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矫鸿彬,刘宇欣(知识产权部)

近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上海知识产权局关于擅自将他人商品再包装后继续标注他人注册商标并进行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一事作出批复。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Continue Reading 中国国知局:擅自将他人商品再包装后继续标注他人注册商标并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近期,金杜律师事务所任命中国能源与资源业务负责人肖勇,并迎来公司业务部国际合伙人莫伦(Nicholas Molan)和争议解决部合伙人沈国勇。同期加入金杜的三位顾问为马飒飒、金凤和李争。他们已分别在公司并购、能源和自然资源、刑事诉讼、合规业务、资本市场、知识产权等领域深耕多年,他们的加入将进一步加强金杜在各区域办公室这些领域的执业实力,从业务广度拓展以及行业深度挖掘等方面加持现有团队,不断提升业务优势。

2021年10月26日,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润材料,证券代码:301090)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华润材料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2,191.248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5元,发行市盈率为26.64倍,募集资金总额约为23.19亿元,创江苏省今年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新高。

作者:田文静 徐越 周思吉(公司业务部)

 

 

 

近年来,在SpaceX星链计划(Starlink)的带动下,全球掀起了低轨星座计划的建设高潮。根据全球主要低轨卫星互联网企业的发展计划,美国SpaceX公司计划发射12000颗卫星,波音公司计划发射2956颗卫星;英国OneWeb公司计划发射1980颗卫星;加拿大Telesat公司计划发射超过1600颗卫星;韩国三星公司计划发射4600颗卫星;俄罗斯Yaliny公司计划发射135颗卫星;有限的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几乎面临无限的增长需求。随着2020年4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将卫星互联网与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其他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共同列入“新基建”范畴,卫星互联网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我国天地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地,如何发挥航天商业化的“鲶鱼效应”变得十分重要。但面对漫长的审批流程和动辄成百上千页的法律和合同文件,大多数企业对于涉足这一新兴产业仍持“临渊羡鱼”的观望态度。为此,本文将简要介绍航天传统强国美国、俄罗斯在发射许可方面的相关国际实践,并结合过往经验对卫星互联网产业链中最重要的一环——商业发射的合同框架和关键机制予以简要介绍,以期为参与卫星互联网建设的企业提供有益参考。

作者:赵曰耀Michael Lawson潘永光(David Phua)(Singapore Office)

 

 

 

一、前言

亚太地区作为世界范围内的能源消耗大区,面临着能源领域的严峻局势,即一方面迫切需要能源来推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减少全球碳排放的压力。

亚太地区所有国家和其他国家于2015年共同签署了《巴黎协定》。《巴黎协定》的目标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全球平均气温升高,即相较于前工业化时期,温度上升不超过2℃,并努力控制在1.5℃内。要实现这些目标,在全球范围进行化石燃料经济转型至关重要,而要实现这一转型,就必须找到可持续的绿色替代能源。

作者:叶永青 王一骁(合规业务部)

 

 

 

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开启了房地产税的试点。毫无疑问,这是向正式引入房地产税迈出了坚实一步。然而经济形势和五年的试点授权期间也无疑指向房地产税落地的艰难。我们一直以来都坚定地认为,作为财产税和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房产持有期间的主要税种,一个良好的房地产税法律制度设计,对完善财税体制改革和构建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而言都至关重要,并且对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因此,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一直试图从实践的角度出发,猜想我国房地产税法的制度构建。想来,草拟一部我们心目中的《房地产税法》,或许是表达我们自身对房地产税立法判断的最形象方式。

Written by:Ronghui Li (Sam),Mengya Chen,Mengmeng Jiang(Dispute Resolution)

 

 

 

The New PRC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the “PIP Law”) will take effect as of November 1, 2021.  In general, the PIP Law provides more favorable protection on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brings greater challenges to the cross-border transfer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This article will discuss the scenarios where potential cross-border transfer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may occur in an internal investigation, the new challenges brought by the PIP Law, and the suggestions to mitigate compliance risks.

 

Written by:Tina Tai,Jie Wei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al Key Points

1. Determination of the Disclosure Sufficiency of the Salt Form of Pharmaceutical Compounds

2. Determination of the Inventiveness of the Salt Form of Pharmaceutical Compounds Continue Reading Determination of the Disclosure Sufficiency and Inventiveness of the Salt Form of Pharmaceutical Compounds ——Analysis of the Eltrombopag Olamine Salt Invalidity Case

著者:邰紅,韋嵥(知的財産省)

 

 

 

法律要点:

  1. 医薬化合物塩形態の公開充分の判断
  2. 医薬化合物塩形態の進歩性の判断

第一部分 係争特許

本件特許は、国際非特許薬品名称「エルトロンボパグ」に関わります。エルトロンボパグは、TPO受容体作動薬として、血小板産生の亢進及び慢性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異常の血小板数と表れ、ITPと略称される)の治療に用いられます。エルトロンボパグは、GSK社により発明・開発されており、現在、NOVARTIS社が本件特許を含めて全ての権益を取得しました。エルトロンボパグは、2017年12月に中国医薬品監督管理局により許可され、商品名称:Revolade®で発売され、ITPの治療に用いられます。Revolade®は、2019年8月に国家医療保険償還医薬品リスト(NRDL)に入れられました。当該医薬品の2020年の販売金額は世界中で17億USドルを超え、増加幅が20%を超えました。 Continue Reading 医薬化合物塩形態の公開充分及び進歩性の判断 ——エルトロンボパグ(エタノールアミン)塩に関する無効審判案件の評述

作者:邰红 韦嵥(知识产权部)

 

 

 

法律要点:

  1. 医药化合物盐形式的公开充分判断
  2. 医药化合物盐形式的创造性判断

第一部分 涉案专利情况

本案涉及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为“艾曲泊帕”。艾曲泊帕是一种TPO受体激动剂,用于促进血小板的生成及治疗慢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表现为异常的低血小板数,简称为ITP)。艾曲泊帕最早由GSK公司发明并开发,目前由诺华公司获得包括本专利在内的所有权益。艾曲泊帕于2017年12月获得中国药监局批准,以商品名瑞弗兰®在中国上市用于治疗ITP。瑞弗兰®于2019年8月进入国家医保名录。该药物2020年的销售额全球超过17亿美元,增幅超过20%。 Continue Reading 医药化合物盐形式的公开充分和创造性判断 ——艾曲泊帕乙醇胺盐无效案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