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一、2015年以来,中国的环境立法、环境政策以及环境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强,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成效显著

在环境立法方面,2015年《环保法》实施,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停业关闭”、“行政拘留”等法律规定,为推动当前的重污染天气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环境政策方面,继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十条”后,2015年、2016年国务院又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十条”),对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作出了总体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并于2015年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生态文明建设绘制了蓝图。
Continue Reading 两会丨全国人大代表吴青:央企及上市公司应在履行法定环境义务方面做好表率

作者:吴青 乐清月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wu_qing2017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2016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17年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李克强总理肯定了2016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取得的新进展,但同时也提到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一些地区严重雾霾频发,治理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报告明确指出,2017年我国将守住环境保护底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在报告所提出的九大工作任务中,有五大任务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李克强总理还强调,2017年,我国必须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Continue Reading 从政府工作报告看企业2017年环保合规工作重点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飞机融资业务团队

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局”)于2017年3月3日发布《关于取消通用航空器引进审批(备案)程序的通知》(民航发[2017]27号)(以下称“通知”),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民航局现行的《引进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2]117号)废止。
Continue Reading 民航局松绑通用航空引进审批流程

作者:王小刚(合伙人)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上期介绍到财务机构项下的第二个分类:存款机构。本期延续上期的内容,继续介绍财务机构项下的第三个分类:投资实体(Investment Entity)。

投资实体

投资实体指满足以下任一项的实体:

(a)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获发牌进行一项或多项以下受规管活动法团(corporation):

  • 证券交易;
  • 期货合约买卖;
  • 杠杆式外汇交易;
  • 资产管理;

Continue Reading CRS – 香港本地立法对高净值客户海外资产配置的意义 (二)

作者:宁宣凤  彭荷月  金晓甜  王诗笋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ning_susanpeng_kate前言

近年来随着反垄断领域执法力度日益加大,竞争者之间直接达成横向垄断协议(卡特尔)的违法成本和风险愈来愈高,信息交换开始被更多企业用于促成垄断协议的达成。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并未就竞争者之间的信息交换做出明文规制,但根据执法机构发布的相关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过意思联络或信息交流,且市场行为具有一致性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其他协同行为”。[1]

但是,实践中,当供销双方或母子公司之间同时互为竞争者等情形下,经营者之间可能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对方的价格、产量、销量、客户以及未来商业计划等相关的敏感信息。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不能引发《反垄断法》方面的风险,一方面又需要一定程度上披露上述信息,如何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是企业持续面临的一个疑问。
Continue Reading “防微杜渐”,避开信息交换的“雷区”

作者:宁宣凤  彭荷月  李沅珊  高鼎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untitledpeng_kate前言

由于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就纵向垄断协议只明确规定了RPM(即“维持转售价格”)一种违法形式,过去在第十四条项下的反垄断执法都只涉及RPM问题。随着反垄断法执法实践的不断深入,经营者之间的纵向安排越来越受到竞争执法机构的关注,针对RPM以外的纵向安排的执法逐渐提上日程。

在2016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国家发改委列举了汽车行业可能受《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制的除RPM外的其他纵向安排[1]。此外,在发改委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及工商总局2016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国家工商总局第七稿)》中,也要求对RPM以外的一些纵向安排进行规制。而独家安排作为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纵向安排,在上述指南草案中均受到了关注。以下我们将结合欧盟的规定,对独家安排在第十四条下的反垄断风险进行介绍。
Continue Reading “独家”安排的纵向规制

本文转载自《法制日报》  作者:刘子阳   照片:王建军 摄

个人简介

王俊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金杜律师事务所全球主席,法学博士。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顾问。
Continue Reading 王俊峰:一个法律人的三重身份

作者:李中圣  张晓霞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li_zhongsheng一、问题的提出

《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上述条款的规定体现了专利权利公示的基本原则,即通过对专利权的公告,向社会公示专利的权利范围,使得社会公众可以基于该公示的权利要求,获知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同时社会公众[1]基于对于公示权利要求的信赖,依照该权利要求书来确定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并以此评估其经营活动的侵权风险。当专利权获得授权公告时,其权利范围已经固定,不允许权利人在专利获得授权后再对其公告的权利要求进行任意的修改。
Continue Reading PCT专利译文出错怎么解决?

作者:Scott Farrell、Claire Warren、Max Allan及Henry Wells。金杜律师事务所悉尼办公室

捕获澳大利亚标准局3月2日公布了《区块链标准路线图》。该路线图标志着澳大利亚开始走在国际标准领域的前沿,并引领国际标准。

为区块链标准首要任务建立全国统一定位,并帮助行业、消费者及市场使用和应用区块链技术树立信心,特别是在金融服务、政府及供应链管理领域 (特别是农业),路线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澳大利亚境外,路线图有助于建立国际标准,使跨境及跨行业领域使用这项新技术更为便捷。这份路线图的出台非常及时——澳大利亚将于2017年4月举行首届区块链标准国际大会。

如果您的业务涉及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技术,有意涉足该领域或只是想了解这项技术,这份路线图能为您在这个发展迅速的行业中提供关键性导航。本次推送中,我们将为您简单介绍该路线图披露的信息及其意义。

点击这里获取澳大利亚标准局提供的区块链标准路线图副本,标准局的媒体发布内容可在此处获取。 如果您还不了解区块链,我们在此对其有详细说明,并且您还可以点击这里了解我们对使用该技术的进一步分析。
Continue Reading 澳大利亚在区块链领域占据一席之地——澳大利亚标准局公布《区块链标准路线图》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近期,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荷兰商业银行(ING Bank)的法律顾问完成了其与一家中国国有企业出租人之间的开创性交易。在该项目中金杜协助出租人就其出租给一家印度尼西亚航空公司的一架宽体飞机完成再融资。

此次跨境交易要求英国法、中国法和纽约州法的专业执业能力,金杜团队凭借“一站式”的服务赢得了荷兰商业银行的好评。

交易的牵头律师Tejaswi Nimmagadda表示:“金杜在中国飞机融资和租赁领域有着独特的优势。我们有能力跨多个司法辖区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中国法、英格兰法和纽约州法。这项交易跨多个司法辖区,十分复杂,另外还涉及爱尔兰法、法国法和印尼法,能够为荷兰商业银行提供一体化的高效支持,我们深感荣幸。”

金杜团队由香港办公室的顾问Tejaswi Nimmagadda律师牵头,团队成员包括Andrew Rajanayagam和Helen Shum,交易还得到了北京办公室合伙人王宁和律师黄茜茜(中国法)与纽约顾问陈婷婷(纽约州法)的协助。