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银行与融资组

2016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提出了若干新政策。其中,《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对于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行业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近年来,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和医疗需求的增加,各医疗机构购买和更新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的需求持续增长,使得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市场迎来高速增长期。但同时,由于医疗设备的特殊性,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受到比普通设备融资租赁更为严格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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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6年3月10日,金杜律师事务所在全球权威知识产权媒体《知识产权管理》的年度颁奖典礼上赢得“亚太年度最佳律所”大奖,并蝉联 “年度中国争议解决最佳律所”奖项。除了收获这两项深具影响力的荣誉之外,金杜知识产权团队还在该杂志2016年最新发布的专利及商标业务排名中,再次被评为专利申请、专利诉讼、商标申请及商标诉讼四个业务领域的中国市场一等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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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保生 刘思远 何春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zhang_baosheng东某上市公司(下称“公司”)因为信息披露问题部分高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引发众多股民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金杜代理公司应诉。近期,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赔偿的总金额约占原告索赔总金额的25%,并且部分案件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争议焦点众多,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之大成,为金杜代理上市公司成功应对批量股民证券诉讼的又一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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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彭荷月 朱莹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untitled20peng_kate15年12月8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广州番禺动漫游艺行业协会(GAGA)联合抵制行为的调查决定书。该案是第一起关注联合抵制的案件。之前有关联合抵制的调查都还涉及其他垄断协议,而且联合抵制未被认定为需要予以处罚的目标违法行为。

我们在此介绍GAGA调查案件和之前的一些有关联合抵制的案件。之后我们针对可能被执法机关认定为联合抵制的行为提供简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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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彭荷月  邱薇卿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untitled0peng_kate1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总局)正式颁布《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工商知产反垄断规定)。这是具体实施中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所确认的知识产权领域一般原则的首部规则。工商知产反垄断规定引入安全港机制以确认某些与知识产权相关限制的合法性。

2015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授权四家机构,负责起草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其中,工商总局于2016年2月5日公布其知产反垄断指南草稿的第七稿(工商知产反垄断指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则于2015年12月31日公布其草稿的第二稿(发改委知产反垄断指南)。工商总局与发改委的知产反垄断指南均设有知识产权领域的安全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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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an Hargreaves  Robert Bolgar-Smith  金杜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hargreaves_i多个司法管辖区经营的公司长期面临遵守各国监管制度的重担,这些监管制度差异巨大、日新月异。然而监管机构还一直在扩大监管内容和管辖范围。

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和美国《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等法规在领土范围之外也广泛适用,因此,涉足英美的外国公司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其雇员和董事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监管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大带来了更为透明的合规文化。我们发现在交易工作的尽职调查阶段,对于反贿赂和合规要求(以下简称“反贿赂和合规尽职调查”)的重视度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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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rren Roiser 金杜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akhtar_s际性制裁案件数量前所未有地激增,所实施的限制性措施越来越复杂,为应对这种局面,很多公司和金融机构近年来采取比以往更为先进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以避免制裁违规。

事实上,全球执法部门目前要求使用电子筛查和基于风险的合规系统来确保合规并控制制裁违规的风险。

但是考虑到伊朗可能很快会重新开放国际业务,现在打算与伊朗进行交易的企业面临着不得不放弃花费数年努力建成的稳健合规系统(其核心是复杂的交易型和交易对方筛查工具)。在下文中,我们将着眼于制裁解除后会对现存信息技术合规基础设施产生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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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宣凤 尹冉冉 吴涵 卫凌波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untitled0untitled16年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缺少规范、处罚力度过弱等问题。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后,两部竞争法律之间还存在法律条文重复、适用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送审稿不仅完善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罗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结合市场实践,对于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共5章33条,送审稿修改内容涉及现行法30条,其中删除7条,新增9条,共35条。送审稿主要修订完善了六种行为(市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人误解的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有奖促销行为和损害商誉行为),新增了两类行为(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送审稿还显著提高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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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俊禄 罗凯天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jiang_junlu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越来越多,其中有一群名副其实的“老”外——他们虽然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中国法定退休年龄,但却不像普通中国人一样在55或60周岁就完全退休,而是仍然活跃在职场,许多还是企业的中高级管理或技术人员。对于这些“老”外,在中国就业到底是劳务还是劳动呢?

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年满18周岁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最低年龄,没有明确外国人是否适用中国法定退休年龄。北京、上海等地规定了60周岁,或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年龄上限,但也没有明确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且允许对急需紧缺人才放宽前述限制。如此看来,“老”外就业在中国,真的是“老”而不老吗?

先别忙下结论,答案没那么简单。为了破解这个问题,我们通过公开渠道检索了若干案例,发现各地法院的回答并不是同一个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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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尤杨 蔺楷毅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you_yang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程序指各方当事人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债权文书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后,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当事人有权持公证处制作的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由于公证债权文书无需经历漫长的诉讼、仲裁程序,可直接进入司法执行,帮助债权人相对快速、便利的实现权益,因此该程序深受信托公司等资产管理人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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