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亮 金怿菲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

引言

202181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已于2020531日失效)的六年后,上海市城市更新立法终于将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迎来更新,使得上海市的城市更新工作有了更高、更系统的指导规则。

经过初步研读《意见稿》条文,我们发现本次城市更新地方性立法有颇多亮点,在总结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则制定和实践中形成之诸多经验的同时,也表现出对未来上海市城市更新模式的探索和展望。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尝试对《意见稿》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与探讨。 Continue Reading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速读

作者:章慈 王燕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

中国作为自新冠疫情以来率先实现经济复苏的国家,境内新的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还是本土企业,在选择项目设立地时,当地财税优惠政策无疑是一项重要的考量因素。除国家层面给予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外,各地政府或产业园区为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发展地方经济,常通过制定地方文件、与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投资备忘录等形式承诺给予企业财政补贴、奖励或资金扶持等优惠。

企业在选择及适用地方财政优惠政策时,需要进行诸多方面的考量。我们注意到,不少企业往往仅对各地财政优惠在金额上进行横向比较,但事实上,企业还应综合考虑其他同等重要的因素,比如地方政府及园区给予财政优惠的政策依据及出台政策的层级、设定的条件要求、是否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支付路径及频率、过往政策稳定性等。

此外,企业在评估财政补贴及其对项目收益率的影响时,经常忽视财政补贴的税务成本。有些企业对取得财政补贴的税会处理存在一些误区,而近年来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亦加强了对财政补贴的核查。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仅从企业所得税角度对财政补贴可能涉及的雷区进行梳理,探讨财政补贴应税性、收入时间确认、财政补贴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影响等,并延伸至对该类投资协议中政府允诺有效性的思考,以期加强企业对财政补贴相关税务合规管理的重视。 Continue Reading 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之企业所得税处理雷区

作者:刘婷 胡冰心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

引言

作为“数据合规,深圳先行”系列文章的第二篇,本文将从数据安全保护方面梳理《条例》对企业提出的合规要求与相关的违规责任,以期协助企业在《条例》正式实施前做好相应的准备。 Continue Reading 数据合规,深圳先行:《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解读(二)——数据安全合规篇

作者:刘婷 胡冰心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

引言

作为“数据合规,深圳先行”系列文章的第一篇,本文将从个人数据保护方面梳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下称“《条例》”)对企业提出的合规要求与相关的违规责任,以期协助企业在《条例》正式实施前做好相应的准备。

《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在深圳正式实施。作为数据领域第一部综合的地方性立法,《条例》分七章,共100条,内容涵盖了个人数据保护,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和保障,数据安全及监督及法律责任等,不仅对现行《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上位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二审稿)”)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补充规定,还对数据权益、数据交易、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等尚存在立法空白的领域进行了突破与先试。首先,《条例》第一次在立法层面对数据权益进行确认,明确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财产权益。第二,在认可数据财产权益以及国家推动建立数据要素市场的大背景下,《条例》对数据交易制度进行了初次探索,明确规定合法处理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交易,从而更好地实现数据要素价值。第三,鉴于目前数据领域维权困难的现状,《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第一次提出数据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 Continue Reading 数据合规,深圳先行:《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解读(一)——个人数据保护篇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近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苏美达汽车工业咨询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机械工业”)以吸收合并方式对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CMEC”,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1829)进行私有化。CMEC于2021年8月6日从香港联交所退市。本次以吸收合并方式进行的私有化交易是今年以来完成的交易金额最大的H股上市公司私有化交易。

国机集团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注册资本260亿元人民币,是世界500强企业,连续多年位居中国机械工业百强首位,属于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在本项目中,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国机集团和中国机械工业的中国法律顾问。凭借在资本市场、银行融资等方面的丰富执业经验,金杜团队就本项目中遇到的独特问题以及与公司、证券、融资等有关的各项中国法问题为客户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本项目的主办合伙人为李元媛徐春龙

作者:刘迎 孙乐怡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前言

东京奥运会即将闭幕,我们的奥运健儿克服疫情等种种困难,在赛场上拼搏奋战,取得佳绩,再次彰显了奥林匹克精神。奥运会的顺利举办离不开组织机构、运动员们的辛勤付出,为奥运会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的赞助企业的贡献也不容忽视。今天我们就带大家了解下奥运“金主”们的权益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类争议。 Continue Reading 奥运法律专题丨奥运赞助企业权益及常见纠纷解析

作者:宁宣凤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修订一方面响应了今年6月通过并将于9月实施的《数据安全法》内有关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具体来看,《数据安全法》是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而制定的(第一条)。同时,在适用对象上,该法律并未针对特定企业,而是从数据活动的整体视角出发,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第二条)。由此,《数据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修订正是在此基础上,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的层面,规定了需要进行安全审查的情况和基本流程。 Continue Reading “数说”系列开播啦 | 国家新出台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的相关法律以及修订稿是专门针对“有些企业”制定的吗?

作者:楼仙英 虞磊珉 王兴华 叶凯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四个关键词表达主要内容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管理数据出境风险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近日,深圳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被称为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Continue Reading 箭在弦上 数据风险如何管——解读《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作者:叶永青 马晓煜 丁莹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

【案情摘要】

2017年底,某人民法院根据生效民事调解书,在某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卖方”)名下房产,“拍卖公告第六条”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方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被告某自然人(下称“买方”)以528,720元最高价竞得涉案房产,但未缴纳税款。后税务局给卖方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卖方“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税务局征收分局申报缴纳税款”。卖方认为买方应依照“拍卖公告第六条”约定负担上述税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款项72,963.36元。 Continue Reading 法拍公告能否要求买方承担一切税费?

作者:胡耀华 张瑞睿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

 

 

 

 

引言

根据我们的项目经验,创始人经常询问我们如下问题:搭建VIE架构时,员工股权激励计划(“ESOP”)应该如何在开曼公司层面实施?他们也需要在开曼设立有限合伙代持ESOP股权吗?搭建VIE架构后,境内公司的ESOP应该如何处理?员工可以办理37号文登记吗?如何设计境外ESOP,是VIE架构搭建时不可避免的关键问题。在设计境外ESOP时,需要考虑境外ESOP架构、激励股权种类、需签署哪些文件、外汇合规、税务等诸多方面。 Continue Reading TMT投资实践(八)——VIE架构如何设计境外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