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静、叶万理、刘新宇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2021年4月22日,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就艾默生电气公司诉A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一A公司、被告二H公司及两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三W停止实施持续了近十年针对艾默生电气公司(“艾默生”)的批量抢注行为,赔偿艾默生因应对抢注的律师费损失,并发布声明消除影响。三被告的商标代理机构也被判令构成帮助侵权并赔偿艾默生的损失。
该案系全国首例针对商标抢注行为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的案例,对于遏制恶意抢注具有积极的意义。金杜团队自2014年6月起接手处理涉案商标的行政诉讼程序及新抢注商标的异议、无效程序,于2015年12月为客户取得行政诉讼胜诉判决,并成功协助艾默生电气成功异议、无效涉案抢注商标,在本案中取得胜诉判决,全额赔偿了客户因应对抢注产生的律师费损失。 Continue Reading 中国法院首次针对商标抢注颁发禁令并判令其赔偿原告因抢注产生的律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