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大连港和营口港换股合并成功暨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仪式”以“云敲钟”的新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路演平台隆重举行。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营口港”)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式上市流通,标志着辽港集团旗下两大上市公司“合二为一”的顺利完成。大连港现已更名为“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辽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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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 LG Chem., Ltd (简称“LG化学”)向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杉杉股份”)出售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正式完成第一阶段交割。杉杉股份通过增资方式以7.7亿美元取得LG化学在中国境内新设公司70%的股权,并通过该新设的合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阶段购买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的相关权益并向LG化学以及其关联方支付交易对价,标的资产的整体交易对价为11亿美元,分阶段实施。本次交易是2020年外国企业向中资企业出售高端偏光片业务的重要交易,并受到国际市场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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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7日傍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平台指南》”)正式颁布,并于同日实施[1]。这距离该指南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公布仅不到3个月的时间[2]。指南以如此迅速的时间最终颁布并生效,表明了政府对平台经济领域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决心;与此同时,指南的正式颁布对稳定市场预期、引导企业相关行为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尽管《平台指南》不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但其较为全面地梳理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分析思路与特殊考量因素,体现了执法部门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与理解。相比《征求意见稿》,我们注意到,《平台指南》对一些引起较大争论的问题进行了明晰或调整,体现了基于《反垄断法》立法框架下对平台经济领域问题进行规制的原则。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平台指南》进行评述,分析重点行为,并解读相较《征求意见稿》一些重要修改所体现出的监管思路。
Continue Reading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评析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各地已经纷纷开出首例罚单,对违法企业做出处罚。如温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某日用品经营企业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1],罚款1.6万余元。与此同时,2021年1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条例》实施后的首部配套规章,并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管理办法》在《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详细规定了化妆品注册制和备案制的双轨制管理制度,简化且明确了两种制度下的管理要求,细化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将推动化妆品行业的新变革。本文拟对《管理办法》的亮点进行解读,供广大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参考。
Continue Reading 聚焦化妆品安全——《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新规解读

近年来,世界各地新发频发传染病,据有关调查,约有70%来源于动物,这使得动物防疫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生物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加强动物防疫,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播,并且“防控动植物疫情”被列为《生物安全法》适用范围“八大方面”的首位。作为规制动物防疫活动的专门法律,现行《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旧法”)是2007年修订、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1]。鉴于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2],且受到新冠疫情推动,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于2021年1月22日表决通过,并即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将从生物安全视角,针对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新法”)中与生物安全相关的规定进行简要评析,供相关企业参考。
Continue Reading 从生物安全角度简评《动物防疫法》修订亮点

2021年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并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施行以来迎来的首次“大修”。此次修订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定义,完善了违法行为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在处罚时效、处罚程序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这些新规定对于行政处罚的执法适用、对于相对人的权益保护,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以下我们针对新法的部分重点内容,着重探讨行政处罚的“罚与不罚”的问题,以供讨论和参考。
Continue Reading 新《行政处罚法》——关于“罚与不罚”的探讨

2020年12月,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颁布了一份有关为在香港运营的合资格私募股权基金分配的附带权益提供税务宽减[1]的建议方案(建议方案)。该建议方案就业界的意见和反馈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对于财库局在2020年8月出具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2]的回应进行了总结和反馈。金杜律师事务所在为期四周的业界咨询期内,就征求意见稿向财库局提交了详尽的反馈和意见,并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进行了面对面的详细讨论,之后一直与监管机关保持沟通,并积极参与讨论与反馈,以协助推动香港私募股权基金业的发展。
Continue Reading 香港零税收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税务宽减方案出炉

 我们通过“聚焦新能源”专栏上一期的文章——《风光电新能源项目的“基石”——使用项目用地的基本原则》,为大家简要介绍了风光电新能源项目用地的基本原则。本文将为大家详解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项目各功能分区应遵循的具体用地规定。
Continue Reading 风光电新能源项目 — 不同项目功能分区的用地原则

近日,“大头娃娃”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江苏连云港一名5个月大的女婴因使用了一款名为“多效特护抑菌霜”的婴儿霜,出现发育迟缓、多毛、面部肿大等症状。经检测,其中加入了大量激素成分,产品属于严重超标[1]。该产品外包装上显示的卫生许可证号为“消字号”[2],即消毒产品,而不同于化妆品的“妆字号”[3]。就消毒产品与化妆品的区别、各自的生产许可和注册/备案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本文将逐一解读,以供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参考。
Continue Reading 从“大头娃娃”事件聚焦化妆品安全

英国法院在今夏审理Sevilleja诉Marex Financial Ltd [2020] UKSC 31案(以下简称“Marex” 案)和Broadcasting Investment Group Ltd诉Adam Smith [2020] EWHC 2501 (Ch) 案(以下简称“Broadcasting” 案)的过程中对反射性损失原则展开了分析讨论。  
Continue Reading 公司、债权人和股东需注意,英国最高法院进一步限制反射性损失原则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