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竞竞 汪旗 赖婧宜(Hongkong Office)

 

 

 

尽管有新冠疫情的冲击,中资背景的基金管理团队(“中资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境外设立基金及募资中仍保持强劲势头。金杜国际基金团队代表众多中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及新经济龙头企业在开曼、中国香港、BVI及其他法律辖区设立各类基金。

作者:董刚 段桃(合规业务部)

 

 

 

在上一篇文章《国际税改专题之一:支柱一将重塑国际税收规则?》中,我们对当前颇受关注的双支柱方案设计与最新进展进行了介绍,分析了支柱一项下包括新的联结度规则、金额A、金额B、税收确定性与数字课税单边措施等重点问题。2021年10月8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正式发布由136个税收管辖区联合签署的《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双支柱声明》”),对今年7月发布的上一版声明进行了更新。在本篇中,我们将基于最新发布的支柱二方案设计,主要说明问题如下:

 

作者:苏萌 席索迪 李子安 张婉莹(金融证券部)

 

 

 

在之前几篇文章中,我们全面介绍了绿色金融领域中的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法律基础、交易模式和相关的金融市场展望。我们将在本篇中介绍另外一类绿色资产——绿证,它与碳排放权分属不同体系,却又息息相关。我们力求用最简洁的语言,来解答最常见的十个问题:

作者:叶永青 马晓煜 冉蕾(合规业务部)

 

 

 

A公司(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经司法拍卖程序取得B公司名下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标的房产”)。为处理房产及土地过户事宜,A公司与C(个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D(个人)(一审被告、反诉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三方于2012年10月22日签订《A公司竞买B公司的房产与土地过户事宜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约定由C代A公司办理标的房产的产权证事宜,所需总体费用为1050万元(其中包括过户所需手续费、评估费及其他规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其中第三条约定,A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前向C支付550万元作为税费,税费办理完两日内支付150万,拿到房产证后再支付剩余款项。上述所有款项,C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税票和发票。

作者:胡耀华 张瑞睿(公司业务部)

 

 

 

目标公司回购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权(“公司回购”)是保证投资人退出的重要途径,是每一份投资协议的谈判重点。根据我们的项目经验,部分投资人/目标公司因为缺乏对开曼法律相关规定及开曼公司回购实践的了解,在回购权相关的谈判时有时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以我们就相关情况进行一个基本介绍,供大家参考。

作者:程世刚 孙慧丽 孙玲(争议解决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法释〔2017〕12号)规定“矿业权转让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事实上改变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关于矿业权转让合同经审批后才生效的规定。由于矿业权转让涉及民事权益和行政管理等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故需要详细梳理审批对矿业权转让合同及矿业权变动的影响,并考量未经审批矿业权转让合同项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作者:胡耀华 白心宇(公司业务部)

 

 

 

目前我们所服务的TMT投融资项目很多为开曼架构。根据我们的实践经历,许多客户会就开曼公司法(Cayman Companies Act 2021 Revision)中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制度提出疑问。例如:开曼公司法中什么事项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什么事项需要董事会表决通过?表决通过的比例应当约定为多少?有关决议制度的强制性规定有哪些?但与此同时,市场上针对开曼公司法的研究解读并不普及。因此,我们将根据客户的问题,做出一些基本性的介绍。

作者:苏萌 吕雅妮 李子安 张婉莹(金融证券部)

 

 

 

随着“碳中和”议题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升温,各国政府、投资机构、跨国企业自身以及延伸至供应链的环环相扣的“减碳”要求正在层层下沉,这将促使更多企业采取实质行动,加速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欧盟、美国、加拿大等政府已筹备建立“碳边境税”或“边境调节税”机制,旨在向其进口的商品征收碳关税;大型跨国企业也逐步将“减碳”承诺施加到其全球供应链体系,比如某跨国科技企业在其2021年更新的供应商清洁能源计划中要求供应商未来五年在生产该品牌产品时提高所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否则将面临被移除其供应链名单的风险。众多国际知名投资机构也纷纷开始行动,承诺为投资组合“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