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世刚 张杜超 易李 金杜律师事务所
新能源项目牵涉主体众多,项目标的较大且专业技术性强,尤其新能源项目采购大型设备时,在设备质量、技术标准及交货时间等方面,皆有严格要求,容易产生争议与违约责任,此时如何对守约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便成为此类纠纷的焦点。供货方为了限制自己的赔偿责任,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赔付上限,但采购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常常会超过约定的违约金限额。在此情形下,采购方能否突破违约金限额条款,向法院主张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法院对此应否支持,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不同的理解与争议,我们现结合实践经验,对此问题分析讨论如下。 Continue Reading 新能源设备采购合同中违约金限额条款之效力认定与法院调整违约金的裁判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