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志刚 吕膺昊 鲁珊珊 魏臻 金融证券部 金杜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13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打造新时代制度型开放高地的意见》(“《意见》”),《意见》从目标任务、投资管理、贸易便利、产业体系、国际通道枢纽、区域合作、机制创新、组织实施等8个方面,明确了打造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河南自贸区”)2.0版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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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在如今这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各行各业重视的核心问题之一。然而,当企业“常在江湖走”,难免一不留神落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境地,例如收到知识产权侵权律师函、被行政机关上门查处,或直接被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收到法院传票等等。此时,企业应如何在这一知识产权诉讼危急时刻作出及时应对和灵活处理,在诚信守法、厘清事实的同时将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和可能出现的损失降到最低,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企业应对知识产权诉讼危机秘籍》系列将涵盖知识产权侵权律师函(法律函)应对策略、知识产权行政查处应对策略、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策略三大部分,旨在为企业打造一套面对知识产权诉讼危机时刻的避险指南。
2021年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近期,法院在个别证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中判决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与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在代理几家承销商及证券服务机构参加相关诉讼的过程中,我们感觉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相关法律规范的理解上似乎尚未达成基本共识。为此,我们通过本文概略地阐述我们的几点意见。限于主题和篇幅,本文仅讨论机构主体的责任,暂不讨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供读者评议。

2021年3月30日,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新碳排放权交易条例》”)征求公众意见。条例一旦正式实施,中国将建设一个崭新的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碳排放权的集中交易和集中清结算,现有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分阶段逐步纳入全国市场。应对全球变暖已经成为中国的国家战略,为履行中国在《巴黎协定》和《京都公约》项下的义务,中国已承诺于2030年前后实现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于2060年实现碳中和。新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性政策工具之一,也是系统性碳减排长效政策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未明确居住权的功能定位,由《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及第三百六十九条“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现实规定来看,并结合居住权被引入的立法目的(见中篇),除生活性居住权外,《民法典》默许当事人通过约定设立投资性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