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珂
近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正式发布,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合作发展所依据的纲领性文件,《纲要》对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划,其中明确指出 “进一步增强交通、能源、信息、水利等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 、“依托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高等级公路为主体的快速交通网络与港口群和机场群,构建区域经济发展轴带”等倡议。 Continue Reading 大湾区融资租赁:机遇中的风险控制
作者:程珂
近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正式发布,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合作发展所依据的纲领性文件,《纲要》对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划,其中明确指出 “进一步增强交通、能源、信息、水利等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 、“依托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高等级公路为主体的快速交通网络与港口群和机场群,构建区域经济发展轴带”等倡议。 Continue Reading 大湾区融资租赁:机遇中的风险控制
作者:雷继平 余学文

2012年11月,最高院(2012)民提字第11号(下称“11号案”)确立“投资人和原股东对赌有效,和公司对赌无效”的基本规则后,虽然司法裁判规则几经变化,但是总体并未突破11号案所确立的基本法律框架。2019年4月3日,江苏高院做出(2019)苏民再62号再审判决书(下称“62号案”),对公司参与对赌的合同效力进行了重新阐释,有可能对类似案件裁判产生一定的示范作用。 Continue Reading 与目标公司对赌合同效力裁判的新突破— —江苏高院(2019)苏民再62号案评析


在变幻莫测的并购交易拉锯战中,上演着一幕幕双方的博弈与角力。Term Sheet的签署预示着双方初步达成合意,成为并购交易阶段性胜利的标志之一。但是,Term Sheet的法律约束力到底有多大?Term Sheet签署完成后,还能不能“临阵退缩”? Continue Reading 投资与并购 | 签完Term Sheet想反悔,行不行?


为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扩大对外开放力度,国家设立大湾区并着力将其打造为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和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从定位不难看出,实行充分的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为全国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引擎和全新的模式,无疑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使命。要完成这一神圣使命,离不开破产重整制度。通过破产重整,挽救那些一时陷入财务困境和经营困境的企业,从而为湾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SX公司通过破产重整涅槃重生,就是破产重整制度保驾护航的典型案例。 Continue Reading 通过破产重整挽救企业,为湾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SX公司破产重整再生之路
作者:苏峥 叶盛杰 吴博石

2019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伦交所”)开展沪伦通。2019年6月20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发行的沪伦通下首只全球存托凭证(“GDR”)产品于伦交所正式上市,为沪伦通西向业务拉开序幕。沪伦通的成功通航是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又一里程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全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Continue Reading 三张图读懂沪伦通下全球存托凭证
作者:陈运 汪镕
2019年6月17日,同一时间,中央结算公司对外发布《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违约处置业务指引(试行)》,上海清算所对外发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回购违约处置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债券拍卖处置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同业拆借中心对外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回购违约处置实施细则(试行)》,允许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和同业拆借中心协助质权人/逆回购方(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质权人”均包括“逆回购方”;“出质人”均包括“正回购方”)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进行债券质押/债券回购项下的违约处置,并协助办理相关债券过户和资金划转手续,质权人无需通过繁琐的司法救济途径即可快速实现质权。 Continue Reading 债券质押违约处置:自力救济路径重构
作者:马峰 沈成 左敏

1 背景介绍
2018年5月,商务部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自2018年4月20日起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 Continue Reading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进入新阶段
作者:周蕊
引言: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一经颁布便引发了各行业各领域的广泛关注与研读。我们特别注意到,《规划纲要》提出:“大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依托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参与大湾区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进入香港上市集资平台,将香港发展成为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融资中心。” Continue Reading 大湾区科技创新企业:资本为器,未来可期
作者:姚丽娟 郑至言

在人类交通能源系统面临第三次大变革的十字路口,电力和动力电池成为最有潜力代替燃油的清洁能源之一。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继续保持全球第一,全年产销分别为127万辆和125.6万辆,占据全球新能源汽车总销量(约201万辆)的半壁江山。目前,在400余家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中,既有传统燃油企业生产企业,也有新兴资本创建的企业。在汽车行业压力陡增且向电气化、智能化转型的历史性时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否适时取得准入资质,是其实现商业化量产和获得企业融资的关键。 Continue Reading 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之路在何方
作者:刘斌 何春艳 刘盼

前记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通常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记名股东。股权代持相关问题是目前公司法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的问题。我们在某案例数据库中以“代持”为关键词,共检索到最高院审理的298个案例。经对这些案例系统、全面、深入地梳理及分析,我们从中整理出20余个典型案例,我们拟按案例的核心争议焦点,分为“代持协议效力认定”、“事实上的代持法律关系认定”、“隐名股东显名化”、“第三人保护”四个专题,与大家进行分享。 Continue Reading 实锤干货丨最高院代持纠纷裁判规则专题一:代持协议效力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