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吴涵 赵泱地 陈林林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ning_susan2017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发布了《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审查办法》”),《审查办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尽管《审查办法》仅有十六条规定,但其构建了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的基本制度框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安法》”)确立的网络安全整体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正式发布的《审查办法》较网信办于2017年2月4日发布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多个方面做出了改进,但仍有一些内容有待进一步澄清或完善。本文拟对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审查办法》的修改亮点及遗留问题进行简要梳理,为企业合规提供有益指引。 Continue Reading 画龙画虎先画骨 ——解读《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

作者:高峰 宋思宇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高峰近年来,上市公司收购日趋活跃,“举牌方”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围绕着“收购与反收购”产生的“控制权之争”日益增多。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针对“举牌方”提起民事诉讼逐渐成为“反收购”的重要手段,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第六十条、第七十五条至第七十八条等规定,诉请要求判令“举牌方”在“改正违法行为前不得行使表决权”更是成为此类案件的“标配”。在我们代理的多起案件中,均涉及此项诉讼请求。

此类案件新颖,市场关注度高,牵涉的争议焦点问题较多,包括:原告是否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举牌方”是否具备收购主体资格应如何认定、由谁认定、不具备收购主体资格有何法律后果、“举牌方”持股效力是否受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影响、原告主张“举牌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履行行政或刑事处理的前置程序、原告是否有权诉请强制“举牌方”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票、原告是否有权要求限制“举牌方”行使表决权等等。 Continue Reading “限制股东行使表决权”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审理范围?

作者:宁宣凤 吴涵 黎辉辉 金杜律师事物所商务合规部

untitled2017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在其官方网站上连续发布了《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及《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网信办在《网络安全法》(“《网安法》”)正式生效前[1]连续发布三项重要规定/办法,体现了国家从战略层面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与网络主权的决心和执行力。以上三项规定/办法从实体视角和程序视角分别针对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审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以及互联网内容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出细致的规定。下文将对三项重要规定/办法做基本介绍,我们后续将提供更为详尽的解读。 Continue Reading 热点解读:网信办连续颁布三项重磅新规

作者:莫里斯&克里斯

证监会对IPO被否企业出具的反馈意见和被否原因,对于寻求上市的企业而言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在首次申请IPO上市的企业中,有一部分企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补充回复后没有通过上会,证监会会对这些企业出具被否原因,这些材料都具有极强的参考价值。

自2015年2月1日起,证监会公开对首发企业的反馈意见: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企业审核状态为未出具反馈意见的企业,新出具的反馈意见在发行人落实反馈意见后、更新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时在证监会网站中“首次公开发行反馈意见”栏予以公开。截止2017年4月7日,证监会一共披露494家企业反馈意见,在这494家企业中有绝大一部分企业在充分披露后成功上市,但是其中32家企业继续补充披露后依然没有通过审核,导致无法上市,本文针对这32家企业的反馈意见及其最终被否原因进行调查研究。 Continue Reading IPO被否企业反馈意见与原因调查

作者:王小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wang_xiaogang上期介绍了五类财务帐户,本期继续讨论,何种财务账户构成须申报帐户(Reportable Account)。

须申报帐户

须申报账户指:

Continue Reading CRS丨香港本地立法对高净值客户海外资产配置的意义(五)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新近发布的2016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中,金杜专利团队代理的两起案件——“一种向应用程序输入艺术字/图形的方法及系统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以及“通过在解锁图像上执行姿态来解锁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案”均入选专利复审无效年度十大案件的评选和发布,今年已是第八届。本届评选活动从案件的社会关注度、审查标准适用的典型指导意义、决定文书的规范清晰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最终结果。 Continue Reading 金杜代理的两件案件入选2016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Q & M Dental Group (Singapore) Limited(全民牙科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民新加坡”)附属子公司Aoxin Q& M Dental Group Limited(奥新全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新全民”)于2017年4月26日在新加坡交易所(以下简称“新交所”)凯利板分拆上市发行,发行价格0.2新币/股,发行股份总数为5,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约新币1,14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5,600万元),开盘即上涨了15%,成为新加坡首家成功上市的中国民营口腔医疗企业。奥新全民上市作为金杜境外发行以及分拆上市的又一成功案例,体现了金杜协助不同类型及行业客户成功拓展海外资本市场进而实现其全球商业目标的突出能力和伙伴作用。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助力首单民营口腔医疗企业在新交所成功上市

“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度奖”是国内资产证券化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奖项之一。本周二举办的年度盛会上,金杜参与的17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创新交易获得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度奖项,其中包括:

  • 2项十佳交易奖
  • 7项优秀交易奖
  • 8项新锐奖

在该论坛举办的三年中,金杜资产证券化团队连年脱颖而出。今年,金杜更是以在大规模及多样化交易中的创新突破,尤其在传统资产为基础资产的交易中,如银行信贷资产、银行间市场零售汽车贷款资产和融资租赁权、房地产租赁权和公用事业收费权等细分领域的出众表现赢得赞誉。

Continue Reading 微访谈丨捧走17项大奖!这事咋做到的?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近日,香港《财资》2017年度“AAA国家大奖”(The Asset Triple A Country Awards)揭晓,金杜律师事务所协助汇丰银行完成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人民币3.5亿元铝锭预付融资银团贷款项目荣获“最佳结构化贸易融资解决方案”大奖。在该项目中,金杜团队以中国法律顾问身份协助汇丰银行作为该项目协调行,完成法律文本草拟及相关法律咨询事项。本项目的负责合伙人是胡喆,曾代表多家中外资银行在国内及跨境银团和双边预付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参与的结构化贸易融资项目获《财资》“AAA国家大奖”

2017年4月25日,为时一天的“一带一路”中国企业国际工程争议解决论坛在北京金杜艺术中心成功举办。现场大咖云集,气氛热烈,小编在此整理了演讲嘉宾的精彩观点,以飨读者。
“一带一路”为中国企业在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来重大机遇,但同时也带来诸多挑战。北京“一带一路”峰会即将召开,中国企业对国际工程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金杜全球跨境团队为客户带来了“一带一路”之中国企业国际工程争议解决论坛。凭借着多年来在国际工程争议解决领域的丰富经验,金杜中国、欧洲、澳洲办公室的顶级律师齐聚一堂,向130余位央企、大型国企的参会人员介绍了如何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将风险降到最低并提供了发生问题后的最优解决方案。 Continue Reading 解密“一带一路”下国际工程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