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张若寒 张天杰 裴梦然(合规业务部)

 

 

 

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生效以来,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反垄断执法不断加强和改进,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亦是我国“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的重要战略决策。 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发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我国《反垄断法》的修订进程全力启动。历经一年有余,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于2021年10月23日公布,再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本文立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着眼于修法后相关规则的变化,结合域外相关制度,对经营者集中的亮点、痛点和重点进行解读和探讨,力图为企业经营决策呈现有力建议。 Continue Reading 只待新雷第一声——《反垄断法(修订草案)》经营者集中申报变动详解

作者:宁宣凤 张若寒 张天杰 高锐 屈尘(合规业务部)

 

 

 

2021年10月23日,作为实现“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目标的重要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迎来了自其生效后的首次大修。本次《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在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设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垄断协议的范围和认定标准、进一步规制数字经济领域的滥用行为,以及提升经营者集中申报罚则等多个层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规则、新标准、新要求。 Continue Reading 随世而制——《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垄断协议变动详解

作者:张逸瑞 冯宝宝 张一凡(知识产权部)

 

 

 

MCN,英文全称是“Multi-Channel Network”,本身指的是一种多频道网络的产品形态,通过将各种内容联合起来,在制作、交互推广、合作管理、规范运营和资本等方面的有力支持下,保障内容的持续输出,从而最终实现商业的稳定变现。在我国,MCN机构在直播营销、自媒体账号领域最为活跃,通常作为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日常业务范围涵盖了网红筛选和孵化、内容开发、自我内容平台技术性支持、用户管理、平台资源对接、活动运营、商业化变现和合作、IP的开发等各个方面。随着我国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MCN机构作为互联网播出平台和KOL之间的链接和桥梁,对于网络播出内容的影响力不容小觑。2021年8月30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最新颁布实施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并在后续的解读中指出,该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填补我国现阶段的管理体系下对于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监管空白。《管理办法》作为针对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为依据,明确并细化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作者:郭欢Meg Utterback、陈起超、董梦、刘学朋、王丹(公司业务部)

 

 

 

在拜登政府的执政下,近期美国各联邦行政部门动态不断,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等都相继宣布要加强维护美国国家安全。美国司法部副部长办公室高级成员John Carlin于10月6日对白领辩护律师发表讲话时称,司法部将投入新的资源和工具,打击境内外企业及其高管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不当行为,同时将“加倍”致力于对白领犯罪的执法;美国财政部于10月18日发布了《2021年制裁审查报告》,进一步肯定了经济制裁措施对维护美国国家安全的作用;商务部也于10月21日公布了拟针对网络安全的出口管制新规则(目前该规则正在公众意见收集期)。同时,拜登政府也不断扩大美国国际影响力,通过寻求盟友协助、试图加强跨境执法合作,并且不断利用美国惯用的“长臂管辖”制裁“竞争对手”,这些都将成为未来中国企业及高管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点。尤其是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寻求盟友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针对白领犯罪的相关执法,或将成为美国通过长臂管辖原则打击外国企业,特别是中国企业的新焦点。

 

Written By:Molly Su,Lv Yani,Li Zi’an,Zhang Wanying (Finance & Securities Group)

 

 

 

As the topic of ‘carbon neutrality’ continues to heat up around the world, demands for ‘carbon reduction’ from governments, investment institutions and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re increasingly passing down the chain, which will encourage more enterprises to take substantive actions to accelerate the energy-saving and emission-reduction targets. In line with the global trend, governments in the European Unio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 are preparing to adopt a proposal for a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which will put a carbon price on imports of a targeted selection of products so that ambitious climate action in such country does not lead to ‘carbon leakage’. Some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re also announcing the ‘carbon reduction commitment’, which aims at reducing the carbon emissions on their global supply chain. For example, a well-known multinational company requires its suppliers to improve energy efficiency and cut emissions, otherwise, the suppliers will face the risk of being removed from the supplier list. Many internationally renowned investment institutions have also taken actions and are committed to ‘emission reduction’ for their investment portfolios. Continue Reading Article Series on Green Finance(Fourth) Cross-border Green Equity Transactions – Foreign investors’ Direct Participation in Domestic Transactions

作者:胡耀华 张越(公司业务部)

 

 

 

知情权是投资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这一点不论是在公开证券市场,还是在私募股权投资,抑或是在私募基金中,都是如此。特别是在私募基金中,管理人实际负责私募基金的募集和运作,私募基金和投资项目的信息都掌握在管理人手中,为缓和投资人和管理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保障私募基金的合规运作,管理人必须向投资人进行信息披露。但是,披露多少?如何披露?信息披露合规的边界在哪里?私募基金管理人也时刻面临着这些问题。我们将在本文介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MAC”)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基金”)在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合规要求,以期为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作者:叶永青 王一骁 骆盼(合规业务部)

 

 

 

X公司(“X平台”)是一家物流平台企业,是交通部认定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并在2020年申请取得了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其主要业务模式为:X公司自身不拥有货运人员和车辆,而是建立并运营了某网络货运APP,托运方和个人车主(或具有调配货车资源能力的第三方调度、车队长等)经注册成为会员后,可以在APP上发布或对接需求,双方就运输价格达成一致后,由X平台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方签署一份运输服务协议,再与个人车主(或调度、车队长)签署一份运输服务协议,最终由个人车主实际承运货物。X平台根据实际承运人与托运方商定收取的实际运费,X平台向托运方收取实际运费和服务费(按照运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后,向实际承运人支付实际运费。在实际运作中,运费的支付可能因为经营需要存在代收代付或者垫付的情况。在运输完成后,X平台根据从交通运输部门获取的轨迹资料和各方进行结算并开具业务发票。

作者:刘成 李雨濛 洪露申 王梦真 叶弘韬(公司业务部)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社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以广泛征求意见[1]。该草案已经于2021年10月19日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这是在2020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就此前一稿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针对本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在我国强化反垄断执法的大背景下,反垄断法的修订工作可能会加速完成。 Continue Reading 洞悉变化,看明趋势——解读《反垄断法(修正草案)》

作者:刘新宇 郑银莹 郭欢 蒋睿馨 张文怡(公司业务部)

 

 

 

海关总署于2021年9月13日公布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51号,以下简称“251号令”),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251号令实施后,2018年3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公布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37号令”)同时废止。

现就251号令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作者:袁敏 林喆 华东东 辛雷綮(金融证券部)

 

 

 

为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监管,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2021年10月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在2021年6月17日公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正式发布实施了《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继控股股东、控制类股东、战略类股东、财务II类股东、财务I类股东、主要股东等股东的监管分类后,银保监会在《监管办法》中将控股股东和部分需要重点监管的关键少数主要股东一并界定为“大股东”,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用以增强监管效率和精准性,应对中小机构股权普遍较为分散,控股股东很少,大量对银行保险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只能按照主要股东(5%)的标准实施监管而造成的监管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