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顺丰控股”,深交所股票代码:002352)是国内领先的综合物流服务商顺丰速运的经营者。此次上市系通过分拆顺丰控股的物业资产和子公司并将该等资产和子公司注资于SF REIT的方式完成。本项目涉及的贷款融资事宜,由贷款方星展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Credit Suisse AG新加坡分行向SF REIT的子公司顺丰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提供21.59亿港元的承诺定期贷款以及2.5亿港元的非承诺循环贷款,用以收购顺丰控股的资产和子公司。
Continue Reading 首单香港物流物业REITs—顺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香港上市及贷款融资项目

近期,香港*基金业有多项令人鼓舞的政策相继落地。本文总结关于为私募股权基金订立的附带权益税务宽减制度,以及将授予合资格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信托基金)的资助的最新资讯。
Continue Reading 香港基金行业最新政策:附带权益税务宽减制度以及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房地产信托基金资助计划

2021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会谈纪要》”),为进一步细化两地破产案件协助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在破产程序的互相认可、互认的案件范围、互认的法律效力、两地司法机构的协助方式等方面为涉及两地的破产工作提供了创新性指引。我们从《试点意见》的诞生背景入手,分析此次《试点意见》的创新亮点,作为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均专业从事债务重组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展望两地破产协助的前景。
Continue Reading 两地破产协助机制新篇章——《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解读

作者:Alix Prentice 伦敦办公室 金杜律师事务所

有迹象表明英国可能准备在脱欧后与已通过的欧盟条例背道而驰,目前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管理局正在就修改英国实施的相关立法征询意见。这一立法被称为《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英国将对以下两个方面作出修改:一是作为“福利引诱”的某些研究产品的地位;二是公司和执行场所根据最佳执行规则需履行的多项报告义务。Continue Reading 英国脱欧后在相关立法方面与欧盟存在的差异

《证券法》第163条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虚假陈述承担连带责任,以致实践中部分案件不区分中介机构的主观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径判令中介机构对投资者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这种简单的处理方式,导致过错程度较轻的中介机构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明显不相当的赔偿责任,不符合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公平原则,引起了中介机构的担忧。
Continue Reading 债券纠纷中介机构民事责任应对:对发行人的虚假陈述行为不能简单判令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专利法保护外观设计专利,在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行政诉讼和民事侵权诉讼过程中,都需要进行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与专利无效证据或者被控侵权产品设计的比对,在比对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个概念 “一般消费者”,由“一般消费者”依照其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来进行评价并给出比对结果。
Continue Reading 浅谈外观设计专利比对中一般消费者的认定

The Chinese Patent Law protects design patents.  In the proceedings of invalidatio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and civil infringement litigation of a design patent, it is necessary to compare the design patent involved in a case with the evidence for invalidation of the patent or the design of an alleged infringing product.  During the comparison, a concept of “normal consumer” always appears.  The “normal consumer” will evaluate and give a result of the comparison according to his knowledge level and cognitive ability.
Continue Reading Brief Analysis on Determination of Normal Consumer in Comparison of Design Patent

中国では、特許出願及び実用新案出願が権利付与された後、無効審判手続き以外、権利者は、請求項を自発的に補正する機会がない。無効審判が請求された後、権利者は、無効審判請求書及び証拠を受領してから一ヶ月以内に、無効審判請求に対して請求項を補正する機会がある。ただし、請求項の補正方式は、厳しく制限されている。
Continue Reading 専利無効審判手続きにおける請求項の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