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桃 武嘉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duan_tao根据2017年全国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将以西藏、安徽等地为重点地区开展医药医疗行业专项整治,其中西藏由于税率优惠吸引了不少药品经销商,而安徽为全国最大的药品流通集散地。由于覆盖的医药企业多,一旦被查出税务不合规问题,涉及的上下游企业将可能面临严峻的税务风险。

“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发票使用和合规情况已成为各类税收检查、税收稽查中的必查环节和必查项目。医药行业“低价代理”、“挂靠走票”等传统营销模式导致药品购销领域偷逃税现象突出,尤其是假发票、虚开发票问题等较为严重,一旦被税务稽查将面临严重的税务风险。继2016年对药品与医疗器械等行业查处违法受票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外,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更是将西藏、安徽等地重点地区开展医药医疗行业专项整治作为全国税务稽查重点。
Continue Reading 当“两票制”遇到“营改增”: 医药行业如何防范发票合规风险?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律所服务方式。在面对愈加激烈的同行竞争时,律所期待法律信息技术的使用可以使自身和其他竞争者区别开来,展现更为灵活、商务、以客户为中心的一面。同时,法律信息技术文化也正在顺应商业竞争而转变,灵活化的进程、直观的应用和综合的系统拓宽了律所与客户的协作渠道,拉近了二者间的距离。可以肯定的是,法律信息技术的综合使用在律所的工作中越来越重要。
Continue Reading 综合信息技术推动法律服务革新

作者:刘郁武 李欣宇 刁维俣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liu_yuwu (1)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对于特许经营事宜,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经常通过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进行合作,例如,常见的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014年1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行政诉讼法》”)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纳入“行政协议”的范畴。其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的范围[2]。 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对“行政协议”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规定,明确“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
Continue Reading “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是否可以仲裁?

作者:海关与贸易合股团队

在我国海关稽查业务中,海关会依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进出口相关企业、单位的会计账册、会计凭证、报关单证和其他资料以及相关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被稽查人涉嫌构成走私犯罪的,案件会被移送至海关缉私部门,追究企业以及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海关在稽查过程中收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时,总有当事人会出现因为各种原因而存在说偏、说少或说错的情况。比如,在海关稽查阶段,有些企业负责人考虑到为了今后继续做进出口业务,为了尽快完成海关稽查,在没有了解公司是否有无海关质疑的情况,草率确认存在问题,或是以为海关稽查只是处罚单位的钱了事,便采取尽量少说的态度处理,到了刑事诉讼阶段才恍然大悟很多信息的重要性、后悔当初的错误做法。

从法律角度上讲,海关缉私部门对于海关稽查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这些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能不能直接用于刑事诉讼,作为证据使用呢?
Continue Reading 海关稽查中收集的言词证据能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吗?

作者:王小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上期介绍了财务机构项下最复杂的分类:投资实体(Investment Entity)。本期的讨论将从财务机构项下最后一个分类:指明保险公司(Specified Insurance Company)开始,并以免申报财务机构(Non-report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为财务机构部分介绍收尾。
Continue Reading CRS – 香港本地立法对高净值客户海外资产配置的意义 (三)

By Liu Ting  and Zhang Menglei , King & Wood Mallesons’Commercial and Regulatory group

liu_tingOn February 8, 2017, the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 issued a guidance document entitled Evaluation of Corporate Compliance Programs (“the Evaluation”), which was immediately noticed by compliance practitioners in many countries. The Evaluation highlights the importance that the DOJ attaches to the thoroughness and flexibility of corporate compliance programs. A compliance program may satisfy DOJ’s requirements only if it encourages a company’s long-term compliance, addresses the particular risks faced by the company in its sector, and evolves with practical needs over time. This is in line with the principles and general spirit of A Resource Guide to the U.S.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the FCPA Guide).
Continue Reading Bracing for an Era of Compliance in China

