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亚 金杜律师事务所国内诉讼

贸易虚假已成导致保理纠纷频发的主要因素

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目前,通过保理业务获得银行融资已经成为企业间较为流行的一种获取流动资金的方式,我国的保理业务量以及年增长量也排名于世界前列。

对于保理业务中的基础贸易卖方(即应收账款债权人)而言,保理是以贸易中形成的应收账款为基础的融资。如果应收账款形成的贸易背景不真实,则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叙做保理是否有效、保理银行如何保护自身利益等都将存在问题。近年来国内大量的保理纠纷案例显示,背景贸易虚假已经成为保理银行的主要融资风险之一,也是导致近年来保理业务频繁发生纠纷的主要因素。 Continue Reading 贸易虚假给保理银行带来的民事法律风险

作者:郭桂英 唐灵潇 Elaine Wang 金杜律师事务所反垄断

6月1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从财税、金融、差别化用地政策等方面给电影产业发展提供大力支持,《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 每年1亿元扶持精品电影。《通知》规定,不仅要加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还要加大电影精品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电影精品专项资金促进电影创作生产,其中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重点影片个案报批的方式,用于扶持5至10部有影响力的重点题材影片。 Continue Reading 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

By Denning Jin    King & Wood Mallesons’ IP Litigation Group

Introduction

With the 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 Arbitration Rules that came into effect on May 1, 2014 (“FTZ Arbitration Rules”), the Shanghai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SHIAC”) adopts practices of the most renowned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institutions, and follows trends and developments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The FTZ Arbitration Rules do not only apply to cases related to the China (Shanghai) Free Trade Zone (“FTZ”), they may also apply to cases where parties have agreed to apply the FTZ Arbitration Rules, regardless of the nature of the dispute. Continue Reading What Will the New Developments in the FTZ Arbitration Rules on Interim Measures and Evidence Rules Mean for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作者:王开定 黄荷 黄梦婷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2014年5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2号令,发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办法”),并同时废止2004年10月9日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暂行办法”)。新发布的2014年办法已经于2014年6月17日施行。

国家发改委修订2004年暂行办法的背景是国务院于2013年12月2日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2013年核准目录》”),减少了发改委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并同时明确不需要核准的项目只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Continue Reading 国家发改委修订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银行

北京时间今日(2014年6月27日)凌晨,美国财政部更新了“作为存在有效政府间协定(‘IGA’)的法域对待”的法域清单,并正式将中国纳入该清单中,表明中国将与美国就《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在中国的施行签署模式1的IGA,并且两国政府已就该IGA的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

In the early hours of the morning of 27 June 2014 (Beijing tim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is officially included onto the most recently updated list of “jurisdictions that are treated as having an inter-governmental agreement (‘IGA’) in effect” by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US Treasury”), indicating that PRC and US are to execute a Model 1 IGA (“PRC IGA”) in relation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 in the PRC, and that both countries have reached agreements in substance. Continue Reading 中美就FATCA政府间协定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FATCA-Related IGA between PRC and US has been Reached in Substance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黄滔 戴月

第20届世界杯足球赛已火热开赛,这一举世关注的重大体育赛事让我们联想起了距今已经6年的2008年奥运会。作为北京奥组委的唯一法律顾问,金杜从2001年申办成功后,跟随北京奥组委走过了数年的筹备之路,并在服务奥运会的过程中积累了举办大型赛事的丰富经验。借世界杯之机,金杜参与过奥运工作的律师们将与您分享一些奥运申办中的法律问题及花絮。更多赛事法律服务文章敬请期待!

3. 行政措施

为了能够更加高效地运用上述法律原则,特别是将隐性市场防患于未然,北京奥组委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隐性市场行为予以惩戒外,还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地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Continue Reading 奥运会的隐性市场(二)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黄滔 戴月

第20届世界杯足球赛已火热开赛,这一举世关注的重大体育赛事让我们联想起了距今已经6年的2008年奥运会。作为北京奥组委的唯一法律顾问,金杜从2001年申办成功后,跟随北京奥组委走过了数年的筹备之路,并在服务奥运会的过程中积累了举办大型赛事的丰富经验。借世界杯之机,金杜参与过奥运工作的律师们将与您分享一些奥运申办中的法律问题及花絮。更多赛事法律服务文章敬请期待!

隐性市场的定义和隐性市场行为

根据北京2008合作伙伴赞助协议,隐性市场为“由个人或实体所进行的,可能明示或暗示其与北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奥运会、残疾人奥运会等之间,或者与上述机构组织的任何活动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性关联的,或虽具有一定的关联但未经上述机构授权的广告、宣传、商业识别或其他活动。” Continue Reading 奥运会中的隐性市场(一)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2014年6月24日,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了《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审核事项作出重大改革,包括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允许投资者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取消一般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010年,深圳市开始尝试改革商事登记制度;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挂牌后率先开始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2014年2月2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在全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改革方向;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最终将注册资本认缴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但其适用范围仍仅限于内资企业。《通知》的出台将注册认缴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进一步改革企业监管制度,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 Continue Reading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新政策速递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诉讼仲裁团队

在我国,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持有的权利证照名称为“勘查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而非“探矿权证”和“采矿权证”,明显不同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此种证照名称体现出行政管理的特征与色彩。更进一步而言,此种证照名称也涉及矿业权出让行为的法律性质。厘清矿业权出让行为的法律性质,对分析矿业权出让纠纷中的有关问题,解决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纠纷至关重要。 Continue Reading 矿业权纠纷的应对与处理系列之一 —— 厘清批准申请方式出让矿业权的法律性质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银行部

美国政府于2010年3月颁布《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简称“FATCA”),要求海外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针对美国税收居民(见下文定义)履行账户识别、报送和税款扣缴义务。对于不参与合作的海外金融机构,美国政府将要求美国金融机构以及参与合作的海外金融机构在向该不参与合作的海外金融机构支付特定款项时,为FATCA之目的进行30%的税款扣缴,起始时间是2014年7月1日。 Continue Reading FATCA扣缴开始前的最后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