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吴青本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是继1984年制定水污染防治法后,对水污染防治法的第三次修订。

本次修订,从修正案内容来看,非常突出的修改内容有两方面:

一是与环保法进行了有效的制度衔接。如,增加了未达到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要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根据达标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排放单位提出严于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的规定;增加了关于流域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以及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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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吴涵 赵泱地 金杜律师事务所

ning_susan大数据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大数据产业也被各国政府列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比如美国政府就曾先后发布《大数据研究和发展倡议》和2014年全球“大数据”白皮书的研究报告《大数据:抓住机遇、守护价值》,鼓励和支持大数据产业。2015年9月,我国国务院也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对大数据发展进行顶层设计,旨在激活中国大数据的资产价值,大力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此外,2016年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拓展网络经济空间,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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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俊 骆江斌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wu_jun论起2016最红火的社会角色,那当然是网红。那么PE届的网红,经过马爸爸的大力宣传,谁不知道是“合伙人”咯。

市场上,以有限合伙形式组织起来的各类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成为各种私募、公募、基金、信托产品核心中的核心,这年头,没个合伙人的title,谁都不好意思往外面跑。

但是无论表面上的光彩如何,合伙人是要挣钱的。那么合伙人能多打几份工,多挣几份钱呢?也就是说,合伙人是否如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一样负有忠实义务,并同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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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海涛 刘倩 李嵘辉 夏莹 余琳达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刘海涛liu_qian编者按:相较于沉寂的2015年,在2016年我们又再一次见识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英文缩写“FCPA”)的威力。案件执法数量直逼历史记录。按罚款金额排位的前十大案件也被接连刷新。涉及中国的案件在2016年也显得尤其瞩目。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案件以及其中蕴含的新变化吧。

一、 2016年涉及中国的FCPA执法案件统计

说明:FCPA由美国证监会(SEC)和美国司法部(DOJ)负责执行。上图执法案件数量,系以SEC网站(https://www.sec.gov/spotlight/fcpa/fcpa-cases.shtml)和DOJ网站(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fraud/case/related-enforcement-actions/2016)公布的执法案件清单为标准所作的统计。按上述清单中单列的案件,无论是否与其他案件关联,本文均算作一个案件进行统计。不予起诉类案件系2016年4月DOJ启动FCPA Pilot Program下新型的执法案件类型。DOJ在网站中将不予起诉类案件单独作为一个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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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巍 朱媛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wu_wei在销售领域里,销售返利或销售返点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商业促销方式。它能够有效地激发下游经销商或者下游客户的购买积极性。特别是在某些行业中,企业对自己产品的市场价格定位比较敏感,他们不希望自己的产品给消费者留下低价或低端的印象。因此与价格折扣相比,这些企业更愿意通过销售返利的方式鼓励销售。

根据1993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1996年11月颁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销售返利是一种合法的商业促销方式,属于折扣的一种表现形式,即“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但销售返利必须满足《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暂行规定》关于明示、入账的要求,否则按回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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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俊峰 甘雨来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chang_jun-feng徐翔案已于2016年12月5日开庭审理,这桩国内目前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操纵证券市场刑事案件,已进入到司法程序的“后半场”。“吃瓜群众”逐渐将视线聚焦于徐翔等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与徐翔案高度相关的众多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情况等吸引眼球的案件事实情况。“业内人士”则更多关注,如果徐翔等被定罪,隐身其后的相关主体获得的收益如何认定,“煮熟的鸭子会飞吗”?因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小散们”能否寻求司法救济, “坑能填平吗”?本文对此类关注略作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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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国能在短短30多年里迅速成为世界屈指可数贸易大国,其中加工贸易功不可没。据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2015年我国加工贸易模式下进出口额占全部进出口额比重约为35%;但随之而来的则是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加贸企业”)频频因违反海关规定被科以重罚。加工贸易领域,既是企业发展机遇重重的福音地,也是稍有不慎即违规的多雷区。加贸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往往是悬崖在左、深渊在右,一旦偏离海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可能导致企业遭受巨额行政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很多加贸企业因此被主管部门下调信用等级,严重影响其日常进出口活动。

那么加贸企业日常经营中应如何防雷避雷,别让加贸企业的巨轮说翻就翻呢?且让我们从典型违规案例入手,娓娓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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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巍 刘艳洁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wu_wei对医药行业稍有了解的人可能都知道,组织、举办各类学术会议,邀请知名医生参加并授课,仍是医药行业常见的营销方式。在这种营销方式中,药企一般会向授课医生支付一定的讲课费作为劳务报酬。也正是基于此,多数药企将讲课费视为可向医生支付的合理费用。

但是,随着我国反商业贿赂查处力度的不断加大,某跨国医药企业在经历了2013年的风波后,率先宣布取消销售指标,取消医生讲课费。紧随其后,另外两家跨国医药企业也分别在今年初要求员工停止向医生支付讲课费。为什么看似合理的讲课费会被越来越多的跨国药企叫停?我们理解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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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萍 刘学良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liping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就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加强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要求等事项作了进一步规范。公告最明显的变化即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提交法律意见书的事宜作出了强制性要求。对此,我们将通过本文对公告以及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的解答进行梳理和总结,重点介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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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刚 刘响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dong_tony近日,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一纸涉税刑事判决书引起不小的波澜,各种税法业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纷纷转载,税务、法律相关从业人员也讨论不断、看法不一。各方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法定代表人所承担的责任上,尤其是公司被吊销后,法定代表人面临的逃税刑事责任能否随着“一销了之”?现结合案情作简要探讨。

主要案情:本案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牛某某成立瑞鑫机械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0年1月30日被告人牛某某以700万元的价格将该公司位于双辽市郑家屯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转让给双齐房地产公司,双齐房地产公司当时付给牛某某570万元,余款一直未付。2011年7月1日,被告人牛某某与双齐房地产公司解除了双方的转让协议。2011年7月19日,被告人牛某某将该公司位于双辽市郑家屯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厂房及附着物以13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龚某某、耿某。龚某某、耿某已经将转让款给付瑞鑫机械公司,瑞鑫机械公司用此款返还了双齐房地产公司已付的转让费及利息、定金、违约金等款项,剩余款项用于偿还借款及支付公司工程款。瑞鑫机械公司收到上述转让款后,被告人牛某某未进行纳税申报,在税务机关多次催缴的情况下拒不缴纳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186.98万元。2015年3月21日,被告人牛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一、纳税主体应为瑞鑫机械公司。因该公司已于2016年3月21日被吊销,故应该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牛某某在其瑞鑫机械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后,其作为法定代表人不向税务机关申报,在税务机关对其公司下达限期缴税通知书后仍不缴税,而是逃匿,主观上具有逃避税款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不申报、逃避税款的行为,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逃税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逃税罪。遂判决,被告人牛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0万元;未缴纳税款继续追缴,依法上缴国库(详见刑事判决书(2016)吉0382刑初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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