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漫长讨论,中国终于将取消化妆品动物实验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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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s Move to Cruelty Free: New Draft Regulation Changes Requirements for Cosmetics Filing
After years of debate in both academic and business circles, China has placed the removal of animal testing for cosmetics on the agen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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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7个必知的高频热点问题(附13个经典实务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主办的第十九期“案例大讲坛”在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论坛以“刑民交叉纠纷的典型案例与办理规则”为主题,与会人员共同深入讨论了7个议题及若干经典案例。(案例详情见文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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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最高法院关于无效合同恶意抗辩的裁判倾向
恶意抗辩,是指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而针对对方的请求提出抗辩(王利明《合同法研究 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三版,第635页)。恶意抗辩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虽无明文规定,但其已包含在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之中。其通常被认为是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禁反言的法理,应受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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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处罚程序篇:《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亮点解读(三)
在调查和处罚程序方面,《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 (“《禁止滥用规定》”)在此前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于相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梳理和补充,建立了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机制,细化了中止调查、终止调查、举报等程序要求和垄断协议宽大、豁免的机制,明确了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制度。就与其他法规的衔接而言,对于调查、处罚程序,除有关时限、立案、案件管辖的规定外,对于两个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将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执行;对于反垄断执法机关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护法听证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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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篇:《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亮点解读(一)
2019年7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 ”)公布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 (“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 (“ 《禁止滥用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和《禁止滥用规定》以《反垄断法》为基础,总结反映了近年来的执法经验,从实体规则角度对垄断协议的认定、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法律责任,从程序规则角度对上述行为的调查等给出了更清晰的指引。在2019年初,市场监管总局曾对这两部规定向社会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次正式颁布的规定与征求意见稿内容上有一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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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篇:《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亮点解读(二)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禁止滥用规定》”)共三十九条,其中,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实体规则内容的共十八条,涉及一般原则和程序规则内容的共二十一条。在实体规则层面,《禁止滥用规定》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正当了理由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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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更具体 标准更明确 衔接更顺畅——刑事案件如何把握两高《操纵市场司法解释》
2019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操纵市场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将对今后证券期货市场运行产生巨大影响,并对刑事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提出新的挑战。本文旨在从刑事案件办理角度解读《操纵市场司法解释》,供市场主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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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解读:简评两高《操纵市场司法解释》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自2012年发布《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内幕交易司法解释》”)7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合称“两高”)于2019年6月28日又发布了两部针对证券类犯罪的专门司法解释,即《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操纵市场司法解释》”)及《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科创板改革有序开展,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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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保全安排》的再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于2019年4月2日正式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仲裁保全安排》)后,在内地与香港法律界均引起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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