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Susan Ning, Kate Peng and Lingbo Wei  King & Wood Mallesons’ Antitrust Group

NING, Susan (Xuanfeng)彭荷月On 10 February 2015, the NDRC announced its decision in relation to the abuse of dominance investigation into Qualcomm. Following the announcement, the NDRC held a press conference and revealed more details about the case.

According to Mr. Xu Kunlin, the Director General of the Anti-monopoly Bureau of the NDRC, two US companies filed a complaint to the NDRC about Qualcomm’s alleged abuse of dominance in 2009. In November 2013, the NDRC initiated an investigation into Qualcomm and conducted a dawn raid at Qualcomm’s Beijing and Shanghai offices in the same month. It is reported that during the proceedings, Qualcomm delegates had made 28 visits to the NDRC. Mr. Xu personally attended 8 of those visits. Finally, yesterday the NDRC announced its decision, imposing a fine of RMB 6.088 billion (approximately USD 975 million).  The fine is the largest in China’s corporate history, outnumbering all fines imposed by the NDRC in 2014 (RMB 1.8 billion in total) by more than double.  In addition to the fine, Qualcomm has made commitments to the NDRC to take several rectification measures.

According to press releases, Mr. Xu indicated that the full text of the decision will be published in the coming days.Continue Reading Qualcomm Investigation Finally Closed: Some Changes in Business Model in Addition to an RMB 6.088 Billion Fine

作者:熊进 田文 金杜律师事务所并购

莫桑比克投资环境

莫桑比克是联合国公布的全球最不发达国家之一,也是世界银行确定的重债穷国之一。该国经济总体贫困落后,国家财政近一半依靠外援,2013年国民生产总值仅为146.7亿美元。

莫桑比克具有巨大的投资开发潜力。该国自然资源结构完整,除了水力和森林资源外,其矿产资源种类多样,其中钽矿储量居世界首位。但受到经济贫困、基础设施严重匮乏、技术落后和本地融资成本高昂等因素的限制,一直以来,莫桑比克未能有效利用这些丰富的资源。
Continue Reading 在莫桑比克投资PPP项目

作者:彭亚 金杜律师事务所国内诉讼

peng_ya在互联网金融案件处理过程中,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往往会遇到现有法律法规无法贴切适用案件特殊问题的情况。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以下称“《解释》”)施行,该《解释》包含了552项条款,对民事诉讼立法的方方面面都做了进一步规定。那么,对于近期逐渐爆发的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的处理,《解释》的出台带来了什么影响?本文将结合对此类纠纷案件的处理经验,针对互联网金融案件对《解释》可能涉及的有关条款进行梳理,并进行简要说明。
Continue Reading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涉及互联网金融案件的主要条款

作者:秦昔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qin_sidney下班的时候,夜幕已经笼罩了整个上海,整个城市似乎在一天的喧嚣过后,慢慢地安静下来。南昌路陕西南路路口边,总有一个卖唱片的小贩,放着一些酒吧音乐,爵士的,蓝调的,虽然经常重复,但是一天辛苦工作之后,听着这慵懒声音,还是使人放松不少。此时此刻,常常会有一种感觉,做律师真的很累。作为合伙人感觉如此,战斗在第一线的律师们更是辛苦:我们都希望自己是个不需要睡觉的钢铁侠,可以每天战斗24 个小时,但是身体和精神上的透支是无法控制的客观限制,我们必须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Continue Reading 律师≠无止境的加班

作者:程雪立 张宁 冯艾 杨晓荃 卓海 金杜律师事务所银行

程雪立深圳市政府于2014年底出台了QDIE(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合格境内投资企业)试点办法,使PE资金又多了一个出境渠道。借此时机,我们在此对深圳市场上能够采用的四种较新的贷款和PE类资金进出境渠道,即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境外人民币放款、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QDIE,进行简要的介绍和评述。值得指出的是,这些渠道,如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和QFLP,并不限于深圳,其它个别地方也有类似的渠道;而境外人民币放款可在全国通用;至于QDIE,则是深圳特有的渠道。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

深圳人行于2012年12月27日颁布《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3年1月6日出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办法和实施细则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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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吴青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立法法”)规定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权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及建议。

全部设区的市均授予地方立法权是否有必要?

