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杰 盛况 金晶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zhou_jie资产支持票据及相关规定

资产支持票据,又称ABN,是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2014]14号)(以下简称“原ABN规定”),由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2016年12月12日,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以下简称“ABN新规”)。ABN新规通过允许特定目的载体、进一步明确基础资产的性质、确认各方职责等方式,对于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模式以及交易结构等进行了一系列的变更。如下我们将通过ABN新规中规范的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要素与现行已有的较为类似的由央行、银监会体系下监管的信贷类资产证券化以及由证监会、交易所监管的企业类资产证券化的要素进行比较,就ABN新规以及ABN新规中规范的资产支持票据拟实现的交易模式及产品性质进行相应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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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 & Wood Mallesons

King & Wood Mallesons (KWM) advised Shanghai Pharmaceuticals Holding Co., Ltd (“Shanghai Pharma”) and Primavera Capital Fund II L.P. (“Primavera”) on their successful joint acquisition of 100% of ASX-listed Vitaco Holdings Ltd (“Vitaco”) by way of scheme of arrangement. Shanghai Pharma and Primavera paid Vitaco shareholders A$2.25 per share (less a dividend paid), valuing Vitaco at A$311.6 million. The scheme was implemented on 16 December 2016.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医药”)以及Primavera Capital Fund II L.P.(简称“春华”)在金杜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的协助下,通过协议完成对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Vitaco Holdings Ltd(简称“Vitaco”)100%股份的收购。上海医药和春华以每股2.25澳元(减支付的股利)收购Vitaco,对目标公司的总估值为3.116亿澳元。本次交易于2016年12月16日成功完成交割。 Continue Reading 金杜代表上海医药及Primavera完成收购澳洲上市公司Vitaco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金杜律师事务所代理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京基集团”),就其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达尔”,证券代码:000048)之间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支持,一审、二审均判决康达尔董事会于2015年11月26日做出限制京基集团行使股东权利的决议无效。 Continue Reading 金杜代理客户赢得第一单因上市公司限制“举牌方”股东权利争议案的生效判决

作者:尤杨、赵之涵、张翔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捕获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后,有观点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质上将金融机构对个人提供的所有金融服务都纳入了保护范围。同时也有观点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仍以“为生活消费需要”为限。在司法实践中,银行、保险等行业已经陆续出现认定银行存款的储户、银行委托理财的委托人、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属于金融消费者,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案例。但据公开可查信息,始终没有司法案例对信托业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明确回应。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信托行业的适用问题,我们总体持保留态度,并始终对司法实践的最新动向保持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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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里斯&弗兰克&凯文
法律顾问与商业顾问的双重身份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法律顾问在公司运营中的作用变得更加关键。由于政府出台了越来越多的监管措施和行业规定,法律顾问必须为企业提供更多层次、更加立体的商业建议,从而规范企业的商业行为。过去,在管理团队中,法律顾问的关注焦点主要是公司知识产权的商业化;现在,他们还需要通过法律视角,作出至关重要的商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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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ou Xianying(Cecilia), Sun Haoguang and Yuan Jiaqi King & Wood Mallesons’ Corporate & Securities group

lou_ceciliaSince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the “SPC”) handed down its retrial judgment (2014) Civil Retrial No. 38 on the “PRETUL Case”  ,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the use of a trademark on an OEM  product constitutes infringement” has arisen as a topic of heated debate in 2016. Although the SPC gave an answer to this particular case, it did not provide explanations on other subsequent questions, which are now facing people concerned. This article aims to address these questions by analyzing the SPC’s judgment on PRETUL and two similar cases handled by the Beijing IP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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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楼仙英  孙浩洸  袁嘉琪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lou_cecilia随着201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就“PRETUL案件” 作出了(2014)民提字第38号判决,关于“OEM 商标使用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成了2016年的一个热点。特别是,虽然最高院对于这个问题给出了一个答案,但是并未就伴随而来的衍伸问题进行解释,而现在这些问题也都摆在了人们面前。本文将结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另外两个相关案件,对最高院的上述判决进行进一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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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喆 陈府申 史晟杰 刘蓁蓁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胡喆本文旨在探讨以购房尾款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交易, 首先以购房尾款证券化交易模式为核心, 分析购房尾款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交易步骤及交易动因; 其次, 从法律规定出发, 就购房尾款证券化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总结归纳; 再次, 我们拟从购房尾款的基本概念界定出发, 分别对购房尾款的定义、类型及其形成和法律性质进行研究; 最后, 从专项计划层面, 就购房尾款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资产遴选和交易机制进行梳理和分析; 最后, 从实践角度出发, 对市场上发行的购房尾款证券化产品进行对比。 Continue Reading 购房尾款证券化交易结构及实操要点全解析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12月10日,由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财新传媒和财新智库联合主办的“星云之夜——2016年中国PE/VC行业评选颁奖典礼”在北京隆重举行。在当晚揭晓的9个机构和个人奖项以及2项特聘荣誉中,金杜律师事务所荣获“2016年中国(PE/VC支持)最佳中介服务机构十强”称号,金杜金融资本部负责合伙人龚牧龙被聘为“2016年中国股权投资行业自律规范特聘专家”。 Continue Reading 金杜获评“2016年中国(PE/VC支持)最佳中介服务机构十强”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西王食品”,股票代码000639)在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成功收购北美健康食品巨头加拿大Kerr Investment Holding Corp.(“Kerr”)。本次交易中,西王食品与春华资本设立合资公司,先行收购Kerr 80%股份,已于2016年10月完成首期80%股份的交割,并将在未来3年内逐步收购Kerr剩余的20%股份。本次交易的基准对价为7.3亿美元。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助力西王食品收购北美健康食品巨头Ke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