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20

King & Wood Mallesons (KWM) remains at the forefront in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 insolvency and onshore and offshore debt issuance, having recently advised on three offshore liability management transactions. These transactions involved cash tender and exchange offer of New York law governed high-yield notes.
Continue Reading KWM Hong Kong maintains robust track record in offshore liability management transactions

金杜律师事务所在企业债务重整和境内外债务管理领域均保持领先优势。近期,金杜香港办公室协助发行人完成复杂境外美元债务责任管理项目,涉及现金要约回购和交换要约三笔适用纽约法管辖的高收益债券。
Continue Reading 连续助力三笔复杂交易,金杜香港保持在境外美元债务管理领域的领先优势

原料药行业一直是反垄断执法机关重点关注的领域,尤其是近年来反垄断执法机关对原料药企业的处罚力度明显增强,连续开出数张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罚单。在此背景下,为促进原料药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原料药领域市场竞争秩序,预防和制止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2020年10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之后,为原料药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又添一份具有实操性的指引文件。
Continue Reading 《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亮点解析

近日,国务院原则性同意了《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方案中提出了在中关村内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即“在试点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条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Continue Reading 投资基金税制应如何重塑?(一)——评公司型创投企业税收新政

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即将来临,各大电商APP的竞争加剧,拥有一款好名字自然可以为APP走入用户助力,然而,千挑万选相中的好名字很有可能因为已经被其他人的捷足先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在意向的APP的名字并未在相对应的类别(通常可能涉及第9类“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以及通过APP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上注册为商标(“意向商标”)的情况下,电商运营可能面临哪些风险呢?
Continue Reading 新电商双十一关键词(三):电商类APP的商标到底有多重要

2020年10月12日,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海市商业银行”)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码:9677)。威海市商业银行本次发行约8.77亿股H股(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发售价为每股3.35港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约29.39亿港元。
Continue Reading 威海市商业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中,投资者常会通过红筹架构,直接持有境外公司股权并通过多层境外离岸公司间接持有境内外商独资企业(WOFE)的股权。在境内层面,则以WOFE为境内外连接点,通过协议控制等方式搭建VIE架构,实现境内投资经营的目的。典型投资架构如下:
Continue Reading 基金争议解决(三):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所涉控制权诉讼维权策略有哪些?

王某与A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了一份《员工股权激励协议》(“股权激励协议”),约定A公司授予王某公司股份期权,并将在各年度考核期内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若王某考核结果达标,则相应期权可以按协议约定的方式行权。
Continue Reading 案例评析| 员工与公司就扣缴股权激励个税产生纠纷,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吗?

近日,某拟上市公司IPO的法律意见书中,就BVI经济实质法对发行人境外架构的影响进行了答复。[1]该答复主要援引了境外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认为发行人的相关BVI公司不属于经济实质法的规制范围,不存在被处罚或注销的风险,因此不会对发行人的控制权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主要理由摘录如下:
Continue Reading 持有多类资产的BVI公司就可以免受经济实质法规制吗?——一份IPO法律意见书引发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