全国现有较大的市49个,除特区所在的市、省会城市外,其他已认定为较大的市有18个。除此之外,设区的市共233个。据媒体报道,有强烈的立法需求并积极申报较大的市的,有温州、佛山、东莞、烟台、南通、泉州等,其中东莞不属于设区的市,主要集中在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江苏等省。全国其他设区的市是否也有强烈的立法需求?是否有必要“一刀切”授予全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Continue Reading 全国人大代表吴青谈较大的市的立法权问题

作者:关峰 朱嘉寅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关峰不久之前,由本所代理的一起某外资银行与某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在历经了长达三年的诉讼历程后,最终随着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1]而尘埃落定。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审判决,支持了外资银行主张的外汇远期买卖合同和外汇及其买卖合同项下的付款差额及相关的罚息、利息,总计争议金额将近千万美元。在衍生品纠纷的司法实践中,中国法院全额支持银行在金融衍生品交易项下付款请求的判例尚属罕见,该起案件引起了金融机构及相关市场从业人员的广泛关注,对中国外汇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也有着重大的意义。

近年来,中国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迅速,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日益增多,这使得衍生品交易纠纷中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旨在结合本所案件代理的实践经验,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中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简单探讨,以期交流共勉。
Continue Reading 透过案例看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审判思路

作者:尹居全 潘发銮 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

yin_juquan案情概要

A为X1之子,X2之夫,X3、X4之父。A在B物业公司的存车处上班,并在该地下一层车辆出入口值班室工作生活。存车处每天开门时间为6时至24时。A于2012年1月29日因病死亡,X1、X2、X3、X4认为A在工作期间经常加班,B公司却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安排带薪年休假,还欠付部分最低工资,故起诉请求确认A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B公司如数给付上诉款项。

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确认A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B公司向X1、X2、X3、X4支付一定数额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工资差额以及未缴纳养老保险补偿金。X1、X2、X3、X4与B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Continue Reading 该不该给间断性工作的劳动者加班费?

作者:田文静 秦玉公 林举琛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tian_wen-jingqin_ygong从无到有,我国凭借后发优势,快速发展为世界上高铁发展速度最快、系统技术最全、集成能力最强、运营里程最长、运行速度最高、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在高铁技术创新及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高铁企业纷纷谋求扩充海外市场份额,国家总理李克强更是扮演起了“高铁推销员”的角色,世界高铁市场的格局已经被悄然改变。中国高铁的“走出去”打破了日本、德国、法国等少数几个国家长期垄断世界高铁市场的局面,触动了传统高铁巨头的奶酪,这必然会引起竞争对手的高度关注和运用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手段实施的竞争遏制。近年来不断有国外媒体散播中国高铁“走出去”涉嫌抄袭、侵权的言论就是很好的例证。

另一方面,2004年以来,由原铁道部主导组织的高铁技术引进(例如CRH1型高铁由中国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加拿大庞巴迪设立合资公司生产,CRH2型高铁由中国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从日本川崎重工引进新干线E2-1000技术后生产,CRH3型高铁由中国北车集团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从德国西门子引进ICE3技术后生产,CRH5型高铁由中国北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从法国阿尔斯通引进SM3技术后生产)的历史,以及中国高铁一定程度上依靠技术引进和集成而非原始创新的现实,令知识产权成为高铁“走出去”项目中最为敏感的问题。
Continue Reading 高铁“走出去”——知识产权战略先行

作者:吴青 廖倬跃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吴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由环保部制定的、与环保法相配套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也已同步实施。

与此同时,为保障环保法的有效实施,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1月、12月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56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59号文”)等,对环境监管执法、环评审批等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根据前述法律、规章及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的审批、信息公开及监管都将面临新的变化。
Continue Reading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面临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