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机制运作的不断成熟、证券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对中介机构责任的不断压实,证券中介机构被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甚至被判决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的风险也在逐步加大。作为证券合规、证券诉讼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近年来我们成功代理了数起中介机构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从中也积累了对相关问题的感悟与见解。对此,我们整理形成了本系列文章,以供各界同仁交流探讨。
如前文《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专题探讨(三)——“共同侵权”理论基础之解析》所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系属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属性项下,因果关系要件系责任成立的关键一环。通过检视这一要件,可以确认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在事实上引发投资者投资损失、且在法律上应对此负责。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下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债券纪要》)均就此类纠纷的因果关系判断提供了可操作的裁判性规范。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前述规范面临着诸多适用障碍,长期困扰着人民法院和各方当事人。该等背景下,本期将聚焦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就此类纠纷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提出相应理解与思考。 Continue Reading 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专题探讨(四)——因果关系认定之疑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