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兴证国际”,股票代码:8407) 在金杜律师事务所协助下于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兴证国际公开发行的股数为10亿股,其中香港公开发售1亿股,每股发行价为1.33港元,总募集资金额约为12.83亿港元。

Advised by King & Wood Mallesons (KWM), China Industrial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imited (CISI, Stock Code: 8407) launched its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on the GEM Board of the Hong Kong Stock Exchange (HKSE). The IPO comprised a total of 1 billion shares issued, including 100 million H-shares. Priced at HK$1.33 per share, the IPO raised approximately HK$1.283 bi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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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巍 刘艳洁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wu_wei对医药行业稍有了解的人可能都知道,组织、举办各类学术会议,邀请知名医生参加并授课,仍是医药行业常见的营销方式。在这种营销方式中,药企一般会向授课医生支付一定的讲课费作为劳务报酬。也正是基于此,多数药企将讲课费视为可向医生支付的合理费用。

但是,随着我国反商业贿赂查处力度的不断加大,某跨国医药企业在经历了2013年的风波后,率先宣布取消销售指标,取消医生讲课费。紧随其后,另外两家跨国医药企业也分别在今年初要求员工停止向医生支付讲课费。为什么看似合理的讲课费会被越来越多的跨国药企叫停?我们理解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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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桃 刘勃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duan_tao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中国企业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在跨境投资的过程中,不同国家(地区)的税制差异形成的所谓“税收筹划空间”对投资者而言往往极具吸引力。然而,在自得于未来可观的筹划收益时,您是否留意到那些一不小心就会让人坠入深渊的反避税“陷阱”?

在下文中,我们将通过一起“机关算尽,却满盘皆输”的经典案例,和大家一起审视解读这些致命的反避税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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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永青 余悦 兰孟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Ye Yongqing (Bill)在过去的一个月里,中国的许多高净值人士被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所困扰着,然而,如何从体系的角度看待这一办法并作出应对?我们希望通过系列文章的方式来帮大家理清思路。

首先,我们要理解,这个的问题的本质是一个税务问题,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以及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利用离岸金融账户进行跨境交易,离岸金融账户的存在成为税收监管中重要的信息节点,而相关的信息则往往是税务机关无法取得的。

在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以下简称“BEPS”)行动计划的大背景下,为应对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国际税收监管难题,20国集团(G20)和经合组织积极推行全球涉税信息透明化,希望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搜集、报告标准,并签署多边条约的方式推行全球涉税信息的交换。而在OECD推行的金融账户自动信息交换(AEOI)体系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国际协作提高跨境涉税信息的透明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金融信息的交换当然还会带来包括外汇管理,反洗钱等综合管理措施的影响,一如此前总局和外汇管理局发文提示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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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6年11月,金杜律师事务所协助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徽商银行”)成功在境外非公开发行8.88亿美元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首期票面股息率为5.50%。该项目是中国城商行首单成功发行的境外优先股,也是迄今为止第一笔来自无国际评级中资银行的境外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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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作为Euromoney集团在亚洲的权威法律排名机构,《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在11月15日发布了最新的2017年度榜单。金杜律师事务所的18个领先业务领域及26名领先律师跻身该榜单。在被评为领先律所的18个业务领域中,有11个业务领域获“杰出团队”的排名,其他7个业务领域分获“特别推荐”及“推荐”排名;同时,26名金杜各领域合伙人荣登 “领先律师”榜单。

《亚洲法律概况》2017年度榜单已经是第21期。调研结果根据相关法域最为重大的交易及纠纷案的基础上得出,对领先律所和部分重要的领先律师个人提供了简明权威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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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俊禄 罗凯天 吴迪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jiang_junlu2008年9月,李先生与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A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约定,李先生在A公司担任业务专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年内,非经A公司同意,不得从事各种竞业行为,并约定了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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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慧文 黄璐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lu_lucy2016年7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以下简称为“《等级评价办法》”),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该《等级评价办法》对企业守法诚信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对企业守法诚信实行评价制度,实施分类监管。《等级评价办法》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级、B级和C级,且该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会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三年。同时,《等级评价办法》将属于C级的情形具体列明,对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规范企业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此外,被评为C级的企业,将被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将对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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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尹冉冉 卫凌波 黎辉辉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ning_susan2yin_hazel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该法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一经发布,网络安全法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网络空间主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一系列概念顿时成为了社会讨论的热点话题。

而网络安全法的另外一大亮点是其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条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草案曾于2008年提交国务院立项审查,但此后立法进程即停滞不前。因此,在网络安全法出台之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仅散见于多部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如《侵权责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开创了多个“首次”,尤为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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