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保生 程世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一种形式表现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根据2006年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非上市境内企业”有两种法定方式: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股权并购,即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或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并购,即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下文所探讨的内容为股权并购中多发的纠纷。Continue Reading 跨国公司因并购境内企业引发公司诉讼—-跨国公司在华公司诉讼系列(III)

作者: 黄紫玲  Amanda Beattie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组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开始越来越有创见性地行使其权力;而且,考虑到他们的工作已初显成效,投资者也因此成功就公司招股章程中的失实财务陈述获得相应赔偿,相信香港证监会将会延续其工作方针。

香港证监会已依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的规定成功取得一项法庭命令,要求洪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洪良”)退还其在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中募集的10亿多港元。而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还在努力提升招股章程中所作披露的质量,并提出具有争议的方案,欲就不实招股章程追究保荐人(即,那些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的保荐人)的刑事责任,虽然该方案的磋商期限已推迟至7月末,但上述法庭命令仍将对香港证监会实现其相关努力起推动作用。然而,这对于负有自行呈报义务和新义务的金融机构来说最终意味着什么呢?(前述新义务是指那些即将在2012年12月生效、且要求金融机构自行呈报其客户可疑的市场失当行为的义务。)
Continue Reading 打击市场失当行为 – 又见第213条 …它的打击对象将是什么?

作者:党喆 蒋志培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

最近,中国对著作权法的修改引起广泛关注。2012年3月31日,由国家版权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如网络服务商的著作权责任等诸多条款引发各界热议。最高人民法院4月22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该稿更是全面、具体涉及了网络服务商等的著作权责任,也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两份文件虽然都不是正式生效的法律文件,但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讲,我们都可以从中理解和体会国家版权行政机关和最高审判机关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法律责任的立法和司法意图,这对今后网络服务商著作权法律责任适用和判定趋势影响重大,值得仔细研读。

 一、 对著作权法草案第六十九条的解读

草案诞生于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际,是一次主动修法(前两次修改系出于履行对世贸组织的承诺或者执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也是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
Continue Reading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法律责任判定最新立法趋势

作者:宁宣凤 彭荷月 金杜律师事务所反垄断组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已经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一些经营者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对部分行为实施了处罚。请参见”First Public Enforcement Decision by SAIC against concrete manufacturers(国家工商总局首个公开处罚决定针对混凝土生产企业)”、”Earlier Rumor Confirmed: China Telecom and China Unicom under Antitrust Investigation(早前传闻被确认——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接受反垄断调查)”、”NDRC Fined Two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for Abusive Conducts(国家发改委对两家制药公司垄断行为进行处罚)”以及”Price Related Breaches of the AML and the Price Law – How Many Public Cases Have There Been?(与价格有关的垄断行为以及价格法——目前有多少公开案例?)”等相关文章。

根据《反垄断法》第46条和第47条,如果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Continue Reading 反垄断处罚行政复议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张保生 程世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根据公司法的公司契约理论,公司本质是一种合同的集合,是股东之间就设立公司、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等内容所订立的协议,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也是合同义务之一。借鉴合同法上违约行为的概念体系,根据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形式即出资瑕疵形式的不同,因出资问题引发的纠纷可分为不履行出资义务的纠纷和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纠纷。不履行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虚报注册资本纠纷、虚假出资纠纷、抽逃出资纠纷。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是指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手续不符合规定或者约定,具体又分为出资不足纠纷、逾期出资纠纷、出资不当纠纷等。结合实践情况,现将各种出资问题引发的纠纷介绍如下。

1、虚报注册资本纠纷

虚报注册资本,是指出资人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并取得公司登记。Continue Reading 因出资瑕疵引发的公司诉讼—-跨国公司在华公司诉讼系列(II)

作者:黄滔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近几十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选择在中国大陆(“中国”)投资,投资方式包括设立代表处、分支机构、子公司、合营(合作)企业或者与中国公司建立贸易纽带。中外经济合作加强也使涉及中国因素的争议在近几十年内迅猛增加。

由于其便利、高效的特点以及裁决跨境执行力的日益增强,仲裁已成为涉外合同中最受欢迎的争议解决机制之一。尽管如此,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当事人同意将彼此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由于对仲裁条款的效力存在争议,最终也只能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另外,考虑到不同的国家及地区的法律对仲裁协议或条款的效力或执行力存在不同要求,已经及将要在中国开展业务或和与中国公司或个人进行商业往来的企业及商人应对此予以特别的关注。Continue Reading 如何起草国际商事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

作者:刘成  贺墨亭 俞珍珍   金杜律师事务所并购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1](“《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关于“无论限定转售价格条款对竞争有无影响,均被视为违反《反垄断法》”这一问题,始终是《反垄断法》中几个最不明确的问题之一。但是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一中院”)作出的一项判决表示,要认定限定转售价格条款违反《反垄断法》,必须证明该条款对竞争产生了不利影响。尽管目前还很难说上海一中院的这一判决能否得到中国其他法院的认可和遵循,但总的来说,这一判决对于各个公司考察《反垄断法》如何适用于其在中国的经销协议,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案件事实和法院判决

本案的争议双方是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和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合称“强生”)与它们的一位经销商—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锐邦”),争议在于强生经销合同中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条款。
Continue Reading 限定转售价格–《反垄断法》下并非本身违法的情形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融资

自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以来,民间投资业务获得了进一步发展。为了解决企业在境外融资难及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简化民间投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境外投资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2年6月11日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3号)(简称“通知”)。该通知简化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回及境外放款的监管程序,并适当地放宽了境内个人对外担保的管理。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Continue Reading 外管局新规则助力民间境外投资进一步发展

作者:陈长会 蒋志培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

在中国制造遍布全球的今天,走出去战略最核心问题是如何让品牌走出去。无论是中国制造还是中国创造,如果不注重品牌培育,继续使用他人商标,就难以摆脱随时可能被商标持有人“踢出局”的窘境。

多数走出去企业在发展之初并没有预见到将来能够有机会走出去,也没有足够资金和实力到海外注册企业、商标或域名,往往是等到准备走出去之时或者走出去之后才发现其名称、商标或域名早已存在或已被他人恶意抢注。最典型案例是海信集团与博西 “HiSense”商标纠纷以及国内某知名企业标识更换事件。借助于海信在国内行业地位以及中国市场在博西战略中份量,海信集团在国内舆论、学术界及政府各方努力下,最终与博西友好地化解了纠纷,拿回了商标权。而上述国内某知名企业则因原名泛滥采取更名策略,而新名称选择又欠妥,导致推广新标识代价巨大、困难重重。由这两个案例可见,解决企业名称、商标、或域名纠纷往往需要综合考量和高超技巧。
Continue Reading 走出去企业如何应对与品牌有关的知识产权争议

作者:张保生 程世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一、公司诉讼的界定

下文所述的公司诉讼,并非指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纠纷所引发的所有诉讼,而是指对公司内部的纠纷进行解决的一种诉讼,主要包括因股东与股东纠纷引发的诉讼、股东与公司纠纷引发的诉讼、公司或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纠纷引发的诉讼。因公司外部纠纷而发生的诉讼不属于本书所探讨的公司诉讼范围。

公司诉讼最核心的特征是与公司内部法律关系直接相关,或者说是对基于公司内部法律关系产生的“公司纠纷”进行解决的一种诉讼。Continue Reading 公司诉讼的界定和发展趋势—-跨国公司在华公司诉讼系列(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