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敏、Kirby Carder 金杜律师事务所融资

 

随着2009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将工作重点转向对2005年颁布执行的《再保险管理业务规定》(“《旧规定》”)的修改。2010年4月,新修订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新规定》”)由保监会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总体来说,《新规定》对直接保险人和再保险人都给予了更深入而细致的指导,保监会希望通过《新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更加有效地管理中国再保险市场,促进中国直保市场的持续稳定增长。Continue Reading 国际再保商获新机—-再保险业信息披露及监管新标准

作者:瞿淼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缓慢的自我积累难以满足企业筹资发展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进行投资及并购实现快速的业务扩张。在并购及投资交易中,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是并购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充分认识和评估并购交易中的法律风险,避免出现“并购后遗症”类型的纠纷,本文中总结了几种具有典型意义的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Continue Reading 投资并购交易中需要警惕的知识产权问题(一)

作者:梁燕玲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

近年来,中华全国总工会(“全总”)积极推动企业建会工作,许多企业纷纷收到了上级工会要求其建立工会的通知。此外,自去年以来,各地陆续发生了多起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对企业的劳资关系处理及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有鉴于此,本文简要介绍了中国工会发展的最新动态及中国工会的特点,以期为企业建会工作提供有益参考。Continue Reading 工会发展的新动态及中国工会的特点

作者:张保生、周伟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自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的司法解释(1)后,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一旦认定上市公司构成虚假陈述,往往引发大批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如果上市公司应对得当,并非必然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近日,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中电广通”)应对股民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2),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股民全部赔偿请求。Continue Reading 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行政处罚是否必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刘某诉中电广通案评析

作者:梁燕玲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起生效。该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本文主要通过新旧制度的对比,分析该法带来的新变化。Continue Reading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新变化—-解读《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作者:黄滔、戴月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由于对中国司法制度和仲裁制度的陌生或偏见,外国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对争议解决条款的关注大大高于其它条款。而在争议解决条款中,它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则是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的选择。在决定选择恰当的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前,外国公司应考虑下列法律问题。Continue Reading 无涉外因素合同中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的选择

作者:张如积、张宇、蓝兵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

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出台的背景

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市场过热等问题,自2010年4月以来,我国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调控。在前述政策基础上,2011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出台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548号文”),并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Continue Reading 结合成都市之实际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作者:张保生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组合伙人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下称“《公司法》”),对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作出较大调整和完善,增加了公司纠纷的可诉性。但由于《公司法》的一些规定过于概括性、原则性甚至宣示性,司法实践中对公司诉讼案件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比较常见。为解决《公司法》理解和适用的统一问题,指导司法实践和公司相关主体的商事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先后对《公司法》做出两个司法解释(2),重点明确《公司法》适用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公司解散、清算问题。2011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司法解释(三)”),对公司成立前债务承担、出资和股权确认等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本文试从实务角度对司法解释(三)进行解读。Continue Readi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实务解读

作者:叶渌罗必成韦理察    金杜争议解决组知识产权组

简介

虽然在摩托罗拉和诺基亚西门子网络有限公司(下称“NSN”)看来,华为所主张的权利应是他们的合法权利,并且事关两者对基础无线网络领域利益的保护,但是华为采取的这种方式,是解决其与摩托罗拉之间关于向NSN(华为的竞争对手)转让无线网络资产的分歧的有效步骤。倘若华为不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申请的话,华为和摩托罗拉可能要为此在保密的商业仲裁程序上耗费几年时间,并且毫无结果。Continue Reading 华为在美国联邦州法院主张其知识产权:为中国境外投资企业上了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