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商标组
因不满自己名字在中国被他人注册为商标,国际流行乐坛著名女歌星布兰妮将中国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准予注册的裁定。2012年1月5日,北京市一中院判决驳回了布兰妮的诉讼请求。
2001年8月,深圳市万富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富达”)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布兰妮BRITNEY”商标。2004年1月28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于14类的“钟、表”等商品上,注册号为2010626。2005年10月8日,布兰妮向商评委提出申请,以其姓名权为由要求商评委撤销前述注册商标。商评委经过审理裁定维持该商标的注册。布兰妮不服,将商评委告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ontinue Reading 姓名权之争:”小甜甜”布兰妮状告中国商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