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俊峰 甘雨来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还在严打内幕交易吗

近年来,内幕交易一直是证监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进入到2017年,打击内幕交易更成为证监会稽查的首要核心工作。根据《证监会2017年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通报》,2017年上半年,证监会启动初步调查和立案调查共302起,内幕交易新增案件140起,占全部案发数量的46%。其中,证监会共对104起内幕交易线索启动初查,正式立案调查36起。2017年7月7日,证监会更是发布了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矛头直指内幕交易。
Continue Reading 近期内幕交易案件的处罚与定罪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规范医药医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不断出台。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到现在,与医保、医药、医疗相关的政策有200多条。各项政策的出台,无疑给行业内各类企业的合规运营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Continue Reading 医改与合规并行

By Mark Schaub and David Hong  King & Wood Mallesons’ Corporate & Securities group

US network marketing companies like Herbalife, Nu Skin and Usana Health Sciences have been brutally reminded that a successful China story can quickly move from being a strength to a vulnerability depending upon the mood that prevails in China.

The recent multi-level marketing (“MLM”) crackdown in China coupled with a joint announcement by several PRC authorities launching a number of investigations which have led to a tailspin in the share price of major international MLM companies that have a large exposure to China.
Continue Reading China Crackdown – How Does it Impact International MLMs?

2017年10月27日,由竞争法领域著名期刊《Concurrence Review》和纽约大学法学院联合组织的第四届会议将于纽约举行,就此宁宣凤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接受了纽约大学法学院福克斯教授(Prof. Eleanor Fox)的采访,并对她们即将参与讨论的主题“‘新民族主义’对发展中国家竞争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发表看法。 
Continue Reading 高端对话丨宁宣凤律师与纽约大学法学教授对谈竞争政策

作者:张运帷 李凌碧 黄中斌​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本文梳理了网络医院的主要业务模式,并简述了其可能面临的法律障碍。

近几年,“网络医院”(含“云医院”、“互联网医院”、“智慧医院”等类似概念,下同)实现了井喷式的发展。据公开数据显示,从2011年到2016年,有533家互联网医疗企业总计获得了33.21亿美元的投资,平均每家企业的融资额约为623万美元[1]。尤其在2015年下半年后,在《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导向的刺激下,“网络医院”在2016年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生长壮大。
Continue Reading 网络医院,我有病你能看吗?

作者:宁宣凤 吴涵 黎辉辉 张乐建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本文简要梳理《网安法》生效以后“个人信息保护”、“CII”与“网络运行安全”领域发生的若干重点事件。

时至今日,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安法》”)生效已两个多月。在短短的两个多月来,《网安法》在立法层面全面铺开,从“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CII)保护”等多个方面预备出台配套法规。从执法层面,监管部门也坚决推动《网安法》的落实,各地都开展了专项执法活动。与此同时,网络运营者之间关于个人信息归属、数据权利人等问题的矛盾也浮出水面,社会各界都聚焦未来《网安法》配套法规和执法活动的动向。

因此,下文将简要梳理和分享《网安法》生效以后“个人信息保护”、“CII”与“网络运行安全”领域发生的若干重点事件,供大家参考。
Continue Reading 《网安法》生效后不得不知的N件大事

作者:莫里斯 & 麓伯

证监会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趋严,近期,又有律所等中介机构因为在IPO、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中“未勤勉尽责”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反《证券法》或者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的会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则会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Continue Reading 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行政处罚情况整理

​作者:宁宣凤 彭荷月 金晓甜 杜楠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7年7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出台了《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指南》”),《指南》虽然主要规范的是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但是其中首次明确了企业交换价格信息的法律风险,同时就评估价格信息交换行为应考虑的要素提供了指引。《指南》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竞争者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态度,可以预见,未来执法机构对信息交换行为的关注度仍将持续增加。

近年来,价格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屡次发现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触犯价格法、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一些行业协会因此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被撤销登记[1],而参与垄断协议的企业也同时受到了处罚,反映了执法机构“双罚双惩”的原则。
Continue Reading 发改委指南企业必读,信息交换合规再敲警钟

作者:吴青 乐清月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单位应当首先查清所有污染源(包括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等),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在此基础上,排污企业编制的自行监测方案,最为主要的六点内容就是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采样方法和监测分析方法。同时,为了保证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自行监测方案还应当包括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

我们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以下简称“总则”)为基础,对现有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了梳理,归纳出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的八步法。
Continue Reading 划重点丨排污企业DIY自行监测方案的“八步法”

作者:吴青 乐清月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是排污企业做好自行监测的第一步,也是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前提条件。环保部印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自行监测方案是排污许可证的重要载明事项,第十九条进一步规定自行监测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是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基本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中也要求填写自行监测方案。那么,如何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才能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呢?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的主要参照

2017年5月11日,环保部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以下简称“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和锅炉》(HJ 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HJ 821-2017)三项环境保护标准。这三项标准为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规范自行监测行为提供了系统性技术指导,也是排污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的主要参照。总则提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有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应当参照行业指南中对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规定,行业指南未进行规定的内容则按照总则进行。

除已发布的两个行业指南外,环保部还将陆续发布其他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例如,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水泥工业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正在编制当中,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

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和更新应及时进行

根据总则,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及相关准备工作。根据暂行规定,自行监测方案是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重要内容。因此,已有排污单位也应当在申领排污许可证之前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工作。当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发生变化时,排污单位还应当对自行监测方案进行相应的更新。这些变化主要包括:
  • 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
  • 排放口位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任一项内容发生变化;
  • 污染源、生产工艺或处理设施发生变化。

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应当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系统设计,全面考虑。自行监测方案设计,应从制定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开展监测、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等排污单位开展监测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进行梳理;应全面考虑排放的水污染物、气污染物、噪声情况、固废产生和处理情况等要素;应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在监测指标中覆盖潜在污染物和其他对公众健康或环境质量有影响的污染物,进行系统性设计。第二,体现差异,突出重点。监测方案设计时,应针对不同的对象、要素、污染物指标,体现差异性。对重点排放源对应的排污口,监测要求应高于其他排放源;对排放量较大、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大、对人体健康又明显影响和感观上易引起公众关注的污染物指标,在监测要求上应高于其他污染物;根据监测的难易程度和必要性,突出水污染物、气污染物等主要要素。

第三,立足当前,适度前瞻。要求设计监测方案时,应立足于当前管理需求和监测现状,对国际上开展监测而我国尚未纳入实际管理过程中的内容可暂时弱化要求,对管理有需求但是技术经济尚未成熟的内容予以特殊考虑;同时应适度前瞻,对当前管理虽尚未明确但已引起关注的内容予以适当的考虑。

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单位应当首先查清所有污染源(包括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等),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在此基础上,排污企业编制的自行监测方案,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从监测的对象上,自行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也可以分为四个方面:
  • 污染物排放监测。包括废气污染物(以有组织或无组织形式排入环境)、废水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或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及噪声污染等。污染物排放监测是自行监测方案中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内容。
  •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或其他环境管理有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应按照要求对其周边相应的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其他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 关键工艺参数监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对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密切相关的关键工艺参数进行测试以补充污染物排放监测。
  • 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监测。若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管理文件对污染治理设施有特别要求的,或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进行监测。

把握以上四点,排污企业就能把握住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的基本要求,稳稳迈出自行监测的第一步。

想知道怎样一步步编制出“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自行监测方案吗?敬请期待下期推送《划重点丨排污企业DIY自行监测方案的“八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