作者:刘婷 张梦蕾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liu_ting2017年2月8日,美国司法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一份名为《公司合规机制评估》(the Evaluation of Corporate Compliance Programs) (以下简称《评估》),迅速引起各国合规专业人士的关注。《评估》表明美国司法部非常注重企业合规体系的彻底性与灵活性。换而言之,一个能达到美国司法部要求的企业合规体系,其设计需能够激励该企业坚持实行合规商业行为,同时能应对该企业在其特定领域所面临的特定风险,并随着行情的变化而变化。这也承继了《美国反海外商业腐败法指南》(the FCPA Guide)的原则和基本精神。

合规工作的产生与美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环境直接相关。合规管理某种程度上起源于美国司法部在量刑时对企业的要求,企业从最初的被动合规,到逐步开始主动合规,直至在企业内部形成合规文化并具有灵活而全面的合规配套体系。随着美国公司在全球的经营,带动各跨国公司形成了对合规管理的普遍做法。同时一些国际性的条约和国际组织制定的合规标准、指引等也相继建立,最终形成了对合规管理工作核心问题的国际共识和标准,其中就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即ISO)制定的ISO 1960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国际标准。
Continue Reading 做好准备,中国企业的合规时代已来临

作者:云治 戴月 王悦(合伙人) 赵天沅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近年来金杜团队代理和协助客户处理了诸多因为产品质量侵权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于此类案件,跨国公司和越来越多的国内客户都非常重视。背后的理念或是,一旦涉及到人身健康安全,看起来再小的事儿对于公司整体而言也是大事儿,这与赔偿金额无关。

生产者和销售者均可能面临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要适用法律及司法解释包括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可能有不在少数的法律从业人员认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无非是“鉴定+算账”,也不能说这样理解完全没有道理,但我们还是愿意就这类案件中一些相对具有技术含量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Continue Reading 既然伤害不能幸免,让我们帮你面对 ——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

作者:何放 王波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相信每个人都曾经在最初几次经历微信红包发发发和淘宝上买买买时候都会问自己和亲友:手机或鼠标一按钱就出去或进来了,这个究竟靠谱吗?实际上这些应用都是电子hefang签名在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在今天日常生活中的普及。除了上述的电子商务网络,在商事活动中,很多文书都已经采用了电子文件的方式传输、保存。然而,在习惯上被人们认为比电子商务买卖交易更为严谨的法律文书领域基本上还是电子文件的禁区或盲区,实践中需要签署正式法律文书时,当事人还是会把文件打印出来后,采用传统的方式盖章或签字,这无疑大大增加了法律文书签署的时间成本。由于“萝卜章”的普遍客观存在,传统方式盖章或签字还未必可靠。

上述情况出现的原因一方面是长期以来有关电子签名的法律规范缺失,司法界无法可依,因此对电子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倾向于不认可;二是普通公众的传统观念认为电子文件易于篡改无法保证真实性。
Continue Reading 电子签名法律问题,看这一篇就够了

作 者:莫里斯 & 弗兰克

未来法律服务趋势调查是由德勤法律(Deloitte Legal)通过对243个参与者的采访、研究得出的法律趋势报告,这些参与者包括各大公司的CEO、CFO及法务部门主管等。根据数据调查和分析,该报告得出了以下结论:

1. 法律服务市场的变革和增长全球范围内,法律服务的供需方式正在发生改变。法律服务的需求量在不断增加,每一个参与者都表示,在过去几年,其所在公司或部门的法律服务方面的开支都在增加。

2. 采购模式正在变化

多数受访者都表示近期会考虑对他们的法律服务提供者采取评估机制。通过非正式的、常态化的评估,受访者能够更好地掌握法律服务在企业运营中的价值。

3. 法律服务采购者对法律服务提供商的期望有所增加

客户的期望逐渐变得多元化,他们希望法律提供更多的服务,其中包括:

  • 基于法律的整合和跨界
  • 科技的使用
  • 监管和全球合规的建议
  • 固定费率和价值定价选择,以及价格透明度

4. 对非传统的法律服务模式的需求不断增加

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愿意通过非传统法律服务公司获得法律支持。

Continue Reading 未来法律服务趋势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