此拉开了土耳其新世纪电力市场改革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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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文静、高振坤、田沈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当前,国内有关PPP协议[1]的争议解决机制,众说纷纭。有观点认为,特许经营协议为行政协议,属于行政法院受案范围而不可由当事人约定,且《仲裁法》第二条将“依法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排除在仲裁范围外,因此特许经营协议中不能约定仲裁条款,不可约定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只能提交行政诉讼解决。也有观点认为PPP协议更多体现民商事性质,应允许当事人约定仲裁和民事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同时,基于最高法院在有些案例中将特许经营协议认定为民商事协议、而在另外案例中认定为行政协议,不乏观点认为应区分PPP协议或争议性质判断纳入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但目前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并未确立区分PPP争议性质的清晰标准。
Continue Reading 他山之石: “一带一路”国家 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经验借鉴

作者:张守志 熊焰 武卓韵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自2013年,中国中央政府开始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或称“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作为推动新一轮基础设施与社会公共产品/服务投资、缓解中央及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增加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公共产品/服务有效供给的新型融资及管理模式。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不断发文对PPP模式进行政策调整和规范,财政部和发改委亦推出各自的PPP示范项目及项目库,在全国掀起了一股PPP热潮。
Continue Reading PPP概念解惑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6月26日,香港铁路有限公司(00066.HK ,以下简称“港铁”)正式与杭州市政府及杭州市地铁集团在杭州签署了《杭州地铁5号线PPP项目特许协议》。这标志着自2012年金杜代表港铁成功投资杭州地铁1号线项目后,助力港铁在杭州赢得的又一城市轨道交通公私合营(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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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 & Wood Mallesons

海宁市人民政府在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经授权海宁市交通运输局与浙江杭海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在4月6日正式签署《杭州至海宁城际铁路PPP项目合作协议》,这标志着杭州至海宁城际铁路PPP项目正式落地。该项目总投资达136.11亿元人民币,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的PPP模式,预计将于2020年底建成通车。作为财政部首批国家级示范项目之一和浙江省都市圈城际铁路近期建设规划中的重要支线,也是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PPP基金”)在浙江省参与投资的首个PPP项目,该项目被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PPP项目库,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6 April, 2017, advised by King & Wood Mallesons (KWM), Hain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authorized the signing of Hangzhou-Haining Intercity Railway PPP Project Cooperation Agreement between Haining Transportation Bureau and Zhejiang Hanghai Intercity Railway Co., Ltd., which marked the official launch of the Hangzhou-Haining intercity railway PPP project. With a total investment of 13.611 billion yuan, the project uses a PPP model involving public and private capital. It is expected to be completed and open to traffic by the end of 2020. It is one of the first batch of national demonstration projects sponsored by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lanned intercity railway in Zhejiang province. It is also the first PPP project invested by China Government-Enterprise Cooperative Investment Fund Co., Ltd. (“China PPP Fund”) in Zhejiang. The project is on the list of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s PPP projects and is of important demonstrative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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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3月10日,浙大网新集团在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完成了中信建投-网新建投庆春路隧道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成功发行。该项目是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布后全国首批获批的四个项目中规模最大、浙江省首个PPP资产证券化项目。

“中信建投-网新建投庆春路隧道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由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南京银行三家银行作为投资机构完成认购,其中优先A档资产支持证券,期限14年,评级AAA,赎回或回购周期为2年,规模7亿,利率4.05%;优先B档资产支持证券,期限14年,评级AAA,赎回或回购周期为3年,规模4亿,利率4.15%。该证券化项目所依托的底层PPP项目为杭州庆春路隧道BOT项目,该项目是浙江省、杭州市首个引进社会资本采用BOT模式建设的大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于2006年启动建设、2010年如期建成投入运营、2016年承担了杭州G20峰会钱塘江两岸重要交通纽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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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守志、程晓燕、武卓韵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zhang_shouzhi近年来,中国在国内积极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国际上提出了“一带一路”战略,并牵头组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鼓励和引导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除此之外,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也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施政重点。种种迹象表明,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政府再次将大规模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

由于政府资本有限,各国政府普遍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称,具体形式多种多样,目前有实例的包括BT、BOT、BOOT、PFI、BTO、ROT等13种。这对社会资本投资方来说既是前景远大的机会,又在机会中蕴含着一定风险。一旦政府财政收入不及预期,或发生其他变故,社会资本投资方要顺利收回投资将面临很多困难。本文将基于我们在处理PPP项目争议中积累的经验,结合目前PPP项目普遍存在的潜在风险,对PPP项目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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