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郑州银行”,股票代码:6196)的中国及境外法律顾问,协助其于2017年10月18日成功发行11.91亿美元股息率为5.50%的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此次发行优先股作为郑州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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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9月19日,青岛银行成功发行12.03亿美元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从项目正式启动到成功发行,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内,青岛银行顺利完成了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有的放矢地进行了市场推介,抓住了有利的时间窗口,成为今年下半年首单发行的中资银行境外优先股。青岛银行本次发行获得3.2倍超额认购,是迄今为止中资银行境外无评级优先股发行取得的最高认购倍数;获得来自境内外近100家机构投资人踊跃认购,其中不乏全球知名的基金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最终发行定价优于同业可比优先股二级市场交易水平,充分反映了市场对青岛银行优秀信用资质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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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3月29日,金杜律师事务所协助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成功在境外非公开发行21.75亿美元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首期票面股息率为5.45%。在中资银行纷纷计划进行境外优先股发行,该趋势有望在2017年迎来爆发式增长的情况下,浙商银行本次境外优先股拔得2017年中资银行首笔同类发行项目的头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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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6年11月,金杜律师事务所协助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徽商银行”)成功在境外非公开发行8.88亿美元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首期票面股息率为5.50%。该项目是中国城商行首单成功发行的境外优先股,也是迄今为止第一笔来自无国际评级中资银行的境外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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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 & Wood Mallesons

2016年9月,金杜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成功在境外非公开发行32亿美元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该股首期票面股息率为4.45%,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币种为美元。该项目是中国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首单境外优先股项目,并创下了迄今为止中国金融机构境外优先股发行的最低股息率,而且实现了同级别美元计价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迄今为止全球最低的股息率及收益率,刷新了国际资本市场的历史记录,也是今年以来全球最大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发行。

In September 2016, advised by King & Wood Mallesons (KWM), China Cind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China Cinda) launched its non-public issuance of U.S.$3.2 billion 4.45% Non-Cumulative Perpetual Offshore Preference Shares at par value of RMB100 per share (issued in US dollars). This project was the first offshore preference shares issued by a domestic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 with the lowest coupon rate offered by a Chinese financial institution in an offshore preference shares issuance up to now. It offered the lowest coupon rate and yield compared with other same level tier 1 dollar-denominated capital instruments, setting a new historical record in the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s. It was the biggest issuance of other tier 1 capital instruments around the globe year to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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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境外优先股于2014年10月15日成功完成发行定价,成为中国公司法历史上首单优先股发行。本次境外优先股于2014年10月23日完成交割,于10月24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将在场外交易(OTC)平台进行后续交易。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作为中国银行的中国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工作。

中国银行本次率先完成境外优先股发行,创下多项市场纪录。本次境外优先股是中国银行优先股融资项目计划下首笔发行,是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首例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I)标准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填补了国内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的空白。本次境外优先股以人民币计价,美元结算,最终发行规模64.998亿美元(约合40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6.75%,认购倍数达到3.35倍,市场反响热烈。本次境外优先股是迄今为止全球单次发行规模最大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也是全球单次发行规模最大的美元定息收益证券,向全球资本市场展示了中国发行人良好的财务实力与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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